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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
二、相关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和滨水新城院区)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及专陪服务项目。
1.2、项目委托管理范围:院区的所有护理单元无陪护管理服务。
1.3、项目总预算:493.62万元/年,三年总计1480.86万元(医院按5200元/人/月*科室配置人数,预计两个院区共配备医疗护理员265人)。根据医院收治病人情况及专科特点,参照医疗护理员配比额,以每月各科医疗护理员实际在岗人数的出勤天数结算,以收减支多退少补的方式给第三方公司支付服务费,据实结算(见附件1)。
1.4、服务期限:本项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合同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经采购人年度审核合格的则续签协议)在此期间投标人未履行合同,不遵守采购人约定内容或违反采购人相关制度规范及要求,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项目实施要求
2.1、服务标准、要求
2.1.1、标准:医疗护理员(含陪检员,下同)、专陪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并达到医院的相关要求。
2.1.2、要求:医疗护理员、专陪均遵守医院及所在科室相应的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均自觉维护医院的权益及声誉,不随意谈及与患者相关的治疗、护理内容及患者的隐私等;妥善维护保养好医院的相关设施设备,严禁偷盗行为;发现医院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或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所在科室值班人员反映;节约用水、用电;规范使用各种用物,杜绝浪费。
2.1.3、医院有权对医疗护理员(含陪检员)、专陪服务质量进行监管考核。
2.2、医疗护理员管理要求:医疗护理员每月工资收入达到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目前约4000元/人/月)。
2.2.1、人员要求:
医疗护理员年龄18-60周岁,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冠疫苗接种符合要求,持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统一着专用工作服、佩戴胸卡。
2.2.2、服务范围及标准
2.2.2.1、范围:负责为医院各无陪护病房患者提供但不限于生活照顾与陪检等服务等工作。医疗护理员在护士的指导下,承担照顾患者的生活起居、感情沟通、院内陪检(危重患者除外)等非医疗技术性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向患者提供衣(更换或加减衣服)、食(喂食、水、喂药,鼻饲患者除外)、住(保持病区、床单位及患者整洁、舒适、安全、安静)、行(行走、运动、协助不能自理的患者排便),个人卫生(协助患者洗漱、梳头、修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递送生活用物、倾倒排泄物等),语言沟通,以及病友提出并经医院许可的其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诸如:鼻饲饮食,接、拔输液管、导尿等各种导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水,仪器操作,吸痰等具有医疗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2.2.2、标准:医疗护理员服务能满足患者的生活照护基本需求,并达到医院管理的相关要求。
2.2.2.3、服务内容:
2.2.2.3.1、晨晚间护理:如协助患者洗脸、漱口、梳头、洗脚(泡脚)、整理床单位等,随时保持所负责病房的整洁、整理好所管患者用物.
2.2.2.3.2、生活照顾:如喂饭、喂药,(普通患者)协助洗澡、洗头、擦澡、入厕、清理大小便(大小便器的使用),以及协助患者翻身、搬运等。
2.2.2.3.3、清洁处理:如患者餐具、便器、痰杯等。
2.2.2.3.4、卫生处置:如修剪指(趾)甲、更换患者衣服、协助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
2.2.2.3.5、功能锻炼:如协助肢体活动、呼吸、排痰训练及相关专科康复锻炼等。
2.2.2.3.6、观察项目:患者输液情况、输氧情况、服药情况、进食情况、排便情况、睡眠情况、心理情况及去向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2.2.2.3.7、巡视患者:上班期间主动巡视,及时发现并协助解决患者日常生活所需,指导所管床位的专陪人员做好患者的生活护理工作。
2.2.2.3.8、其他辅助性工作:
2.2.2.3.8.1、负责预约检查及所有患者的陪检(危重患者除外)。
2.2.2.3.8.2、负责患者三餐的订餐和院内购买饭菜,加热饭菜,必要时给患者喂饭。
2.2.2.3.8.3、协助护士完成为患者更换湿、污床单、纸垫、衣服及晨晚间护理,在护士的指导下定时给卧床患者翻身、拍背、局部皮肤按摩等。督促探视家属离院,按规定的时间开关电视,保持病房安静,协助科室做好室内床单位设施、设备及被服管理,协助护士铺床接待新患者。
2.2.2.3.8.4、协助门禁系统的管理,做好病房轮椅、平车的保管保养工作。
2.2.2.3.8.5、协助做好微波炉管理,帮助所有患者热饭菜,督促患者、家属、专陪及保洁员不得在病房煮生食,不得私自使用电器。
2.2.2.3.8.6、参与所管患者的劝烟工作。
2.2.2.3.8.7、负责每间病房每天定时开窗通风2次。
2.2.2.3.8.8、确保生活护理任务完成情况下可协助完成护士长及其他医护人员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3、专陪人员管理要求:各无陪护病房专陪率应≤4%。专陪服务按照200元/人/天收取一对一服务费,不得出现其他收费标准;专陪应按照专陪实际服务日,以10元/天/人的标准向医院缴纳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2.3.1、人员要求:专陪人员年龄18-60周岁,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新冠疫苗接种符合要求,持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统一着专陪工作服、佩戴胸卡。
2.3.2、服务范围与标准:
2.3.2.1、范围:负责为医院各无陪护病房指定患者提供生活照顾与陪检服务工作。专陪在护士的指导下,承担照顾患者的生活起居、感情沟通、院内陪检(危重患者除外)等非医疗技术性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负责向患者提供衣(更换或加减衣服)、食(喂食、水、喂药,鼻饲患者除外)、住(保持病区、床单位及患者整洁、舒适、安全、安静)、行(行走、运动、协助不能自理的患者排便),个人卫生(协助患者洗漱、梳头、修剪指/趾甲,协助护士为卧床患者翻身、递送生活用物、倾倒排泄物等),语言沟通,以及病友提出并经医院许可的其他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越工作范围私自进行诸如:鼻饲饮食,接、拔输液管、导尿等各种导管,给热水袋、冰袋,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加湿化瓶水,仪器操作,吸痰等具有医疗技术性的护理工作。
2.3.2.2、标准:专陪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服务能满足患者的生活照护基本需求,并达到医院管理的相关要求。
2.3.2.3、服务内容:
2.3.2.3.1、晨晚间护理:如协助患者洗脸、漱口、梳头、洗脚(泡脚)、整理床单位等,随时保持所负责病房的整洁、整理好所管患者用物.
2.3.2.3.2、生活照顾:如喂饭、喂药,(普通患者)协助洗澡、洗头、擦澡、入厕、清理大小便(大小便器的使用),以及协助患者翻身、搬运等。
2.3.2.3.3、清洁处理:如患者餐具、便器、痰杯等。
2.3.2.3.4、卫生处置:如修剪指(趾)甲、更换患者衣服、协助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
2.3.2.3.5、功能锻炼:如协助肢体活动、呼吸、排痰训练及相关专科康复锻炼等。
2.3.2.3.6、观察项目:患者输液情况、输氧情况、服药情况、进食情况、排便情况、睡眠情况、心理情况及去向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2.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4.1、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2.4.1.1、不定期检查督导投标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专陪提出更换要求。
2.4.1.2、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方案和服务内容给采购人审查。
2.4.1.3、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医疗护理员和专陪管理及服务给予专业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投标人做好监管工作。采购人各科室护士长及相关医护人员应尽量协助投标人向病友或家属宣传投标人管理模式及服务模式,让病友或家属自愿接受生活护理服务,达到病房和谐。
2.4.1.4、有关部门(保卫科、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积极协助投标人妥善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投诉和突发事件。
2.4.1.5、在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应协助投标人进行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由护理部及临床科室每月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提供书面的评价材料。绩效考核以服务品质【即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员的满意度(百分制)及护理部和临床科室对无陪护工作质量检查评分】为主要考核指标,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每月绩效考核≥90分时,则采购人支付投标人服务费的100%, 90分以下如每下降一分,则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依次类推,其中满意度连续三个月<85分,采购人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4.1.6、采购人授权医院护理部及科室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监管部门每月对投标人医疗护理员绩效考核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主管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管。
2.4.1.7、各科根据《长沙市第四医院无陪护病房医疗护理员配置标准》配备医疗护理员。
2.4.2、公司权利和义务
★2.4.2.1、公司应提供既方便患者又适合医院的收费系统软件,负责收取全院各护理单元住院患者整体护理护工陪护费,并根据临床需求不断升级完善系统,实现线上下单,线上线下结算,线上培训、考核等功能。
2.4.2.2、公司为整体护理护工陪护费催收责任主体,医院与公司按应收服务费进行差额结算。
2.4.2.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制订并实施相关的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及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并应在采购人每月签发付款前提供投标人对医疗护理员具体的考核情况。
2.4.2.4、每月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交管理报告。投标人制定的管理方案应与采购人商议,并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执行。需要作相关调整时须提前与采购人共同审核、备案。
2.4.2.5、向患者(家属)宣传医疗护理员服务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管理模式。在无陪护病房醒目位置向患者及家属书面公示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医疗护理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不允许随意抬高价格、个人私自收取现金等现象,公示投诉电话,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
2.4.2.6、投标人负责医疗护理员的招聘,公司提供给医院的医疗护理员必须体检合格,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年龄18-60周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一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投标人在医疗护理员上岗前提供培训考核的实施记录给采购人)。
2.4.2.7、投标人按照医院制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配置医疗护理员,每天有符合文件规定的医疗护理员在岗,提供规定的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人要保证医疗护理员的休息,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医疗护理员不得在科室睡觉及存放大件物品。提供相对固定的医疗护理员队伍,应有医疗护理员和专陪人员人力储备库,保证医疗护理员每月流失率≤5%。(前3个月由于优化医疗护理员队伍不计流失率)。根据患者的数量及需求,保障除医疗护理员常规休假外(每月每人2天假)的节假日休息或请假时由公司提供人员(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替。
2.4.2.8、投标人负责对医疗护理员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上岗前须完成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公司对医疗护理员应落实岗中培训,理论和技能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医疗护理员只负责服务科室内患者的生活护理服务工作,不得从事医疗护理技术性工作及与患者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
2.4.2.9、投标人负责对医疗护理员服务礼仪、劳动纪律和服务质量等监管,每天对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检查,每周不小于2次晚夜班查房,并有科室护士长或护士的签字记录。保证服务礼仪、劳动纪律、服务质量达到医院要求。并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及投诉电话。工作期间,医疗护理员统一公司工作服、佩戴胸卡,不得擅自离岗。医疗护理员与专陪服装有区分,并能符合工作需要。
2.4.2.10、投标人负责无陪护生活护理服务人员的安排与运营管理,按照医疗护理员总数的1:0.04配置常驻管理人员(均应有一定的医学背景),服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和标准时,采购人科室不能随意进行员工的辞退和更换调整。医疗护理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提出,投标人应妥善解决,允许调整岗位一次,仍不合格须辞退并不再录用。投标人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务协议,承担与医疗护理员管理服务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医疗护理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工作服、办公用品及培训材料等费用,以及在提供服务时国家或地方部门届时征收的与提供管理服务有关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医院办公用房的水电费开支,投标人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在每季度初支付给采购人(如因政策变动,双方协商解决)。
2.4.2.11、投标人医疗护理员为患者提供的是无陪护巡回服务及医疗陪检等工作(病危患者由医护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员的自身风险及由于服务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风险和事故,概由投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4.2.12、投标人保证每位医疗护理员基本工资达到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并提供各科室医疗护理员工作情况对医疗护理员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考核主要依据采购人科室提供的绩效考核书面评价资料及公司自行督查情况。
2.4.2.13、日常服务过程中,投标人员工与患者及家属发生的纠纷,投标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双方确认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果投标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采购人可协助投标人解决,投标人与纠纷方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讼解决,但由生效裁判文书等确定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若陪护原因导致的纠纷责任经司法机关认定由医院承担的,医院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2.4.2.14、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自觉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及声誉,妥善保管保养好采购人的相关设施设备;严禁偷盗行为,发现医院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或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所在科室的值班人员反映;节约用水、用电,环保、规范使用各种耗材,杜绝不必要的浪费。由于投标人员工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投标人据实赔偿。发生偷盗行为者,一经核实,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4.2.15、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病房聊天、休息,以免干扰患者休息,护理患者期间不得长时间接听电话和看电视,与家属、患者及医护人员沟通时不得大声喧哗。
2.4.2.16、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经常主动与采购人护理部联络,其他投标人聘用的管理人员,应每个工作日到现场督导护理员及专陪工作质量,经常和科室护士长及优质护理专干联络,每周至少1次征求护士长意见,改进工作。
2.4.2.17、投标人应当遵守医院院感有关规定,严格按院感要求,对护理人员开展院感培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感染隐患,并随时接受医院的监督检查。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感染由中标人及时、妥善解决,因此造成的赔偿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医院无关。
2.4.2.18、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投标人需制定疫情防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配备疫情防控专员和防护物资,落实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制定应急预案,服从医院调配,协助医院开展疫情工作。
2.4.2.19、医院开展无陪护病房管理创新工作,投标人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2.4.2.20、投标人聘请的专陪人员,应由投标人严格管理,遵守医院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发生任何个人安全及与患者的纠纷,均应由投标人及时妥善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2.4.2.21、无陪护服务收费按照(长发改价服(2017)277号)批文,根据护理级别收费,如果有新批文则按新批文执行。一对一专陪服务收费,由投标人按照200元∕人∕天标准收取,不能出现其他收费形式(如因市场价格变化需作调整,应提前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投标人按照专陪实际服务日,以10元/天/人的标准向采购人缴纳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2.4.3、如投标人有违反应遵守的权利义务,每违约一次,扣除陪护服务费当月总服务费0.1%的违约金;如采购人还有其他损失,投标人也应予赔偿。投标人违约累计达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投标人主张终止合同上一月陪护服务费30%的违约责任。如果投标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医院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该合同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经采购人年度审核合格的则续签协议
五、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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