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跳马镇跳马村安置房(正负零以下基础及附属工程)桩基础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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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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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功能及要求:
跳马镇跳马村安置房(正负零以下基础及附属工程)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798.26㎡,具体检测内容以检测项目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1、检测项目清单
注:以上检测数量供参考,供应商所报清单单价不得高于上限单价,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2、技术要求及说明
(1)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检测依据
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5、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7、 《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T/T403-2017)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9、 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村民委员会
1.2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交检测成果且检测费经区财评结算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的70%;工程完成基础施工核实地质情况与检测报告无误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清尾款。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建设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跳马镇跳马村安置房(正负零以下基础及附属工程)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0798.26㎡,具体检测内容以检测项目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1、检测项目清单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部位 | 计价单位 | 数量 | 上限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低应变检测 | 2#栋 | 根 | 56 | 100 | 5600 | 检测数量56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4#栋 | 根 | 40 | 100 | 4000 | 检测数量40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6#栋 | 根 | 31 | 100 | 3100 | 检测数量31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8#栋 | 根 | 46 | 100 | 4600 | 检测数量46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10#栋 | 根 | 40 | 100 | 4000 | 检测数量40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12#栋 | 根 | 40 | 100 | 4000 | 检测数量40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13#栋 | 根 | 58 | 100 | 5800 | 检测数量58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0% | ||
2 | 钻芯法检测 | 2#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4#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6#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8#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10#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12#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13#栋 | 米 | 75 | 260 | 19500 | 检测数量10根,暂按7.5m/根计 | ||
3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 2#栋 | 吨 | 1320 | 28 | 36960 | 检测数量3根,试验荷载4400kN |
4#栋 | 吨 | 880 | 28 | 24640 | 检测数量2根,试验荷载4400kN | ||
6#栋 | 吨 | 880 | 28 | 24640 | 检测数量2根,试验荷载4400kN | ||
8#栋 | 吨 | 1040 | 28 | 29120 | 检测数量2根,试验荷载5200kN | ||
10#栋 | 吨 | 1040 | 28 | 29120 | 检测数量2根,试验荷载5200kN | ||
12#栋 | 吨 | 880 | 28 | 24640 | 检测数量2根,试验荷载4400kN | ||
13#栋 | 吨 | 1320 | 28 | 36960 | 检测数量3根,试验荷载4400kN | ||
试桩1 | 吨 | 440 | 28 | 12320 | | ||
试桩2 | 吨 | 440 | 28 | 12320 | | ||
试桩3 | 吨 | 440 | 28 | 12320 | | ||
4 | 合计(元) | 410640 | |
注:以上检测数量供参考,供应商所报清单单价不得高于上限单价,最终结算金额按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2、技术要求及说明
(1)基础检测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省、市的相关现行规定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关设计图纸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建设工程质监部门进行备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投标时需附带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案,并依据检测方案进行报价。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备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配备。
(5)成交供应商检测设备在检测过程中的场地内转运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检测依据
1、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 《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5、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7、 《建筑基桩自平衡静载试验技术规程》(JT/T403-2017)
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9、 与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检测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检测成果文件、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村民委员会
1.2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交检测成果且检测费经区财评结算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的70%;工程完成基础施工核实地质情况与检测报告无误后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付清尾款。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按实结算方式建设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为履行检测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与用品所付出的费用,如检测人员服务费,税金、缺陷责任期服务费,检测设施、设备折旧与服务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服务风险费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