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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二期)(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二期)(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SG1301G230712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二期)已由加格达奇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加发改字[2021]430号《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加格达奇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 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市市政设施综合改造项目(二期)改造内容包括加格达奇区路灯更换灯具,电缆及路灯维修、十二条巷道工程、智慧人行信号灯、加格达奇区雨污水管线清淤、亮化远程控制系统、加格达奇区树根移除恢复铺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铣刨沥青路面 67733.54㎡、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 10101.23㎡,人行道铺装 31197㎡,新建道路交通标线1002㎡,路灯更换灯具、电缆及维修 5775 套、雨污水管线清淤20099m、并购置亮化远程智能集中控制器、地砖灯等。
(一)道路工程
该项目改造道路包括红旗大街、西一道街、西二道街、东二道街、东三道街、东四道街、东五道街、艺术剧院巷道、胜利路、嫩源步行街、卫东大街、光明社区巷道。
1.沥青路面
铣刨沥青路面共67733.54m²,采用6cm中粒式改性沥青进行罩面。拆除及恢复沥青路面共10101.23m²,
结构层如下:
拆除原有5cm  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8cm  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 6%水泥稳定砂砾碎石;18cm 5%水泥稳定砂砾碎石;20cm天然砂砾垫层。(胜利路仅对路面进行铣刨罩面,未新建沥青路面。)
2.人行道铺装:共拆除、新建6cmPC石材铺装31197m²,新建150mmC20混凝土、6%15cm水泥稳定砂砾12215m²。
3.交通标线:新建热熔型标线1002m²。
(二)路灯更换及维修
拆除灯具及更换LED电源5775套,更换灯杆支臂以及路灯支臂共100套,安装投光灯具28套。挖设电缆沟19743m,安装电缆终端头1036个,拆除及恢复荷兰砖步道4122m²。
(三)智慧人行信号灯
在朝阳路与兴安大街交口、人民路与卫东大街交口和人民路与兴安大街交口共设行人警示立体柱一体机24套,地砖灯756套。
(四)雨污水管线清淤
采用高压清洗车共清掏25条街道、644座检查井,共计清淤长度20099m。
(五)树根移除恢复铺装工程
拆除树池石、清理、装车、运输1025m,步道砖66.3m²,PC石材112.5m²等。
(六)其它工程
检查井维修加固571座,更换雨水篦子87座等。
(七)设备购置
购置亮化远程智能集中控制器25台等其它设备。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8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 30 日;工期123天
2.4 质量要求:
2.4.1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2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4079.63万元(其中建安费3999.37万元,设计费80.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2 项目人员要求
3.2.1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3.2.2 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2.3 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设计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2.4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5 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需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C证);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3年4月-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3.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 信誉要求:
3.4.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3.4.2 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黑龙江”(http://www.hlj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8时00分至2023年7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0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解密。
开标场地: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9.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9.4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加格达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457-2136599
招 标 人:加格达奇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9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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