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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公务出行用车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目录代码:E1902车辆及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
三、 购买内容
满足我单位50人及以下的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为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四、 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金额:按照实际出行情况据实报销。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服务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50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新能源车、客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六、 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接收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请有意向的服务商根据“承接标准”要求按顺序梳理成册,并附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纸质版密封后送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msky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整理报送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响应服务商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七、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烤烟生产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珀瑞,0871-63185565;
监督举报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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