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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中区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辽中区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辽中区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35
项目名称:2024年辽中区农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对辽中区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需处理渗滤液30000吨,服务期内处理设备不得撤离辽中区,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项目范围内全部工作。
2、供应商处理工艺采用减量化预处理+DTRO,全量化采用蒸发+母液烘干(或固化方式)同时运行方式处理渗滤液,全量化处理产生的污泥由中标方依据相关环保规定处理。现潘家堡垃圾场变压器为200KVA,变压器容量如果达不到全量化用电要求,增容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采购方负责帮助履行手续,中标公示后3天内签订合同,20日内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格同时实现产水,运行期间电费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人需满足一年四季不间断运行条件;应具备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4、技术要求:渗滤液处理后产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场水污染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项目
单位
排放浓度限值
色度(稀释倍数)
---
40倍
悬浮物
mg/L
30
CODcr
mg/L
100
BOD5
mg/L
30
氨氮
mg/L
25
总氮
mg/L
40
总磷
mg/L
3
大肠杆菌
个/L
10000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1
总铬
mg/L
0.1
六价铬
mg/L
0.05
总砷
mg/L
0.1
总铅
mg/L
0.1

5、处理规模要求:对渗滤液原水进行处理,处理的总产水量为30000吨,日产水量≥200 吨,日产水不足200吨采购方不予结算当日处理费,如设备损坏,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报告维修时限,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维修时限维修完毕并投入生产,每月停产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
6、本次渗滤液处理项目包含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朱家房生活垃圾填埋场、满都户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运至潘家堡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标企业将渗滤液处理后的合格产水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辽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输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7、渗滤液水质检测由中标人委托,检测机构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
8、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出水水质检测,并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如检测结果不合格,产水严禁出场,中标人应立即检修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日。
9、中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计量设备的检验检定工作;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配件、药品药剂及其他消耗材料的采购、保管、储备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包含药品、配件及硫酸采购使用出入库,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等台账),确保能够稳定运行、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在整个服务期限内中标人负责履约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等工作。
10、中标人负责配套安装进水、出水计量设备,计量设备需提供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证书(检定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质量保证: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承担安全和环保责任,保证渗滤液处理全过程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或30000吨渗滤液处理完毕,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3、付款方式及条件:出水量每达到5000吨,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价及实际出水量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若未按时到货或调试出水每延迟一日罚款3万元,延迟3日甲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资格。
5、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或30000吨渗滤液处理完毕,达到其中一项即终止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1时30分至2024年05月15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sz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57341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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