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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文化宣传——开展档案宣传活动项目采购任务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做好2024年度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围绕“6·9”国际档案日及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主题宣传,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推出“聆听历史回响 传递档案声音——京津冀兰台读档活动”、档案文化视频宣传展示、开展档案方志文化进校园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档案文化宣传——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二、项目报价
本次采购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超过本限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项目要求
1.6月9日前,开辟“聆听历史回响 传递档案声音——京津冀兰台读档活动”专栏。
2.5月底前,围绕“答卷——北京冬奥会 冬残奥会河北成果展”“历史见证 工业之光——河北省工业遗产档案展”“坚守——河北省思政课教学辅助系列微视频”完成档案文化视频剪辑制作。
3.6月9日前,完成档案文化进校园传统装帧体验活动策划设计、现场布置、物料采购及拍摄、宣传等。
四、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日19时(以收件时间为准)
六、公司资料提交方式
通过邮寄或上门交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档案馆(省方志办)(收件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311-87903854),未作密封盖章处理和逾期送达的文件将视为无效。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包括:采购供应商资料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相关业绩、服务方案(至少包括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限、保密等事项)、报价单,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签章。其中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加盖单位签章。
经择优筛选后,我单位将主动联络符合条件的公司洽谈,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不再通知,未被择优选用公司的材料恕不退回。
七、联系事项
咨询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90385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附件:报价单(样表)
河北省档案馆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报价单(样表)
项目名称
档案文化宣传——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全称(公章)
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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