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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QXWGX-W3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供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XWGX-W3001
三、项目概况:
由于院区新建负压病房及高压氧舱,用氧量急剧增加。现有液氧设备容积已不能满足医院使用要求且原设备已使用多年接近报废年限,液体贮槽及气化器真空性、保温性下降,管路及设备结冰严重,氧气损耗增加。现有安装基础老化,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目前急需在指定场地对中心供氧系统进行新建,并对旧设备进行拆除。该项目预算金额49万元。
详细参数见附件1。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管理办法,液氧罐属于压力容器,其管道连接安装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且资质级别≥压力管道GC2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为该资质等最低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5.综上所述,因本项目涉及氧气、负压吸引、管路、电路、电力仪器仪表等且属于医疗器械范畴,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且资质级别≥压力管道GC2级。
(七)进口设备须提供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加盖鲜章)。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产品销售商(代理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无效。授权书须在授权书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时间合同中另行明确。
2.交货地点:甘肃兰州。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等事宜,运输方式自定,货物送达后,开机试运行正常后验收。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六、项目技术要求
系统整体免费保修期2年,终身维修,随叫随到。在保修期内要求每季度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故障问题,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
xx采购项目xx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
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3185741395@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电话:0931-8994104、0931-89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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