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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053
项目名称: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6,000.00
最高限价(元):1,336,000
采购需求:查看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指导性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编制《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制定以市场和企业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园区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等,指导园区高质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规划成果:《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产业规划》、《康平县氢氨醇产业园评估报告》,规划成果按照编制要求通过相关审核。
2)成果文件提供纸制版八份,电子版一份。
3)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园区现状条件及提供的评估认定材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指导服务等形式,完成编制工作。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主要人员应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多年从事化工园区规划、评估认定、安全整治提升等方面工作,熟悉全省化工园区发展现状、战略规划及评估认定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康平县政府滨湖综合楼9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024-83961750-805
邮箱地址: 121479125@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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