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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元  行审审字【2023】13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 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元氏县 2023 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元氏县县城内;
2.3  工程概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车场及附属设施,同时配套充电桩及城市智慧泊车综合管理系统等设施。(一)改造停车位共7011个;改造人行道共19.6万平方米,包括透水砖人行道17.9万平方米、透水混凝土人行道1.5万平方米,彩色沥青人行道0.2万平方米。(二)新建及改造停车场3座及附属设施,停车位总计381个。(三)配套建设充电桩238个.(四)新建城市智慧泊车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城市智慧泊车综合管理平台,路内停车管理子系统及路外停车管理子系统、城市停车诱导及导航系统、充电桩管理子系统、车主客户端子系统、巡检PDA端子系统、城市停车联网子系统、前端设备采集子系统等。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 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2.7  标段划分:一标段:常山路(元氏公园~向阳街)将原有便道拆除后施作透水混凝土与透水砖相结合便道,共计约57638平米;元氏公园~槐阳大街将原有便道拆除后施作绿化设施修建座椅,树池,景观小品等附属设施;常山路(元氏公园~向阳街)智慧泊车摄像头供电及通信套管预埋等。
二标段:智慧泊车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包括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所涉及道路全路段诱导屏立杆及基础、摄像头立杆及基础、配套线缆、设备安装费、系统调试、包含主干光纤网络租赁(三年)等项目。
三标段: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所涉及道路全路段充电桩工程,直流充电桩(120kW)133台,交流充电桩 (7kW)105台,箱式变电站27台;中医院北侧停车场工程:占地面积约 5443.80 ㎡场地多为沥青铺装,部分地面为花岗岩铺装,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车位与车位间采用花岗岩平道牙分割,车位与绿化、道路与绿化间为立道牙分割;常山路(昌盛街~向阳街):便道改造工程将原有便道拆除后施作透水混凝土与透水砖相结合便道,共计约10564平米,脂肪族聚氨酯封层范围为(元氏公园至昌盛街)段,共计约11590平米,智慧泊车摄像头供电及通信套管预埋;道路照明提升及灯杆改造工程:常山路灯杆改造,常山路、嘉惠街、昌盛街道路照明提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
1、一标段: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二标段: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三标段: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一标段: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二、三标段: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 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中需包含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相关要求;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00:00 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3:59(北京时间,下 同),请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 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 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设计实施方案、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
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 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 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 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 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元氏县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铭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天山世界之门G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 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 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 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 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 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 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 自今年 9 月 1 日,到明年 7 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招标文件如下:
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HBZ
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HBZ
元氏县2023年城区智慧泊车综合建设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三标段.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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