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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福利养老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容城组团)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业主单位:容城县民政局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2-06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8 09:30

雄安新区福利养老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容城组团)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福利养老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容城组团)工程总承包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发改投资字【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雄安新区福利养老综合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容城组团)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叉口西南角,北侧至豪丹路,东侧至永贵北大街,南侧及西侧为规划城市绿地;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10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805.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886.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919.3平方米 (含人防)。包含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社会救护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工宿舍、餐厅、其他附属用房等,养老院内包含接待大厅、样板客房、自理老人客房区、孤寡老人客房区、失智老人客房区、配餐中心、多功能厅以及部分辅助用房;
(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总投资22545.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136.41万元;
(5)计划工期:6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1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完成该项目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含绿色建筑设计)、施工、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移交并做好工程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项目经理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2)联合体投标的,其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单位具有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施工资质,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按照其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公告第3.(1)项资质最低要求中的2项资质之一;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6 09:00至2024-02-28 0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8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容城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容城县永贵南大街47号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3号楼711室
邮编:
0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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