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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1820/2-污水处理场项目在线水质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变更公告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1820/2-污水处理场项目在线水质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0日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镇海炼化公司在线水质分析系统【1820/2-污水处理场项目】所需在线水质分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30323-3809-2131-B1
2.项目内容:镇海炼化公司在线水质分析系统【1820/2-污水处理场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水质分析系统/水中油:0-100mg/L COD:0-1500mg/L 氨氮:0-100mg/L PH:0-14 总氮: 0~100mg/L TDS:0-9000mg/L COD:0-500mg/L COD:10% 水中油:2% 氨氮:5% PH:±0.05

1.00


包1-包1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第三方产品目录要求提供供货范围清单,清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制造商、产地、数量、型号等列项。
3.1.7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设备(COD/氨氮/总氮/水中油)应符合仪表规格书防爆等级要求,提供有效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 或CQST 或PCEC 出具的防爆认证证书。
3.1.8 PH/ORP及溶解氧分析仪为本体防爆,防爆等级应不低于ExdIICT4,卖方应提供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 或CQST 或 PCEC 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如:IECEx、ATEx 等。
3.1.9 氨氮、COD分析仪表应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型式批准证书。卖方所提供仪表设备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要求一致。
3.1.10 氨氮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COD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重铬酸盐法;总氮测量应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中油分析仪表测量应采用紫外荧光法、溶解氧测量采用荧光法。提供原厂相关证明材料。
3.1.11 卖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表(COD/氨氮/总氮/水中油/PH/ORP/溶解氧)产品型号及分析机柜集成应具有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国内石化企业污水处理装置的同类工况不同最终用户平稳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均需满足不少于3家,且PH分析仪供货总数量均不少于10台,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业绩列表必须写明分析仪名称、具体型号、应用装置名称、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日期,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分析仪配置清单(清单必须包含分析仪型号)等相关文件页、盖章页。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
3.1.12 投标人要求是生产商,集成商视为生产商并要提供仪器主机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2月27日 8:00至2023年4月4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线上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4月06日 09:00前与肖盈勰(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xiaoyx@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易派客保单方式递交,以减少资金占用。如有问题请联系人王经理wzwsy@sinopec.com。8、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11、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12.重新售卖的标段对于新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如标书制作时长不足,请邮件告知wzxiaoyx@sinopec.com.。
7.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肖盈勰(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

电 话:

0574-27668008

电 子 邮 件:

wzxiaoyx@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刘蓉

电 话:

13486671992

电 子 邮 件:

liurong.zhlh@sin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原招标公告
第1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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