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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YC)00180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标段的采购需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001802 项目名称: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分包名称: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 2024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标段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的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一标段: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样计划任务,12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食品抽检分析评价报告。特殊情况可即时磋商。

其他商务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核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交通、差旅、配套设备及消耗品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追加费用。2.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本项目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已在某一标段中标,在后续标段仍排名第一的则顺延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某标段有多名投标人已在其他标段分别中标,则选择该标段未中过其他标段投标人中得分最高的为该标段中标人。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乙方在甲方出具检验报告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费用结算发票,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财务流程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抽样、检验批次、检验项目及报告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中标固定价格(结算费用不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其他临时性或专项食品抽样和检验检测费用)。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标段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标的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附件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样计划任务,12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食品抽检分析评价报告。特殊情况可即时磋商。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需求(1).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一标段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甲方责任
1、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报告的通知后,及时做出答复。 2、待财政拨款到位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3、按约定验收和确认检验报告。 4、为乙方完成样品采集提供协调和帮助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提供的方案和文件要求。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合同确定的报酬。3、发现甲方提供的方案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
10.1乙方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平均每批次抽检费用为 元整,每出现一处错误,甲方应在支付款项中扣除本批次2倍的抽检费用;乙方所提供的初检报告如被复检结果推翻,甲方应在支付款项中扣除本批次5倍的抽检费用。 10.2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未支付样品费用的,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同时,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3乙方抽样应覆盖辖区不同经营业态的食品经营企业,在同一经营企业,一个月内抽样品种不得超过5批次,坚决杜绝在同一个经营企业集中抽样的现象。如发现乙方在同一个经营企业出现集中抽样现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 10.4乙方应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确保检验过程科学、真实、完整,原始记录保存齐全,并按规定保存备样,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5甲方应对乙方检验质量进行检查,不定期抽取中标机构留存样品送第三方检验机构核检,并支持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企业)复检。乙方初检结果若出现2次(含2次)以上被复检结果推翻,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费用,同时,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6乙方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处理),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7天向甲方报送检验结果。检出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报告结果告知甲方。若未按时限出具检验报告或报告检验结果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参与甲方以后食品检验项目招投标活动。 10.7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抽样情况汇总表》、《检验情况汇总表》报送甲方联系人,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8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处置和数据上报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数据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 10.9抽样必须遵守抽样相关规定,避免重复抽样,避免抽取临近保质期的样品,抽样文书应填写规范、完整,按规定保存抽样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在抽取、贮存、运输过程中符合要求。因抽样或样品运输、保存等不规范,导致检验结果无法处理的,按抽样费的2倍扣除费用。 10.10因乙方问题(不限于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违法操作、公示错误、歧义等)导致甲方对第三人人所负的赔偿、补偿等义务或引起对甲方不利的社会影响等情形,上述义务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因此可能导致的对甲方不利的信息、宣传作公开澄清说明,同时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约定时明确上述约定并不因该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0.11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抽检相关信息,不得事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乙方及相关人员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和中标合同,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违约,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追究中标机构相关责任。 10.1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导致甲方行政行为所涉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败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全部检验费用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0.1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不可抗力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保密
7.1乙方在委托检验过程中获悉被抽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设计检验相关物品、文件、信息、报告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公众或第三方泄露。若乙方在委托检验过程中,违反规定泄露被抽样单位商业秘密的,除应向被抽样单位承担损害赔偿外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 7.2涉及法律法规允许,或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构持正规手续调取的,不视为泄露秘密,但乙方需提前书面向甲方通知相关情况。

服务期限
一标段: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抽样计划任务,12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食品抽检分析评价报告。特殊情况可即时磋商。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所载双方办公地址、注册地,均可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如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上述地址送达即视为对方已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或文书。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详见附件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

服务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乙方在甲方出具检验报告验收单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费用结算发票,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待甲方财政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按照财务流程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抽样、检验批次、检验项目及报告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但不得超过中标固定价格(结算费用不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其他临时性或专项食品抽样和检验检测费用)。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0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 近三年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情况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项目业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每提供一次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任务委托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3 实验室能力验证1 7 1、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组织的食品检测项目,覆盖营养成分、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微生物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得7分,每缺少一项减1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能力验证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4 实验室能力验证2 3 2、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食品检测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获得不少于30项满意结果的得3分;获得不少于20项满意结果的得2分;获得不少于10项满意结果的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能力验证证明结果满意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5 实验室设备情况1 7 1、投标人同时具备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UV(紫外分光光度计)、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等(或同功能设备)得7分,缺失任何一项不得分。 注:以上1-2项投标人须提供硬件设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包含相关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6 实验室设备情况2 13 2、投标人具备MS(质谱联用仪)、LC-AFS(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度计联用仪)、LC/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荧光定量PCR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离子色谱仪)的,每台得1分,最高得6分;以此为基础,每再增加一台套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每再增加一台套GC(气相色谱仪)得1分,最高得7分;本项最多得13分。 注:以上1-2项投标人须提供硬件设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包含相关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来源渠道、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购买人必须为投标人)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7 检测人员配置情况 5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及工作流程各环节需要: 1、投标人拟安排承担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10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 2、投标人拟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每有一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配备的检测技术人员每有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注:以上1、2项须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职称证明官方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检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8 供应商能力 5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实验室,实验室面积5000㎡(含)以上得3分;3000㎡(含)-4000㎡得2分;2000㎡(含)-3000㎡的得1分;低于2000㎡不得分。 注:上述1项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复印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上述2项须提供能显示出具体面积的实验室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实验室现场实景照片附于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9 实施方案1 6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结果专报机制、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等内容。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得6分;内容基本涵盖,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4分;内容欠全面,可操作性较弱,得2分;其他不得分。
10 实施方案2 6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服务方案中体现投标人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统计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的能力:方案详尽、准确、佐证充分的得6分;方案内容基本提及,佐证较充分,得4分;方案内容提及,但其佐证性、准确性较弱,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1 实施方案3 6 投标人服务方案中的样品接收和检验措施:有科学合理的样品接收措施,能够保证检验样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并按规定接收,有利于保障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技术力量合理,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6分;有相对科学合理的样品接收措施,能够基本保证检验样品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较合理,基本能够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4分;检验样品能在一定时限内送达实验室;技术力量基本能保证依法施检,检验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2 实施方案4 6 投标人承诺为招标人提供抽样信息、需要时积极配合处理异议复检等相关服务并具备相应措施。措施内容齐全、清晰合理,得6分;措施内容基本齐全,得4分;措施内容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13 实施方案5 6 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并具备相应措施。措施内容齐全、清晰合理,得6分;措施内容基本齐全,得4分;措施内容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14 售后服务 10 投标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现场服务到位时间、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符合本项目的其他售后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的得10分; 售后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较详细具体,实施方案较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的得7分; 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具体,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3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的不得分。
15 其他资质认证 5 1、投标人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证并提供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得2分,否则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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