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炼油五部胺液净化离子树脂采购公开选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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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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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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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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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广东石化炼油五部胺液净化离子树脂采购公开选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本次采购资金已批复。本次公开选商,将依据比质比价情况和采购结果最终批复意见,向与拟成交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按照我方要求按需送货。交货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大南海工业园区广东石化公司库房。"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参与报名的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石油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提供承诺书);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提供承诺书);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 4、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 5、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 6、最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套与广东石化公司技术类型类似的用于集中溶剂再生装置离子交换胺液净化单元(单套净化单元树脂装填量≥400L)的连续使用12个月的成功应用业绩(使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判定标准),若有一家及以上同类装置的不成功应用业绩,不予以考虑。 有效业绩证明必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买卖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合同复印件及买卖发票应附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且投标人至少提供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用户使用证明含起止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证明要对产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并由用户代表签字及盖章。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商。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下载填写《报名表》, 2024年5月16日或之前将以下内容报给项目负责人(报送方式:邮箱lixx-gd@petrochina.com.cn)。 ①报名表的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②对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承诺书。 ③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技术方案。 供货合同复印件、买卖发票及用户使用证明。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李晓旭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663760311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