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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土地综合治理、检测服务,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HYGC2022-XC-C-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地区 相城区 类别 服务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招标 项目名称 2023年度土地综合治理、检测服务,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规划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 苏州市昊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公示时间 2022-12-15 16:26:34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土地综合治理、检测服务,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HYGC2022-XC-C-001
2.项目名称:2023年度土地综合治理、检测服务,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万元
5.最高限价:万元
6.合同履行期限:300天(2023年10月底完成)
7.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土地综合治理、检测服务,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服务范围包括1、对控规调整单元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2、上市地块的土壤检测服务3、既有建筑的安全排查、深度排查工作4、房屋的安全鉴定。
(二)工作内容:
土壤调查与检测:约150亩,房屋安全排查:约300户,房屋安全鉴定:约4000平方米。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要求:
1土壤调查与检测
1.1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102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42号)
《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苏环办字[2022]144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3号)
《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HG/T 20717-201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服务要求
Ø  成交供应商出具的调查报告均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另外成交供应商和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也应作为附件附在调查报告内。
Ø  成交供应商在调查期间应加强对采样单位的管理,对采样单位样品采集负责,如出现采样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会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保留追究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责任。
Ø  成交供应商自行采样,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但无论自行采样或选定的采样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必须具有Geoprobe或类似Geoprobe的土壤及地下水采样专业设备1台以上(含1台)并采用该类设备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Ø  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场地调查资料的保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公示、上传国家相关管理系统等,及时提供资料调用、审核等需求;并应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和后续审核备案等工作。
Ø  成交供应商应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采购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应退还采购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未经采购单位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甲方以及所调查项目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采购单位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外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2.1工作依据
Ø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
Ø  《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Ø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测)整治专项实施方案通知》(苏府〔2021〕76号);
Ø  《市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督查工作转班的通知》(苏府〔2021〕83号);
Ø  《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县(市、区)、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近期任务要求》(征求意见稿);
Ø  《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Ø  《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Ø  《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及整治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Ø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暂行);
Ø  《苏州市建筑幕墙安全检查评定工作要点》
Ø   相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技术资料
Ø  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资料
2.2服务要求
Ø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
排查(检测)单位通过查阅建筑档案、现场检查和简单检测、询问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重点对年代较长的老旧建筑、经过多次改扩建、结构体系不清晰、无设计资料、疑似严重损坏房等存在技术难点、难以进行初评的既有建筑,通过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 对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状况给出评定意见。
排查(检测)单位现场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钢卷尺、小锤、吊锤、测 距仪、钢筋扫描仪、手电筒等检查检测工具。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工作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系统、使用情况四部分进行排查(检测)。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应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表》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形成完整的记录;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如未经普查,直接进行排查(检测),则应同时填写《苏 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应给出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疑似危房的评定意见。当排查(检测)结论与普查结论有冲突时,以 排查(检测)结论为准。
排查(检测)信息、排查(检测)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PDF格式的《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表》以附件的形式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
Ø  地基基础安全排查
A、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   
(b)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B、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C、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第十条的规定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D、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E、房屋地基基础因不明原因,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Ø  上部结构安全排查
A、违章违规建造、加层的房屋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B、多层砌体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宽度超过5mm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b)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竖向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c)墙体风化剥落,剩余墙体厚度不足原墙厚的75%。
(d)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e)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可能。
C、多层砌体房屋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限值,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D、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柱、梁、墙和楼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缝宽大于1mm。
(b)柱有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或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钢筋外露、锈蚀。
(c)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0.5mm。
(d)梁端部有宽度大于0.4mm的斜向裂缝。
E、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构件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规定的限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F、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端部两跨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b)、锈蚀杆件的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 0%以上。
G、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
(b)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榫、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c)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
(d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
H、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的连接节点松动、连接铁件锈蚀或木构件有劈裂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I、下列房屋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a)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
(b)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增加的房屋。
(c)勘察、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
J、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a)端部两跨以外的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b)少量杆件锈蚀,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2.3检测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普查、排查(检测)成果提交,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成果如下: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普查、排查(检测)信息、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表格文件
书面表格须一页两面打印,经管理员、排查(检测)员、技术员(三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有效。
3、检测成果
A.检测鉴定评定汇总表。安全排查汇总按建筑物使用性质、结构型式分别汇总,以栋为单位填写,以安全状况定性为主,排查结论明确填写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价ABCD等级。
B.每栋建筑物安全排查表,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的结构类型、基本尺寸、面积及层数。
(2)房屋外观损坏情况。
(3)检查房屋地基基础现状,主要观察地基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等情况。
(4)检查房屋上部主体结构现状、上部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倾斜等情况,包括建筑结构构件和附属构筑物、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出现的开裂、变形。
(5)检查房屋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损坏情况,包括房屋的围护墙及隔墙、悬挑构件(雨棚、阳台等)、女儿墙、外墙饰面砖等构件损伤。
(6)检查房屋结构改造情况,包括装修中主体结构拆改情况、增层搭建、改造中是否有增加荷载情况等。
(7)检查房屋使用维修状况,包括原房屋是否改变用途、有无安全鉴定、维修加固、拆除与翻建等。
3房屋的安全鉴定
3.1工作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
(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 版);
(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19;
(1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1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
(1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
(注:以上检测依据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3.2鉴定内容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事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阅图纸资料;(2)查询建筑物历史;(3)考察现场。
详细调查,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5)承重结构检查;(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4.3.3.现场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4.3.3.1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
(1)混凝土梁、柱截面尺寸
(2)混凝土强度及耐久性检测
(3)梁、柱及现浇板底钢筋配置
4.3.3.2砌体结构现场检测
(1)砌体结构构件截面尺寸
(2)砌体结构构件强度检测
(3)砌体结构构造检测
4.3.3.3钢结构现场检测
(1)钢材力学性能现场检测
(2)钢结构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3)钢结构防腐、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4.3.4.安全性鉴定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2015 的规定,结合现场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及计算复核结果,对安全鉴定服务项目各单体分别按照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
(1)根据每种构件中单个构件或其检测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中每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2)根据子单元或子单元中的某种构件集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3)根据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4.5检测其它说明
(1)相关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水、电源等设施,现场配合及协调工作,采购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图纸资料及材料证明资料。
(2)保密原则:在调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对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允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以及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
(3)检测单位接到采购单位通知24小时内达到指定地点,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安排检测鉴定事项管理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出具单体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如以上事项违约出现一次,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书面警告 ,出现三次及以上无条件解除合同,检测单位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
(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单体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资料弄虚作假或被主管部门处罚,采购单位无条件立即解除合同,检测单位不得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
4.6检测成果:提供所有建筑单体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一个单体一份报告(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电子文件一套),报告内容包括:
4.6.1现场调查;
4.6.2检测结果;
4.6.3安全性鉴定及评级;
4.6.4主要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4.6.5建立单体BIM模型,并上传苏州市鉴定管理系统备案。
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名,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本项目配备专业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投标人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 投标人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网上报名及相关:
1、申领CA。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4)、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CA证书相关办理事项可登录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及相关资料。
2、登录报名。供应商登录“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板块,进入“供应商”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以供投标使用。网上报名确认单如在质疑时必须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3、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4、有关于采购项目的询问,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
7、供应商报名以新系统解密为准,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在新系统报名的,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权利。
8、供应商应及时安装、更新新版客户端,网上报名及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B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3048755361、895706745。
9、疫情期间防疫说明:疫情期间,到场人员须身体健康,持苏康码绿码、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苏州以外的行程轨迹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体温不高于37.2℃,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防疫人员工作。投标单位应预留足够时间排队进场,如因无法进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最新的要求执行。
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
3、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现场CA证书接收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6日13:00~13:30(北京时间)。
2、现场CA证书接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6日13: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
六、中标服务费
按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前一次付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单位):苏州市昊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月星环球港大厦A座35F/3507室
邮政编码:21513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手机: 186252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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