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茂财采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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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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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001
二、项目名称:凤仪镇幼儿园舞台及运动场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507号3幢1区2楼12号
被投诉人1:茂县教育局
住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君佳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30楼1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君佳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就凤仪镇幼儿园舞台及运动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与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类型、项目特点、法定适用情形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2:该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的设定、细化和量化不合理,不科学,没有明确判断标准;且主观分太高,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只有10.2分(客观分),而实施方案、保障方案以及后续服务却高达57分(主观分),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
二、项目名称:凤仪镇幼儿园舞台及运动场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507号3幢1区2楼12号
被投诉人1:茂县教育局
住所:茂县凤仪镇禹乡巷153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君佳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30楼1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君佳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就凤仪镇幼儿园舞台及运动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00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与采购需求、采购标的物类型、项目特点、法定适用情形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2:该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的设定、细化和量化不合理,不科学,没有明确判断标准;且主观分太高,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只有10.2分(客观分),而实施方案、保障方案以及后续服务却高达57分(主观分),给予评审专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