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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兴财采决〔2022〕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BXBZC2022-J1-00004-YZLZ
二、项目名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项目-厨房设备及训练基地配套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陈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友爱路4号综合楼406号
被投诉人1:来宾市兴宾区民兵训练基地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文化路375号
被投诉人2: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陈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递交质疑文件,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4月24日以邮寄方式向本局递交投诉书,本局对投诉书依法进行审查。2022年4月28日本局以邮寄方式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要求投诉人按告知函要求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投诉书。2022年5月9日收到投诉人以邮寄方式寄达按告知要求补齐补正及修改后的投诉材料,经本局审查后,于次日依法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审查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书及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认定中标人提供的序号173产品名称LED显示屏品牌:海纳巨彩型号P1.86不符合3C相关标准要求。
经审查,海纳巨彩(深圳)实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LED显示屏:品牌(海纳巨彩)、型号(p1.86),不在海纳巨彩(深圳)实业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幕3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我司对招标公司“采购需求净水处理设备、超低空静电过滤器、自动灭火系统、铁架床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厂家三家。”和核实材料真伪不予支持的回复严重不满。
事实依据:招标公司说满足以上产品满足实质性要求品牌有三家以上,但是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又不能列明三个备选品牌,并且我司在对招标文件质疑时提出需列举三个备选品牌给我选择,又提供不出来,其中不言而喻。并且我司要求核查其他投标人检测报告真伪要求,虽然我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事情依据,但是不能是招标代理机构不作为的理由,查询检测报告真伪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机构官网通过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检测机构真伪,贵司4月11日收到我司质疑函,4月20号回复,历经7个工作日,得到是招标公司对我司核实检测报告真伪不予支持、明显是推诿。我司经相关生产厂家了解净水处理器要求:“3前处理过滤器: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软化过滤器装置外壳均采用不锈钢,配置全自动控制阀,活性碳采用椰壳活性碳,树脂采用阳树脂;石英砂、活性炭、软化树脂具有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需提供”;“RO反渗透:膜壳使用SUS304无缝不锈钢管制作,高压部分管道使用SUS304不锈钢,支架使用选用SUS304不锈钢焊制;RO膜具有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超低空油烟净化器要求:“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排放浓度检验结果:油烟浓度:0.5mg/m3,非甲烷总烃:2.53mg/m3,颗粒物:3.1mg/m3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DB11/1488-2018,DB13/T2376-2016”和3.△具备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和高压电源EMC认证,并符合检测依据(GB17625.1-2012,GB/T17625.2-2007标准)。自动灭火系统:核心部件控制箱需有高低温测试检测报告,测试标准根据GB/T2423.22-201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报告复印件。铁架床(带储物柜)上下铺“氙灯老化50h、中性盐雾试验100h、耐湿热100h、耐干热100h、紫外老化100h、耐冷液300h。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视为竞标无效)”的以上实质要求明显只有一家符合,其他的品牌不可能满足。我司要求对满足三家投标人以上检测报告真伪进行核实。
经审理核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其他三家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产品均为不同品牌,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不存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的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检测报告存在造假,目前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给予证明,投诉人仅凭主观推断进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此项投诉本局不予支持。
另外,我局在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过程中发现,投诉人广西南宁陈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竞标报价表》、《货物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偏离表》表中的内容显示不完整,且没有提供任何一份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以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人如此草率、敷衍地编制提交响应文件,不排除投诉人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诚意不足、重视不够、意愿不强。故在此敦促投诉人广西南宁陈厨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能够满怀诚意严肃对待,认真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同时感谢你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投诉事项3:我司质疑事项2成立,对中标人无任何约束,我司严重不满。
经审查,该项目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该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4月2日签订采购合同,4月7日进行合同公告(3-5日为节假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4月6日已经履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3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十日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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