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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23 至 2023-04-03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承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1639
项目名称: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现有就餐人数150人,就餐人员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18元,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合计预算金额72万元。
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以招标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的小微餐饮企业为机关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菜品质量和全局工作人员用餐安全。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履约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二)采购人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内容与经营要求
1、食堂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在严把质量关的同时,要物尽其用,降低原料成本,杜绝浪费。食堂配置人员数量需能够保障为市局机关提供合格餐饮服务;
2、机关食堂为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自制,做到色、香、味俱佳,营养搭配科学、均衡、合理,每星期连续5个工作日不重样式加工菜品;
3、机关食堂供应早、中餐,早餐时间:7:30-8:30; 午餐时间: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实行自助形式;
4、伙食标准如下:
早餐:主食不少于3种(其中面食2种、粗粮1种)、粥2种(粗、细粮各1种)、饮品2种(豆浆、牛奶)、凉拌菜或咸菜不少于4种、鸡蛋或鸡蛋羹;
午餐:主食不少于4种(米饭、杂粮米饭、面食1种、粗粮1种)、主菜4道(荤菜2道:每周要吃一次虾、鱼类、牛、羊肉、鸡(现杀散养公鸡)、其他禽类如鸭、鹅,少食动物内脏等)、拌菜2道(沙拉、时令蔬菜等)、汤品1种、应季水果1种(如有水果沙拉可不上)、酸奶1盒;
5、机关食堂需每周公布菜单,菜单须经食堂监督小组审核通过;
6、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调料等需为一等或优等以上产品(米不能是陈米、食用油应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食堂经营者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采购食材要保证新鲜,当日采当日用;
7、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市局机关的规章制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机关工作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市局机关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环境消杀、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9、整个食堂的环境消杀、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市局机关的要求,规范经营;
10、保证一日两餐正点、足量、优质,不得提供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市局食堂监督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0.05 %的违约金,逾期 10 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10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1、市局机关监督指导经营者对食堂管理,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2、餐厅内的水、电、空调费用,操作间灶具等大型用具由市局机关解决,其他用具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第二部分 现场管理
1.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2.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3、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承包方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承包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维修维护。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三部分 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成交供应商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委托服务期内,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供应商必须严格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严厉查处,罚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
4、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委托服务期内,疫情期间必须按照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食材采购要求与管理
(1)食材采购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食材采购需制定物资采购、运输和配送过程的疫情防控相关方案、应急预案与制度。
2、采购的食材不得来自因疫情、环境污染等因素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高危地区。
3、凡装运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运输工具必须打扫干净,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4、运输过程中,各产品装框分类,整齐码放,防止交叉污染和相互挤压等情况。
5、增强安全意识,随时保持警惕。食品或食品原料装车以后中途不得离人,必须有人看管,防止有人投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6、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装车以后,坚持配送人员负责到底的原则,即中途不得更换送货人员,以防止出现差错而责任难以区分的情况。
7、凡是装载过农药、化肥、异味浓烈、有毒物品的车辆不得用来运输食品及食品原料。
8、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达指定地点,需冷藏运输食材须采用冷链配送车辆配送。
9、食堂经营者每月15日向市场局食堂监督小组提供所采购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10、对有质量问题、来路不明、腐烂变质、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材料,拒绝采购。
11、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SC标志。生产食品的源头与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
12、供应商代理采购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生产加工、正规商场和市场销售的产品,农副产品包括蔬菜、干货等采购必须在具规模的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采购。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采购渠道信息,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的采购渠道进行检查。
 
★三、原材料标准要求
采购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且大小均匀,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粮油、调味品、干货类
(1)稻米要求是新鲜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物、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
(2)面粉必须符合GB1355小麦粉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禽蛋品质检验标准
供应商采购的禽蛋应符合GB 2749国家标准。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气味:具有货物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
(4)奶制品
 巴氏杀菌乳:供应商采购的巴氏杀菌乳应符合GB19645国家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当天鲜奶并提供全程冷链运输配送。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气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污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发酵乳:供应商采购的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国家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发酵乳特有的滋味、气味(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状态: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其他奶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6)副食品、烘焙材料及其他类
所有的副食品及烘焙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蔬菜类
(1)采购的必须是新鲜蔬菜,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
 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国家标准; 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黄叶、烂叶及带泥巴的蔬菜; 蔬菜外表不得人为喷洒水分和有过多的虫孔。
3.动物肉、水产类及其制品
(1)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      
供应商采购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符合GB2707、GB16869国家标准,每批次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必须提供动物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
 猪、牛、羊等鲜、冻肉类:无异味、无酸败味;
 鸡、鸭等鲜、冻肉类: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类品种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2)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及其制品
供应商采购的鱼、虾、贝、蟹、藻、头足等鲜、冻水货物类必须符合GB 2733国家标准,必须鲜活,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法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服务费用依据成交价按季度支付。
2.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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