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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城区停车位施划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甲    方: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    方:潍坊恒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川区城区停车位施划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SDGP370302000202302000045
签订地点: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订时间:2023年6月10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淄川区城区停车位施划及其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淄博市淄川区
工程内容:采购文件规定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的范围与组成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合同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五、安全目标: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六、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七、合同价款:
大写:贰佰贰拾捌万陆仟肆佰肆拾玖元伍角伍分;
小写:¥ 2286449.55元;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工程报价表
九、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前期乙方须多次与甲方勘查现场,对现场商户、社区、居民楼各个小区及单位使用情况全面摸排调查,初步设计机动车位及两轮车位排列及标志牌布置方案,再向现场商户、社区、居民楼各个小区及单位征询布置意见并综合意见后完善、修改,在现场用水线在地面绘制机动车及两轮车排列及标志牌布局方案图样报交警等相关部门审定,多方协调好后再开始施工。
2、因施工地点地处城区繁华路段,人多车多,施工时为了安全,每次施工前都需对施工现场用围挡、围绳进行封闭,每处施工现场需提前一天下通知、设置施工禁行牌。
3、施工现场路面大多不平整,水泥、花砖路面较多,施划时用料是普通路面的3倍以上,路面材质交叉繁杂,采用热熔和冷喷交叉作业;很多路面有汽修油污、餐厨油垢、垃圾、杂物等,需清理、清洗后才能施工。普通路面清理时应环保要求,不能扬尘,只能用小型吸尘设备清理;大量路面有残余油漆等旧图案、残迹需用专业设备清除;汽修油污、餐厨油垢、泥土路面的清洗需清洗机电动清洗、用水管冲刷至少两遍以上,路面晾干后方可施工。
4、施工时须自行清理施工现场所停车辆。
5、施工须自行协商临街的商户、社区及相关部门。
6、在安装标志牌的施工中,因城区地下各种管道、管线较多,挖标志牌基础时需与多个部门协调后才能施工,全部需要有经验的工人小心挖掘、填埋、修复,避免破坏原地下管道、管线及正常使用,多余的土方需及时清运;摆放安全设施标志牌、彩旗等提醒车辆、行人。
7、标志牌安装时须与交警部门协商,按交警部门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标准作业,标志牌设置须符合车辆违停查处拍摄要求。
8、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9、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0、乙方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乙方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甲方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乙方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乙方过失、疏忽或未按甲方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11、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乙方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区域、施工过程和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或伤、亡、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及成品保护责任。
十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审计完成(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5%,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乙方不能以甲方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施工或者延误工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乙方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管理人员须按时到岗到位,甲方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及不定期核实检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如发现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将按有关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处理,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十四、因清单漏项、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所产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结算,综合单价组成原则:
(1)执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 《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20年) ,取费按照淄博地区相应计算规则、规范、技术资料;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材料价格(除甲方供材价格外)执行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工程类别按规定类别取费,成交材料价格中缺项的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同期的《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的最低材料价格;《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中缺项的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考察后确定材料价格。
(2)执行上述标准后结算值税前按照下浮5%执行(人工费、定质定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十五、验收
1、每批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样品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后的材料方可组织进场。
2、每批材料进场时,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对乙方到货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3、每批材料必须附有合格证和相关检验报告,甲方也可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试(抽检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乙方无条件更换。
4、每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分部工程。
5、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机提取样品送检,若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须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执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全权代表(签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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