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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采购公告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村计划并网数量(个)建设位置屋顶形式安装屋 顶面积 (㎡)计划装机容量(KW)(实际装机容量会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并网模式
惠萍镇 临河村1工业园区厂房斜屋面 (琉璃瓦)18028.9KW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备注表中所示安装屋顶面积及装机容量(KW)均为暂估,实际装机容量(KW)按约81000元/成交单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实际装机容量相应调整安装屋顶面积。

说明:本项目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最高单价限价为2.8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实际装机容量(KW)按约81000元/成交单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实际装机容量相应调整安装屋顶面积)。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报价中的单位装机容量价格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吊装费、脚手费、安装费(包括所有辅材)、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成品保护费、检测费、调试和并网验收、使用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①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应用系统的设计;③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的承载报告编制费;④光伏电站整体系统及全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技术培训、维保服务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直至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任务工作以达至安全和规范的标准,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交付使用。根据采购人项目具体规划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等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各类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投标人必须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方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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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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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供应商近三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并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四);
(11)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五);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12)报价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1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按照附件八格式填写)。
注:报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09:00前密封送至江苏省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六楼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六楼会议室。
(3)招标资料费:人民币100元,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随机资料齐全,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2.质保服务要求(不低于以下年限):
(1)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
(2)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10年。
(3)逆变器设备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年。
(4)确保光伏发电站生命周期25年。
其中相关设施设备原厂质保期高于要求的质保期的,严格执行厂家质保规定,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解决。在光伏电站使用年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完成周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
5.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6.履约保证金:
(1)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采购总额的10%(转账、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7.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方案进行全面设计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监控系统、电缆及接地、系统布置等。设计和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安装施工。设备选型中的线缆、桥架、接地系统、监控系统、安装辅材、光伏支架系统等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本询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提供。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及产品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调试。
(3)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5)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就供货数量等与采购单位确认后,再进行供货,否则后果自负。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人需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7)质保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调运、更换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相关内容。具体服务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8)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因质量、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施工期间的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每日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做到地面等均无污染。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单位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应商自负。
五、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在上拨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上拨资金全额到位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货物生产厂商须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各投标人须自行了解掌握相关采购货物生产企业的情况,如实承诺,如虚假承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报价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项目名称)报价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名称为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的询价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报价,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报价。
2.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在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5.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询价文件予以处理。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以及报价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商务部分的要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响应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询价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的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询价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如有负偏离视为验收不合格,我方承担所有损失。
2.我方承诺按以下质保期为采购人提供全免费上门质保维护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2)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3)逆变器设备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4)确保光伏发电站生命周期 年。
如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我方负责联系厂家解决。
因我方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我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我方原因引起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我方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我方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我方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我方承诺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5.在交货时我方将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产品说明书。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光伏项目(工业园区厂房)(二期)(二次)
报 价 表
项目村计划装机容量(KW) (实际装机容量会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综合单价报价合价(元)
惠萍镇临河村28.9KW¥ 元/W
备注表中所示装机容量(KW)为暂估(报价时作为统一报价的基数),实际装机容量(KW)按约81000元/成交单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实际装机容量相应调整安装屋顶面积。

备注:综合单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最终以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八:
格式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按所属企业类型选择填写);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按所属企业类型选择填写);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响应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在系统中上传此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九: 政府采购供需合同
成交供应商:
地 址: (下称供方)
采购方: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需方)
签订地点: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根据启公采字 / 号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要求,启东市惠萍镇临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 分散询价 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为本次中标供货方。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如下:
项目村计划并网数量(个)建设位置屋顶形式安装屋 顶面积 (㎡)计划装机容量(KW)(实际装机容量会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并网模式单价(元)合价(元)
惠萍镇 临河村1工业园区厂房斜屋面 (琉璃瓦)18028.9KW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备注表中所示安装屋顶面积及装机容量(KW)均为暂估,实际装机容量(KW)按约81000元/成交单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实际装机容量相应调整安装屋顶面积。

所采用光伏并网发电系统设备应为主流市场定型的成熟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以下要求:
①太阳能电池板
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由太阳能电池方阵及支架、组串式逆变器等组成,光伏组件采用545Wp(或550Wp)组件,本项目要求光伏电站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的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049h。光伏电站建成初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后1年内),光伏电站综合转换效率(PR值)≥80%,光伏组件的最低质保期限不应低于120个月。
②组串式逆变器
逆变器最大效率:≥99%;中国效率:≥98.43%。平均动态MPPT效率:≥99.76%(辐照度区间100~500W/m2)≥99.90%(辐照度区间300~1000W/m2),逆变器必须通过CQC(或CGC)或TUV认证,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供货时提供同类型产品现场低电压(零电压)穿越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逆变器须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对光伏逆变器耐频耐压能力的要求。逆变器应具备拉弧检测和直流关断功能,逆变器整机质保期不低于60个月。
③光伏组件支架
支架系统应至少包括底座、联接件、导轨、钢梁、檩条等组成部分,支架系统应避免采用双金属系统。联接件也应做热镀锌钢处理;水泥屋面和琉璃瓦屋面支架系统可采用满足要求的热镀锌钢,且满足建筑结构、支架结构安全的要求。支架系统的各构件需采用热镀锌防腐,热镀锌厚度不低于65um。支架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其抗风能力应满足非极端天气下的户外长期使用要求。光伏项目建设期间,邀请第三方对光伏系统的支架系统进行后锚固件承载力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等测试,确保满足设计要求。
④并网箱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⑤电缆应采用光伏专用铜芯电缆。
⑥双向智能电表根据并网模式,采用满足供电部门并网要求的智能电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应具备电流、电压、电量等信息采集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监测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
⑦其他辅材:
桥架、防雷接地、电力护套管材、螺丝螺母螺帽等安装辅材,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生产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按下列推荐品牌之一采购相关材料设备: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推荐厂家/品牌
1光伏组件天合、隆基、东方日升、中环、英利、晶科、晶澳
2组串式逆变器华为、上能、科士达、古瑞瓦特
3电力电缆长峰电缆、江苏亨通电力、中天科技、宝安电缆、江西江缆、江苏上上
4光伏专用电缆长峰电缆、中天科技、宝安电缆、江扬电缆、江苏上上
5交流并网箱凌祺实业、美克新能、华骞能源、南京特玛亨

二、质量要求:
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是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现物,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随机资料齐全,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三、质保要求:
(1)本项目光伏发电站整体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2)光伏组件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3)逆变器设备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 年。
(4)确保光伏发电站生命周期 年。
其中相关设施设备原厂质保期高于要求的质保期的,严格执行厂家质保规定,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厂家解决。在光伏电站使用年限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事故,由采购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8小时内到场抢修。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六、项目完成周期要求:自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设备供货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
七、支付方式:
项目完成并网且验收合格,在上拨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上拨资金全额到位并完成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于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八、履约保证金:
(1)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转账、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按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供方不能交货及需方中途无理由退货的违约金,执照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 每日0.05% 支付。
2.供方逾期交货及需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照逾期部分的货款总值的 每日0.05% 支付。
3.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而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等。由于需方原因造成供方逾期交货的需方按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项目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方案进行全面设计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监控系统、电缆及接地、系统布置等。设计和技术文件必须经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设备采购、生产加工及现场安装施工。设备选型中的线缆、桥架、接地系统、监控系统、安装辅材、光伏支架系统等设备的具体数量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本询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予以提供。成交供应商所用所有设备及材料进场须经采购单位验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不合格材料及产品进场。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等标准供货、施工、安装、调试。
(3)如有需要,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正常使用。
(5)成交供应商供货前必须就供货数量等与采购单位确认后,再进行供货,否则后果自负。在中标人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6)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人需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7)质保及售后服务包括质保期内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调运、更换及配套的备品备件等相关内容。具体服务期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8)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内,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风暴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安装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因质量、施工、安装等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施工期间的水、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每日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做到地面等均无污染。
(12)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安装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施工单位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装的人身安全,电焊、电工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1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合同价中的单位装机容量价格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的成本(含安装部件、备品备件费)、运输(包括卸货、二次搬运、现场保管)、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装卸、吊装费、脚手费、安装费(包括所有辅材)、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成品保护费、检测费、调试和并网验收、使用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含正式交付业主前的清洁保养费及必备的维修保养专用工具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①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②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接入应用系统的设计;③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的承载报告编制费;④光伏电站整体系统及全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技术培训、维保服务及所有相关的附属工程,直至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任务工作以达至安全和规范的标准,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后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交付使用。根据采购人项目具体规划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等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的各类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成交单价固定不变,实际装机容量根据具体项目建设结果进行结算(实际装机容量(KW)按约81000元/成交单价确定,并根据实际实际装机容量相应调整安装屋顶面积)。
十二、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备案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共 页(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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