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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项目律所选聘邀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代偿项目律所选聘邀请公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集团”)近期将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某汇代偿项目追偿权纠纷法律服务,特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某汇房地产-农民工工资保函-2021-05-26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兴农担保集团受重庆某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汇公司”)委托,向建行申请出具分离式(委托式)农民工工资保函,被保证人为某汇公司,受益人为某人社执法队。现该农民工工资保函已兑付(代偿),兴农担保集团拟向某汇公司追偿。本项目标的额总计210万元。
(二)档案资料查阅
基于保密需要,上述相关细节和法律文书不便在公告中体现,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报名后、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持意向参与函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原件以及经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持原件备查)联系兴农担保集团现场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次数限定一次,查阅时间限定30分钟,查阅期间禁止拍照。
三、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应当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兴农担保集团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非诉谈判、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和修订法律文书以及通过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手段尽快收回债权。
前述诉讼手段包括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及再审等)、仲裁程序(含衍生的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等)、执行程序(含衍生的执行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等)、破产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诉讼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程序,均为中选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
四、报价要求与付款方式
律师事务所综合报价分为前期固定费用和后期风险代理费两部分,前期固定费用不在后期风险代理费中扣除,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后期风险代理费的最低值和最高值以及综合报价数值(前期固定费用+后期风险代理费最高值),具体报价模式可参考附件一。
律师事务所报价均为含税金额,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相关要求。比选小组经研究认为,律师事务所报价明显不符合常理或市场价值的,有权认定该报价无效。
付款方式:前期固定费用在合同签订且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支付,后期风险代理费在兴农担保集团每次实现债权且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支付。
五、律师事务所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选聘谈判的律师事务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二)正式执业律师(不含实习生)至少有50名以上(不含本数);
(三)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五年,经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三年。曾在公检法任职的,任职年限可计入律师执业年限。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有意向参加本次选聘谈判的律师事务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将意向参与函(格式自拟)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超过第三个工作日24:00发送或未发送意向参与函和保密承诺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意向参与函需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拟参与选聘谈判的代偿项目名称以及主办律师、经办律师的执业介绍与联系方式(发送意向参与函和保密承诺书的电子邮箱即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联系方式之一)。
七、响应文件编制与报送
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服务部分
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商务部分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2.相关荣誉、执业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格式自拟,内容不限);
3.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所函原件;
4.主办律师、经办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意向参与函原件;
6.保密承诺书原件。
以上响应文件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该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该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谈判。律师事务所应在谈判环节现场通过笔录形式或函件形式报价(函件格式自拟,可参考附件一模式)。
律师事务所应在2023年8月31日上午9:30前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密封装入文件袋内且在封贴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兴农担保集团,同时将响应文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逾期不得参与本次选聘谈判。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与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扫描件完全一致。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2023年8月31日下午14: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兴农担保集团6楼会议室。
其他要求:律师事务所的有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逾期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九、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M栋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3629780126
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
附件一:
代偿项目律所报价指导意见
 
代偿项目律所报价建议采取半风险方式,分为前期固定费用和后期风险代理费两部分,前期固定费用不在后期风险代理费中扣除,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一)前期固定费用:    万元(不在后期风险费中扣除 )。
(二)后期风险代理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或编辑,以下为参考):
1.统一报价:
无论本项目追偿处于何种阶段、无论以何种方式收回债权的,后期风险代理费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2.分阶段/分方式报价:
(1)无论本项目追偿处于何种阶段,通过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2)本项目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通过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3)本项目在进入诉讼程序后,通过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4)本项目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通过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5)本项目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或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6)本项目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不包括自动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抵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破产分配等非强制执行方式)收回债权的,按照【现金价值】   %收取、【资产价值】   %收取。
上述【现金价值】,指本项目追偿中通过不同程序或方式实际收回的现金金额(以贵公司到账金额为准);上述【资产价值】,指本项目追偿中通过协议抵债或司法抵债收回的实物资产或股权等权利性资产(应当扣除资产过户的买卖双方税费成本)。同时,上述【现金价值】和【资产价值】还应当扣除贵公司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追偿成本。
以上报价模式仅供参考,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代偿项目情况和自身意愿进行自主报价,比如还可以根据是否通过处置抵质押物收回债权进一步细分风险代理费比例,还可以按不同阶段(签订合同、取得生效判决文书等)、不同期限(1年内收回债权等)梯度性收取代理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致: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事务所”)希望参加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律所选聘谈判。在本项目律所选聘谈判过程中,本事务所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选聘谈判及项目代理之目的而使用。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本事务所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 保密事项范围
1.保密事项是指:本事务所在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选聘谈判过程中接触到的贵公司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相关秘密。
2.上述秘密之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和批复、相关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内部汇报材料、谈判方案、财务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保密事项的排除范围
需保密的信息范围不含以下内容:
1.本函签署时,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即无需任何授权文书,即可随意查阅的信息);
2.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等有关机关要求需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3.经贵公司事先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包括:本事务所在完成选聘谈判及委托代理事项过程中派出的经办律师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悉相关秘密的人员。
四、保密信息的使用
本事务所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只限于为与贵公司选聘谈判及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目的加以使用,而不得基于任何其他目的加以利用。
五、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
1.本事务所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在完成贵公司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本事务所遵守贵公司已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除了完成委托事项的需要之外,本事务所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无论本次选聘谈判获得选聘与否,本事务所承诺不在本项目中接受债务人、担保人、反担保人的委托,成为其代理人。
六、赔偿责任
本事务所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本项目标的额10%的违约责任;造成贵公司损失的,另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期限
本事务所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知悉相应的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为止。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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