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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2024-9、14号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2024-9、14号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时间:
2024-05-10 14:56:06 原文链接

绩自然资规告字〔2024〕4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出 让
年 限
(年)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系数)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2024-9

纬二路(果佳蓓东侧)

4220

6.33

工业用地

50

≥1.2

≥40%

≤15%

200

75.96

16

2024-14

历史城区华阳路西南侧

3904

5.86

居住用地

70

>1.0
≤1.4

≤35%

≥20%

/

844

169

需说明的事项:
1. 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2024-14号出让地块为“带方案出让”,须按出让文件中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 “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14号地块受让人应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方可交房,完成“交房即办证”。
5.2024-9号地块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
6.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30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本公告页面,下载出让文本。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首页“主体登录”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16时,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6月7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1日15时
公开挂牌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五、付款方式:
9号地块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14号地块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应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9号地块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2个月。14号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18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四)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0563-8159127
地 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
联系人:陈女士(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账号:12277401040003531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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