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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理项目(项目编号:XLZB-2022-D-0106)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医科大学委托,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理项目

2.项目编号:XLZB-2022-D-010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处理处置实验室废物包含:动物尸体、废普通试剂、实验室有机废液、含汞试剂(非剧毒)、含汞试剂(剧毒)、空玻璃试剂瓶、叠氮钠稀溶液、难处理试剂、无名试剂、含砷试剂(非剧毒)、其它剧毒试剂、实验室无机废液、空塑料试剂瓶。

本项目预算按实际发生为准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B.2022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2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 10:0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5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 10:00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5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18522057773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5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83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xlzbtj@163.com

十、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示期限

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9日。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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