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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学校超市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信息发布申请书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4]024

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学校超市出租
项目编号 长公-GY-ZL[2024]007号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期即为展示期,长春市双阳区鹿鸣大街1588号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7日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陈涛 电话 15981078886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http://www.ccggzy.com.cn/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http://www.ccggzy.com.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0431-88779646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4009980000 电话 0431-8877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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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学校超市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辽源新安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或备案机构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4年01月10日
出租条件
及重大事
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校内超市,位于长春市双阳区鹿鸣大街1588号,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校内食堂一角,共有 一 处,按现状出租。出租面积约113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燃气)设施,(带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后的用途 出租后只能用于做超市。

三、出租期限: 二 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为13.6万元/2年; 2.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3.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3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抵押贷款、无事故、无纠纷、无损坏履约保证金返回。 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 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六、承租相关要求 1.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23〕29号)文件第四十六条: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商品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出售自制热食或二次加工食品。 2.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水电气由承租方承担,安全方面由承租方负责,不得擅自转租。同时,承租方还负责所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人员工资、社保开支。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3.学校超市必须公司化运营,且运营时间超三年,同时要提供2022年与2023年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员工养老保险。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标。 4.因学校服务的主体为学生,所以公司法人及所聘人员要无不良征信,无不良记录及前科劣迹。 5.校内所经营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价,如发现与市场价持平或高于市场价,学校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6.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7.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8.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 9.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负责结清此前的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交接之后,由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用;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电费、燃气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 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长春市双阳区鹿鸣大街1588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东升
注册资本(万元) 21311.00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挂牌底价 13.60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
长公-GY-ZL[2024]007号001 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校内超市 3113610042951887062 4.0万元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4.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7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交款账户 3113610042951887062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资产出租明细表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限时报价周期(秒)
1 长春市第一五〇中学校内超市 长春市双阳区鹿鸣大街1588号 原承租方合同到期仍在用,有优先承租权 113 24 13.6 24 4.00 一次性交齐 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 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30.0 2024-01-25 09:00:00到2024-02-08 09:00:00 2024-02-08 09:00:00 90
附件:
  • 标的照片.rar
  • 授权委托书.doc
  • 01意向受让方报名步骤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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