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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江苏瓦米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00吨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700吨锂电池材料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牡丹江西路3119号9号楼北侧
建设单位:江苏瓦米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张大庆(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176)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启东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3119号9号楼,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均配套新建,添置分散机、模温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1台(套),主要原辅料为聚氨酯树脂,设计年产1700吨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已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311-320681-89-01-534192)。
二、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
2.按照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3.合理总平布局,废气排放口应最大限度远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并避开主导风向。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治理方案,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粉碎机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按照《报告表》环境监测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
7.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升原料及能源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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