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通用机场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绩溪产投航空运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绩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三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通用机场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33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4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航机场工程设计(广州)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B-2018室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服务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
综合得分:96.19分 | |
项目负责人:郭华 | |
证书名称:机场场道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416034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两湖B类机场恢复项目(两湖跳伞营地项目)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航空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 | |
投标报价:1680000.00元 | |
服务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
综合得分:94.87分 | |
项目负责人:孟祥龙 | |
证书名称:机场工程(场道)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202016012177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合肥市肥东白龙通用机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西安西北民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7层 | |
投标报价:1590000.00元 | |
服务期:4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安徽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 |
综合得分:93.13分 | |
项目负责人:杨新龙 | |
证书名称:机场工程及运行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GJ202006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 | |
企业业绩:陕西靖边通用机场(无人机试验测试中心)项目设计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广东泛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4项第(2)款要求,且是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标须知总则中第1.4.3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2、上海海珠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第4项第(2)款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