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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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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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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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72405070001 | 项目名称 | 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72405070001002001 | 标段名称 | 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监理 | |||||||||||||||||||||||||||||||||||||||||||||||||||||||||||||||||||||||||||||||||||||||||||||||||||||
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连开审批复【2023】10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沟;2、工程规模:项目全线北起黄河路,南至松花江路,全长 1.6km;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审计结束;4、监理服务期:240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5、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2.05万元(高于该控制价否决其投标);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监理一标段;7、其它: 质量标准: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10、其它要求:(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 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并已备案)、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人确认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 2023 年11月至 2024 年 4 月连续 6 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四、其他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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