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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至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40425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3至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25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至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1、包含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存储介质、本地认证服务器、加密机、接口开发、安装调试、客户服务、驻场服务等;
2、单位使用数量已超过上限,根据合同约定,按每年2,400,000元支付。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2 —— 2025-03-21
3.2 履行地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指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经考核通过后一年一签订。每年预算240万元,三年合计预算720万元,在预算范围内,以单价招标,按不高于75元/个/年的预算进行采购,以我公司最终报价为准,按实际用户数量进行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设计、硬件设备部署、运行维护、人员驻场。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计算公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近半年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过的单位数*中标单价÷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运行满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用户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年度费用剩余金额(年度费用剩余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度服务期满之日起,近一年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过的单位数*中标单价-年度预付款),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当中标人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时,采购人按应付剩余金额的100%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当中标人考核得分低于90分时,每低1分,采购人按当次应付剩余金额的1%扣除。中标人得分低于80分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60900788019000002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国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系统进行评测和考核,并出具相关文件后按按实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6.1.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6.1.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投标人办理相关事宜,6.1.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6.2乙方责任:6.2.1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6.2.2在全市范围内3个或以上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供服务;6.2.3用户出现使用问题时,提供电话、QQ远程等解决途径;远程、电话无法解决的,一小时内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并三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6.2.4系统出现异常,接到预警或通知后三个小时内到达中心机房提供技术支持;6.2.5妥善收集好用户单位的信息资料,防止用户信息泄露;6.2.6项目服务期间我司提供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存储介质、本地认证服务器、加密机、软件及接口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6.2.7项目启动后,我公司将按照业主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三人,三年驻场服务,保证薪酬不低于当年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在岗工年平均工资;6.2.8我司承诺在项目资金内向业主方提供其他在建或将建业务系统CA认证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标准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系统中断、瘫痪、崩溃)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恢复;3)对一般故障(不影响业务正常受理、办理)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30分钟内响应,12小时内恢复;4)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服务方式2、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以驻场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相结合,具体如下:1)驻场支持:项目执行期间,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等,并负责整个项目的相关软件、接口的开发、维护和升级。采用指定人员连续驻场的方式,集中解决需求分析、测试、培训、线上解答及数字证书发放、更换、回收、邮寄(邮寄费由我公司包干)等。3名驻场人员需保持稳定,服务期内非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驻场工作时间与采购方工作时间同步。2)巡检支持: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对于系统日常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维护解决或后继集中解决。3)远程技术支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响应,快速解决。4)应急支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配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人员,快速响应,及时与采购方沟通,保障系统正常运行。3、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经考核通过后一年一签订。每年预算240万元,三年合计预算720万元,在预算范围内,以单价招标,按不高于75元/个/年的预算进行采购,以我公司最终报价为准,按实际用户数量进行结算,支付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开发设计、硬件设备部署、运行维护、人员驻场。4、项目启动后,我公司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5、在运维期内,我公司所提供信息系统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我公司负责。因法律、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6、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承担网厅系统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接口对接所产生的费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
服务内容
分值
考核分
驻场服务
30分

巡检支持
10分

远程技术支持
10分

应急支持
10分

定制开发、更新和升级
10分

培训服务
5分

技术资料
5分

客户评价
20分

意见和建议:
年 月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伍家井巷1号 地址: 潇湘南路一段368号中盈广场C座13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新武 法定代表人: 周湘能

委托代理人: 黎波 委托代理人: 齐捷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180998

传真: 0731-84886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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