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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三)[2024]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FZ000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中人员配置评分标准修改为:
人员配置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或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得1分。
注:满分7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2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2、拟为本项目配置的另2个乡镇项目负责人(2人,杨庙镇和义井镇各1人):
(1)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或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最高得2分;为大专学历的,每提供1名得0.5分,最高得1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满分4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2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3、拟配其他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乡镇项目负责人除外)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或“金牌职工”或 “三八红旗手”或 “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或环卫类荣誉:
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不累计得分,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计分。
注:满分3分。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2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则提供2022年9、10、11、12月中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14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中企业荣誉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企业荣誉
2021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或环卫类荣誉的: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得2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4分;   
注:满分4分,不累计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0-4分

更正日期:2024年3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7、58页评分中关于人员配置“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用特定证书限定具体岗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事实依据:1)此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拥有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本项目覆盖范围广、作业人员多,总负责人更多应起到统筹协调作用,专项职业技能完全可以由专职管理人员分担,建议修改。2)项目总负责人能力不应由特定专业类别证书体现,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行业职业技能或职称证书都应具有同等价值的。此项评分设置特定的资格证书,具有明显倾向性。3)综上所述,要求本项目总负责人拥有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请求: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绿化及园林类、环卫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技术资信分关于项目总负责人需要配置研究生此项评分中:人员配置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 分;本科学历的,得2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1、学历并不能代表专业技术能力,并且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此作为评分依据有将投标人从业人员的规模条件作为技术资信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基于上述评分条款的不合理性,我公司请求进行修改,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得1 分;大专学历的,得2 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技术资信分人员配置3、拟配其他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乡镇项目负责人除外)2021年1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或“金牌职工”或“三八红旗手”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 荣誉: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 分;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 分;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 分。本小项满分3 分。不累计得分,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计分。注:满分3 分。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 个月内的任意2 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年12 月25 日,则提供2022 年9、10、11、12 月中任意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 条。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荣誉证书具有多样化,但该评分中的对荣誉证书名称作出了局限性规定,明显不妥当,比如个别荣誉证书只写“因工作表现突出,特发此证书,以资鼓励”而未写明是“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等名称的是否就不符合评分要求。
事实依据:荣誉证书具有多样化,评分只限制承认“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或“金牌职工”或“三八红旗手”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荣誉,明显不妥当。
法律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基于上述评分条款的不合理性,我公司请求进行修改,修改为:拟配其他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乡镇项目负责人除外)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或“金牌职工”或“三八红旗手”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或环卫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1 分;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 分;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 分。本小项满分3 分。不累计得分,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计分。
答3:见更正内容。
问4:技术资信分企业荣誉: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的:(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4分;注:满分4分,不累计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该项评分与质疑事项2一样不合理,评分中的对荣誉证书名称作出了局限性规定,若荣誉证书只写“因工作表现突出,特发此证书,以资鼓励”而未写明是“示范”或“优秀”或“先进”等字眼的是否就不符合评分要求,若如此明显不妥当。
事实依据:荣誉证书具有多样化,评分只限制承认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的,明显不妥当。
法律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基于上述评分条款的不合理性,我公司请求进行修改,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或环卫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4分;注:满分4分,不累计计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答4:见更正内容。
问5: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置》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事实依据:拟为本项目配置的杨庙镇和义井镇的乡镇负责人的评分条件,应与项目总负责人的评分条件保持一致。3个乡镇的其保洁重要性应保持一致,因此其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条件也应保持一致。因此建议将评分修改为:
2、拟为本项目配置的另2个乡镇项目负责人(2人,杨庙镇和义井镇各1人):
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最高得2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 分;本科学历的,得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 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未细化或量化,或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答5:按更正内容执行,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6: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置》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事实依据: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此评分办法要求其他人员需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相对应的荣誉才能得满分,难道2019年或者2020年获得的荣誉就不能代表其人员得运营能力吗?存在中小型公司若刚成立,其人员还未获得此类奖项或大型公司成立较早,人员获得此奖项的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等情况。因此此条评分办法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建议修改为:
3、拟配其他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乡镇项目负责人除外)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或“金牌职工”或 “三八红旗手”或 “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 荣誉: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1 分;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不累计得分,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计分。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
答6:按更正内容执行,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7: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荣誉》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事实依据: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此评分办法要求企业需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相对应的荣誉才能得满分,难道2019年或者2020年获得的荣誉就不能代表企业运营能力吗?存在中小型公司若刚成立,还未获得此类奖项或大型企业成立较早,企业获得此奖项的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等情况。因此此条评分办法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并且对于荣誉类别限制太强,其中应急保障,在疫情防控、山地滑坡等自然灾害中,无数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保障,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表彰,理应同样予以认可,因此建议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山体滑坡、疫情防控等)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 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 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的: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得 2 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 发的,得 3 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4 分;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
答7:按更正内容执行,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8: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业绩》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事实依据: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此评分办法要求企业业绩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相对应的业绩才能得满分,难道2019年或者2020年的业绩就不能代表企业运营能力吗?存在中小型公司若刚成立,还未获得此类业绩或大型企业成立较早,企业获得此业绩的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等情况。并且项目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项目是近几年才开始实现3年期限(1+1+1),此前的项目服务期限存在(3+2)年或(3+1+1)年,因此往后倒退时间的话,此项评分业绩考虑到上下一致,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原此条评分办法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因此建议修改为:
1、2020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5 分,最高得 20 分。
2、2020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垃圾分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5 分,最高得 3 分。
3、2020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运维业绩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 号)。
答8: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9:招标文件P57-58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 80 分)人员配置要求提供【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 分;本科学历的,得 2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 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1 分。】
事实依据:(1)本项目属市政环卫服务项目,本项评分条款内容评比项目总负责人能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评比,与实际项目需求不相适应,建议修改要求。
法规依据:(1)根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修改:【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的,得 1 分。】
答9:见更正内容。
问10:招标文件P57-58页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2.3 详细审查技术资信分( 80 分)相关认证第4小项要求提供【4、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十星级认证证书的,得 3 分;九星级及以下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1)本项目属市政环卫服务项目,本项评分条款内容评比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十星级认证证书,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不包含垃圾分类项,此证书与项目实际履约无关;建议修改要求。
法规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七)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建议修改:【4、删除】
答10:本项目含有垃圾分类设施的运维管理内容,本条款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按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一)执行。
问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方法人员配置要求提供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 分;本科学历的,得 2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 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1 分。
事实依据:(1)长丰县城管局招标的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虽然是提级招标,但毕竟也是乡镇的环卫项目,参考其长丰县其他乡镇甚至全省也未有要求扫马路的要研究生。且项目经理要人力资源师(人力资源师被取消名录),不应该要求一个环境类专业的工程师更合适吗?希望业主单位充分考虑。
法规依据:(1)根据合肥市负面清单一资格条件第六条: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者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第八条: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符合。
(2)根据合肥市负面清单二采购需求:第21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根据合肥市负面清单三评标办法:第37条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请求1:建议: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 2分;本科学历,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得 1 分。
答11:见更正内容。
问12:拟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设置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历条件偏高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二、评标方法2.3”表中所提供“人员配置”,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 分;本科学历的,得2 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4 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也就是说:本项目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项目需求和合同履行没有关系,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条件的设置一定会影响投标人的中标结果。
请求:降低或撤销拟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条件,以示公平公正。
答12:见更正内容。
问13: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置》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学历的,得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2、事实依据:国家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而此次招标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1分;本科学历的,得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次乡镇环卫招标居然设置要求以研究生学历为最高学历为计分项,历届合肥市环卫、保洁招标,项目经理都以本科学历为最高计分项,此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研究生学历明显具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此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为《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文件设定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3、因此建议将评分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负责人(1人,负责庄墓镇日常运营工作并协调杨庙镇与义井镇日常运营工作):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4分;以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3)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13:见更正内容。
问14: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企业荣誉》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2021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的:(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3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4分;
事实依据:此评分办法要求《企业荣誉》需在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相对应的荣誉才能得满分,请问长丰县城市管理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2018年、2019、2020年获得的荣誉就不能代表其应急能力吗?劳动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县区、地市、省级荣誉办理都是须要周期,一些企业荣誉须要先评审获得县区级荣誉后,第二年方可申报市级,市级获得后,第三年周期才能申报省级荣誉,固此条件存在对刚成立的中小型企业,还未获得此类奖项或大型企业成立较早,企业获得招标文件要求奖项的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等情况就不能代表其应急能力吗。因此此条评分办法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并且对于荣誉类别限制太强,其中应急保障,在疫情防控、抗震救灾等自然灾害中,无数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应急保障,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表彰,理应同样予以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设定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因此建议修改为:
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环卫作业或创建文明城市或应急保障(包括铲雪除冰、防洪排涝、疫情防控、抗震救灾等)或就业与社会保障或劳动保障有关的带有“示范”或“优秀”或“先进”字样的荣誉或和谐劳动关系荣誉的:(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2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4分;
答14:见答7。
问15: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业绩》评分要求,招标文件原文如下:
1、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
2、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垃圾分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
3、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运维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
事实依据:此评分办法要求企业业绩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相对应的业绩才能得满分,请问长丰县城市管理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2018年、2019、2020年获得的荣誉就不能代表其运营能力吗?对2019年成立的中小型企业,2109年履约的项目业绩或大型企业履约的项目业绩时间,早于2021年1月1日等情况就不能代表其运营能力吗?作为招标方:长丰县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只因《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2021年业绩,而为其设定的招标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设定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因此建议修改为:
1、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
2、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垃圾分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
3、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运维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2分。
或以上三项业绩要求年限《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任意一项评分时不满足三家,评分分值相应递减。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15:见答8。
问16:评分办法——详细审查——人员配置:项目总负责人/乡镇项目负责人
1、招标文件 58 页“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
2、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 颁发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建议修改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
答16:见更正内容。
问17:评分办法——详细审查——人员配置:拟配其他人员
1、招标文件 59 页“拟配其他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及乡镇项目负责人除外)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 ”或“金牌职工”或“三八红旗手”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 ”或“优秀保洁员 ”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 ”荣誉: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 得 1 分; 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2 分;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不累计得分,以获得最高级别荣誉计分。”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要求服务人员创建区、市、省“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 ”或“五一劳动奖 ”或“金牌职工 ”或“三八红旗手 ”或“先进个人”或“优秀环卫工人”或“优秀保洁员 ”或“先进保洁员”或“先进环卫工人”,此项评分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3、建议修改。
答17:见更正内容。
问18:评分办法——详细审查——企业实力
1、招标文件 60 页“投标人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AAAA 级(不含)以上的得 5 分; AAAA 级得 4 分; AAAA 级以下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有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 AAAA 级以下或 AAAA 级或 AAAAA 级”实施的工作内容,此项评分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3、建议修改。
答18:文件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9:评分办法——详细审查——业绩
1、招标文件62页“2021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厨余(或餐厨) 垃圾处理运维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2、本项目仅须负责庄墓镇已建成的 0.5 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运维工作, 义井镇和杨庙镇为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不涉及厨余(或餐厨) 垃圾处理运维。大多数环卫保洁公司仅承担厨余(或餐厨) 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垃圾处理焚烧由专业公司负责。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涉及厨余(或餐厨)垃圾的服务内容主要为收集和转运。
3、请问我公司提供厨余(或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业绩是否满足本项评分要求,予以加分?
答19:厨余(或餐厨)垃圾收集转运业绩不满足本项评分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5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长丰县庄墓镇、义井镇、杨庙镇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变更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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