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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疏港高速公路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锦州疏港高速公路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疏港高速公路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1065
项目名称:锦州疏港高速公路日常监督工作专用车辆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87,500.00
最高限价(元):387,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车辆租赁服务是为锦州疏港高速公路改扩建监督工作提供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车辆租赁服务经费按实际使用时限结算。在服务时间内需租赁7座商务车1辆(因往返工地,需动力性较强,且配备驾驶员)。
二、采购内容:
  (一)内容:
1、车辆租赁要求
所租赁车型必须是自动挡,车龄原则上不应超过六年,车型:7座商务车。车辆的行车执照名头必须为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法人。
车辆租赁费为7500元/月,司机劳务费5000元/月,车辆租赁时限以合同为准,租赁费用以最终招标成功后按项目周期内合同实际租车时限计费发生的费用结算,累计租赁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注:以上单车租赁费及司机劳务费按月为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报价高出此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服务期限:
2024年4月开始至项目结束约3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租赁时限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或项目调整等因素造成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车辆租赁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维修费、保险费(车辆全保,第三者200万及以上、全部不计免赔险、玻璃险、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等,保险期限涵盖合同全过程)、各种国家规费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采购人承担租期内租赁自驾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油费和交通罚款等。
(二)提供服务车辆要求:
★1、所有车型必须是自动挡;
2、拟租赁车辆原则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车辆(如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可适当放宽车辆购入年限,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确保使用期间正常运行。车型为7座商务车,拟租赁车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不允许使用租赁或挂靠车辆。保证车辆为冬季暖风,夏季空调;保证每次乘车,车辆整齐卫生。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更换拟租赁车辆。
3、拟租赁车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年龄25-50岁,品德良好、易于沟通,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为供应商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龄在五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无不良行为,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驾驶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支付任何费用。
4、在招标过程中和招标完成确认中标期间,因国家政策或者未取得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造成项目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盗抢险发生赔付时,承租方在配合出租方办理报案及出险等有关事务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发生赔付时,并且不需要缴纳车辆加速折旧费。
6、 供应商须应保证在实际租赁车辆之外提供1台同等规格的无偿备用车作为车辆抛锚、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应急调配以保障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供应商须如中标,车辆原车有防盗系统和措施,否则出现车辆被盗情况,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不是投标时承诺的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8、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负责按实际情况按时提出维修保养计划,维修期间无偿提供替代车辆,并且能够在辖区内提供简单维修保养、救援拖车、交通事故保险处理、应急加油等服务,采购人无法保证租赁车辆每月行驶里程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须不限公里数供采购人使用。
(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外观良好、无异味,油耗低、故障少。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尾气排放标准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重大维修或保养和交通事故等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当天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四)成交供应商营运车辆用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锦州市内需成交供应商在1小时内安排处理,省内需成交供应商在2小时内安排处理,如超过3小时内不能及时响应应急服务预案和安排处理,采购人有权按车辆平均日租金扣减租赁费用。
(五)采用固定车辆的运行方式,租赁期间不允许随意召回车辆,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出现同样问题太多,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者中止合同,采购人有权与采购中的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并追究第一名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六)成交供应商应每年春秋两季及时更换汽车坐垫,在冬季降雪之前更换雪地胎,轮胎除正常磨损外,如遇非人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轮胎,每年不应超过2次,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商议进行。
(七)车辆租赁期内的燃油费、过桥费、过路费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交车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当天交付使用。
2. 交还车地点和方式:需要成交供应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车,起租时间是从车辆到达交车地点后开始算起,退租时间则从车辆还车之日起第二日算起。还车需由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取车。
★3. 在招标过程中和招标完成确认中标期间,因国家政策或未取得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造成项目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4.付款方式与要求
按月结算,双方应于次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上月结算工作,服务方应提供结算相关费用票据、单据、凭证,服务方按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之日起2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5.在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造成该年度的资金预算项目终止,采购人可提前5个工作通知成交供应商协商减少合同资金及租赁处理,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6.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车辆的车龄必须是符合“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中“车辆租赁要求”中所要求的车龄。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开始至项目结束约3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以实际租赁时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2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及方式: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投标人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2、投标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士英南街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2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zhongjinshengtong1@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锦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95234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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