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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验室体系运行质量维护咨询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实验室体系运行质量维护咨询项目(第二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实验室体系运行质量维护咨询项目(第二次)                                        
1.2项目编号:      GZCZ623DL1002796-01                             
1.3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6最高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元                                               
1.7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实验室实验室质量体系管理、提升检验检测人员分析能力水平,促进实验室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计划开展实验室体系运行质量维护咨询项目。                                              
1.8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1、实施实验室质量管理提升
(1)管理体系要素资料的管理方面,通过检查、查缺等方式,对管理体系相关素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提出有效建议,确保要素资料完整、无误。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及文件控制,主要包括实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质量/技术记录的管理、管制、修订申请、修订/换版、更新、发放/回收、移交等内容的审核并提出建议。
(2)指导质控部组织、落实人员培训工作,包括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培训开展、培训评价及汇总、建立人员档案。
(3)核查实验室现有标准技术(方法)、规范的有效性,对新标准规范的宣贯,协助质控部标准技术、规范的查新、购买、发放/回收及变更。
(4)实验室实验室资质维护,包含组织架构、法律地位、人员技术能力、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管理体系、资质认定等内容的指导。
(5)实验室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工作,审核、核查其计划、通知、审核内容、评审内容、报告、归档等,对内审及管理评审的实施进行讲解并提供建议,为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提供指导。
(6)对实验室质量控制、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辅导其制定计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价、总结及归档,并对其进行跟踪、验证及审核。
(7)指导客户服务开展工作,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结果分析评价及反馈等内容,满足客户相关要求并持续改进。
(8)为实验室监测工作各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及对监测工作实施现场审核、监督,记录其存在的问题、建议,并跟踪及验证。
(9)针对实验室管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检验分析、监测流程、仪器操作等技术方面的学习交流以及实验室间的参观考察。
2、实验室人员培训
专业熟悉有针对性的主讲老师根据实验室需求安排四个课题内容的培训计划,主要涉及实验室体系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水质项目的检测分析技术、水质项目现场监测及采样等内容。每次培训内容计划对人员进行一天的培训,可根据实际培训内容对时间进行调整。
3、模拟评审
组织一次实验室模拟评审,计划在2024年5月开展,在库专家为模拟评审组长,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实验室全要素进行审核,涉及组织架构、人员、场所条件、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内容。现场试验评审应包括常规试验、操作演示、对比及盲样考核等,其中盲样考核(水质常规9个测试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硒、石油类、总铬、硫酸盐)为一对一测量审核/能力验证样品,考核通过出具一对一测量审核/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或报告。
每次活动结束后会形成总结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发现的问题以内部不符合项的形式实施纠正措施,帮助实验室质量技术的提升。
二、服务人员要求:本次实验室体系运行质量维护咨询项目其中实验室内审、管理评审以及现场模拟评审需要国家/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库评审员到采购人服务地点现场完成,其他培训和资料核查等服务需要具有中级及以上环境监测或相关专业职称/能力的实验室分析、采样和质控人员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相互组合完成,若出现采购人评价不满,则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需求更换服务人员。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58号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提供的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要素核查以及现场实验室模拟评审应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依据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1)和(2)类资质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环境检测领域的水和废水类别附表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1名环境检测领域或水质领域的国家/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在库专家评审员,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截止前至少半年的社保证明、评审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环境类或化学类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近三年具有类似的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咨询、指导服务项目2个,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其中支付一次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5)其他要求:需提供具有组织常规9个检测项目:(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硒、石油类、总铬、硫酸盐)的测量审核/能力验证的CNAS资质证书及9个检测项目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没有测量审核/能力验证资质,允许分包,被分包商应当满足具有组织测量审核/能力验证的CNAS资质的能力,中标签订合同后需提供被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分包检测项目的附表复印件加盖被分包商公章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5日  (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引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6.2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加响应活动的,应当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活动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内核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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