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20 ;方法三中R取值为: 20 ,平均值以上(含) 9家、平均值以下 11 家;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95 分□信用评价分: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5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二:K2取值为: 90%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五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 分。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 0.2 分。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 1 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