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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新奥、峡江新奥2023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萍乡新奥、峡江新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年度
常规燃气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萍乡新奥长丰燃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合力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8 第七章 附 件....................................................................................................................................9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萍乡新奥、峡江新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已获批准,项 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萍乡新奥长丰燃气有限公司,业主为萍乡新奥长丰燃 气有限公司、峡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在“合 力 信 智 慧 招 投 标 中 心 ” ( 以 下 简 称 “ 招 投 标 中 心 ” , 网 址 :https://www.hlxzhjy.com)以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中心内公开招标,欢 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萍乡新奥、峡江新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2.2 建设地点:各个公司所辖区域;
2.3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不含非开挖定向穿越工程);2.5 合同周期:一年;
2.6 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见施工任务单;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招投标中心注册的供应商,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应具备 GB 类(公用管道)GB1 级或 GC 类(工业管道)GC2 级(含)以上 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认可条件;
③应具备 GB/T19001、GB/T24001、ISO45001:2018 或 HSE 认证证书;3.2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和 在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示:提供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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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内,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填写签名日期)。
3.3 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 明(必须包含养老)、身份证和培训证书。
3.4 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承担燃气管 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并在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3.5 投标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3.6 资信情况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供近 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
③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近 3 年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且能提 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3.7 投标人必须承诺按照《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理 办法》(ENNE/PDM001A-2020)、《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 采集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和发布的供应商及设备选择要求,采购相应的采集 终端及物联设备,并承担现场监控设备采购及前端数据流量费用;
3.8 投标人近 2 年有燃气类工程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如在中标后或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 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涉及的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 5 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工 程。
3.10.1 项目经理不能提供任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的;
3.10.2 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员)确认存在 资质挂靠的或确认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3.10.3 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人证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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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项目部近 2 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3.10.5 有弄虚作假劣迹的。
3.11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招投标中心填报的数据一致,否则 报价分得 0 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18 17:00 至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4 18:00(北京时间)。4.2 获取方法:登录招投标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 收取,以银行转账方式收取。账户信息:
称:北京合力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账 号:11220101040027765。
招标文件工本费用发票开具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标书费开发票操作 手册》。
4.4 本次招标为线上招标项目,参与的投标人须为招投标中心注册供应商,并取得在招投标中心上进行操作的权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7 14:0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法:投标人登录招投标中心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 递 交 地 址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至 招 投 标 中 心 ( 网 址 :https://om )。
逾期送达的、未按指定方法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方式
6.1 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7
14:00(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27 14:00(北京时间)。
6.3 开标方式:招投标中心线上远程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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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标人:萍乡新奥长丰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合力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20 号院 16 号楼 2 单元 3 层 306 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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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招标人招标人:萍乡新奥长丰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长春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北京合力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 20 号院 16 号楼 2 单元 3 层 306 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项目名称萍乡新奥、峡江新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
1.1.4建设地点各个公司所辖区域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不含非开挖定向穿越 工程)
1.3.2合同周期一年
1.3.3质量要求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见招标公告内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偏离不允许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3 天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招投标中心,投标人自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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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招投标中心,投标人自行关 注。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投标报价在执行《萍乡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峡江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的基础上,分模块填报让利系数(1%≤有效 让利系数≤20%)。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6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提供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账户名称:萍乡新奥长丰燃气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萍乡萍城支行 账号:196203742076
3.5.2近年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近 2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
3.6.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 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用手签章代替。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 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 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6.3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投 标 人 须 在 招 投 标 中 心(https://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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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时间:
5.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方式:在招投标中心远程开标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与开标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名称; (3)在线打开投标文件; (4)介绍评标流程; (5)开标结束。 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随时在线等待答疑,如 因答疑时未在线而无法回复评委提出的疑问,后果 自行承担。
6.1.1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线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 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个,当参加投标的有效 投标人数量为 3 家时,中标数量为 1 个。有效投标 人数量少于 3 家时,应否决所有投标。
7.3.1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整(大写:贰万 元整) 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7.4.3签订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招标人递交一份与上传 招投标中心相同的纸版正式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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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合同周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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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
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1.12 分包
不允许非法分包。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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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上传至招投标中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招投标中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修改,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招投标中心,请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关注。但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廉洁自律承诺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管理机构;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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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在执行《萍乡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峡江新奥常规燃 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的基础上,分模块填报让利系数(1%≤有效让利
系数≤20%)。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 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证明”可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也可提供由投标人盖章的相关报表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并重新上传递 交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与开标的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在线打开投标文件;
(4)介绍评标流程;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12评标
6.1 评标小组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 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小组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招投标中心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将在招投标中心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如在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且经过研判成立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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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 的 10%。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向招标人递交一份与上传招投标中心相同的纸 版正式投标文件。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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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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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审查评审标准
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即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 理,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逐一审查的评 审,经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 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资格审查承诺书等格式正确,签字盖章 齐全
投标报价函不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2.1.2资格评 审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①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含)以上资质; ②应具备 GB 类(公用管道)GB1 级或 GC 类(工 业管道)GC2 级(含)以上的压力管道安装资 格认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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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或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 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 人员(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 须包含养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投标函中包含相关承诺)。(提示:提 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电子注册证书 使用时限内,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填写签名日期)
项目组成员1、五大员(质检、材料、造价、施工和安全 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 老)、身份证和培训证书。
2、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 特种作业操作证,承担燃气管道、设备焊接的 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 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 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并在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 工作;
3、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投标函中包含相 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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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情况①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提 供近 3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近三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出具的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③没有在暂停承接业务处罚期内及被有关部 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 产状态。近 3 年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行为,且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查询的企业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 录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认证管理1)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具备 GB/T19001、GB/T24001、 ISO45001:2018 或 HSE 认证证书。
业绩近 2 年有燃气类工程业绩。
2.1.3响应性 评审 标准投标内容萍乡新奥、峡江新奥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 施工
合同周期一年
工程数字化投标函中包含相关承诺内容
工程质量合格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6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详细评审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按评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技 术及报价进行评审。
2.2.1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1 技术标评分标准(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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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项目评审 因素评 分 内 容得分
最低最高
施工组织 设计(20 分)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施要求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技术措施安全可靠,措施 到位,针对性强,整体优秀得 3-4 分,良好得 1-3 分,一般得 0-1 分。04
资源配备 计划要求机械设备类型和劳动力种类、数量、进场计划 安排科学、合理、先进、考虑周全、针对性强,整 体优秀得 2-3 分,良好得 1-2 分,一般得 0-1 分。03
工程进度 计划与措施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科 学合理,有控制工期和关键工序的控制措施,措施 到位,针对性强,整体优秀得 3-4 分,良好得 1-3 分,一般得 0-1 分。04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施要求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控制规范及标准 齐全,方案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 对性强,整体优秀得 3-4 分,良好得 1-3 分,一般 得 0-1 分。04
安全管理 体系与措施要求配备专职 HSE 管理人员,危险源辨识表详细、准确,风险防控措施、冬雨季安全施工措施、应急 预案等科学、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强,整体优 秀得 2-3 分,良好得 1-2 分,一般得 0-1 分。03
环保管理 体系与措施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针对性强,整体优秀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的 得 0 分。02
项目管理 机构 (5 分)项目经理 资格、业绩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专业类别符合要求,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执业资格为二级建造 师的得 0.5 分,为一级建造师的得 1 分,具有工程 类高级职称的加 1 分。近 2 年有燃气类工程业绩加 0.5 分,无类似工程业绩不加分。0.52.5
现场专业 人员配置从现场专业人员配置的结构、数量等方面评审,整 体优秀的得 2-2.5 分,良好的得 1-2 分,一般的得 0-1 分。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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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 理 (5 分)数字化 管理依据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新奥能源控股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ENNE/PDM001A-2020)、《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的要求和发布的 供应商及设备选择要求,采购相应的采集终端及物 联设备,并承担现场监控设备采购及前端数据流量 费用,有相关承诺的得 1 分;具有与工程数字化系 统应用相匹配的施工机具的(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发 票)得 2 分;拥有完备的数字化标准制度的得 2 分,无数字化标准制度的不得分。15

注:评分分值为区间评分的,分值为 0.5 的整数倍,除满分外不含上限。2.2.1.2 商务标评分标准(70 分)
2.2.1.2.1 商务评分标准(10 分)
评分 项目评审 因素评 分 内 容得分
最低最高
企业财务 状况及业 绩(10 分)财务状况根据各投标人注册资金、业务收入、利润、现金流、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分析,横向对比综合评分。04
技术水平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 1 分;近 2 年有与常规燃气工 程相关的专利或参与燃气行业技术规范编制的每项得 0.5 分,最高加 1 分。02
业绩投标人提供近 2 年来燃气类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提供封 面、签署页及关键页即可),每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14

2.2.1.2.2 报价评分标准(60 分)
各投标人在执行《萍乡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峡江新 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的基础上,分模块填报让利系数(1%≤有效让利系数≤20%),系统自动计算综合让利系数。根据各投标人综合让利系数计 算报价得分。
(1)综合让利系数计算
各投标人在各模块填报让利系数(1%≤有效让利系数≤20%),系统根据权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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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综合让利系数。
序号模块名称权重(%)让利系数(%)备注
1民用、商用、市政安装20
2工业安装10
3安装共用25
4土建25
5分项包干10
6维修改造工程10
综合让利系数系统自动计算

(2)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投标报价=1-综合让利系数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评分标准
①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 40 分;
②当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含 1%)减 1 分,最多减 20 分(中间值按插 入法计算);
③当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含 1%)加 1 分,最多加 20 分(中间值按插 入法计算)。
(5)中标单位执行标准
中标单位执行各自报价。
3、其他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 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上传招投标中心。
3.1.2 对于投标文件中前后表述不一致,现场未作澄清的,评委及招标人有权选 21
择按照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表述作为依据,但评委评分并不受此约束。
3.2 完成评标报告
3.2.1 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小组全 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3.2.2 评标小组应在评标报告中按照排序先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由 招标人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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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年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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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发包单位依法组织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承包商入围招标,承包 单位参与投标并成为中标人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发包双方遵循平等、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程的施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概述
1.工程名称: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根据 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施工 开展的需要,就具体燃气工程施工事项,将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另行 签署施工任务单的方式予以明确。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除遵守执行本合 同约定条款外,就具体燃气工程的特别约定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施工任 务单规定为准。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发包单位相关要求。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按照本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本合同附件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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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文件;
(3) 本合同协议书;
(4) 合同附件;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设计资料;
(9) 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 其附件须经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字、盖章。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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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合同章之日起 成立,满足本合同第 49 条规定后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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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合同专用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字日期:
承包单位(合同专用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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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 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也称为甲 方。
1.4 承包单位: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单位接受的具有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也称为乙方。
1.5 供货方:指发包单位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工程施工物资供 应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单位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 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甲方代表:指代表发包单位(甲方)负责相关内部资源协调及 工程建设协调的专职代表。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 和职权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本合同及其附件下的工程,均指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 施工任务单约定的各具体燃气工程。
1.10 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指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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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包单位用以支付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 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 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单位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 价款。
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 承担的经济支出,如果在结算中涉及价外费用,则该价外费用为含增值 税价。
1.13 工期:指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每个具体燃气工程施工任务单中 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 图纸:指由发包单位提供,满足承包单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 期顺延的要求。
1.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 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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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附件 1 至附件 4)。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资料
(9)工程量清单。
(10)合同履行中,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 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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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发包单位的相关验收规范。
4 图纸
4.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将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违约现象,泄密方 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2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单位应在具体燃气工程开工日前向承包单位免费提供该项目的 图纸,并组织承包单位、工程师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
4.3 图纸的错误
承包单位在收到发包单位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 并立即报送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 间内作出决定。
4.4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员及审批部门同意,并 由工程师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 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5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 发包单位
5.1.1 发包单位具体燃气工程实施前,向承包单位发出施工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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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书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期、范围、要求等,承包单位应在施工任 务单中加盖公章。
5.1.2 发包单位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 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5.1.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 姓名、职务、职责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 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单位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 前需要征得发包单位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单位批准。
5.1.4 甲方代表,其姓名、职务、职责由发包单位在专用条款内写 明。
5.1.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权利或义务 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 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5.1.6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单位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 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1.7 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发包单位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单位,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 义务。
5.2 承包单位
5.2.1 项目经理的职责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各具体燃气工程的项目 经理姓名、职务在施工任务单中写明。
5.2.2 项目经理按工程师、发包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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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 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 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递交报告。责任在发包单位,由 发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2.3 承包单位驻场项目经理、五大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且不得 在其他单位兼职。若不一致,需提供同资质级别人员的变更说明,若发 现原投标人员仅作为投标使用,需支付违约金不低于贰万元。
5.2.4 承包单位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日向发包单位提交 书面申请,经发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应以相同资格与能 力的人员替换,否则给发包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 位承担赔偿责任。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 发包单位工作
6.1 负责及时签发具体燃气工程的施工任务单。
6.2 负责外部关系工作。
6.3 负责组织燃气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方进行竣工验收。
6.4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依各具体燃气工程具体情况协商。6.5 发包单位不履行以上各款规定之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窝工、停工等,工期相应顺延,造成承包单位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7 承包单位工作
7.1 负责承揽的各具体燃气工程的施工及施工过程中非涉及政府相 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7.2 负责按照发包单位的年度指标和季度完工计划组织施工,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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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发包单位安排的临时紧急施工任务。
7.3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7.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供施工单位 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及近三个 月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指施 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五大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在具体燃气工程开工前应提供培训合格证。
钢管焊工必须持有压力容器焊工证,电工、高空作业、PE 焊工等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备查验和备案。
以上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承包单位 应及时(3 日内)向发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发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人员应以相同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否则发包单位有权解除合 同。
7.5 就具体燃气工程,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 动组织、设备配备、工程进度、质量保障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并 报工程师、发包单位批准。
7.6 向发包单位提供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发生工程事故应 及时报告发包单位。
7.7 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工期交工。
7.8 负责发包单位代购供应及承包单位自备材料、设备的装运事宜,发包单位所供设备出库后发生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
7.9 按时、足额发放其员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发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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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有权监督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承包单位或其分包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 拖欠工资纠纷,发包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 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纠纷处理。
7.10 场内用水用电由承包单位按发包单位指定挂表计量,并根据施 工需要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自行布置。费用由承包单位按供水、供 电部门抄表数及发票金额按月或按分摊金额交纳,结算时不予调整。
7.11 承包单位于开工之日派出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 职工程技术人员。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经发包单位同意,项目经理不得兼职其它不是发包单位的项目。如有违反,每人次由承包 单位向发包单位支付违约金 元;经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 通知,承包单位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拒不改正的,发包单位有权解除 合同。
7.12 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发包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的 相关规定。
7.1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由承包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负担 相应费用。在道路及临街处施工时承包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力量、尽量 缩短工期并及时恢复,做好成品保护。
7.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单位之前,承包单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 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单位自费予以修复;发包单位要求承 包单位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价),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15 负责发包单位提供和承包单位自备材料、设备的保管、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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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管线附近相临之设施。
7.17 参加工程阶段性验收、总体验收。
7.18 在建管网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 统计报表。
7.19 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依具体燃气工程具体情况协商。
7.20 按时参加由发包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
7.21 由于承包单位不履行以上各款规定之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不 予顺延;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负责无偿返工;造成发包单位或第三方损 失的,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
8.1 承包单位应在不迟于各具体燃气工程开工日期前 5 天,向工程 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工程师报送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和工 程师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5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 包单位和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单位应自费修改完善。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和工 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②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③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④确保文明施工、规范化服务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⑤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⑥施工机具及设备投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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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对发包单位特别关注的问题和技术措施的承诺(如意外险、工程 数字化等);
⑧服务承诺、现场关系协调等措施;
⑨承包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部分。
8.2 施工进度计划
8.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单位应按照第 8.1 款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 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 经发包单位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单 位和工程师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单位在每月 的 25 日前提供月进度计划报表。
8.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 单位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工程师报送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和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 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单位和工程师对承包 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单位根据法律规 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9 开工及延期开工
9.1 工期:各具体燃气工程工期根据发包单位发出的施工任务单确 定。
9.2 开工日期:各具体燃气工程开工日期根据发包单位发出施工任 务单确定(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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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延期开工:承包单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 包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3 天之前,向发包 单位及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单位及工程师在 2 天内 给予答复。发包单位及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由于不能按期开工,给发包 单位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10 停工复工
发包单位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6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单位按发包单位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 护已完成工程,实施发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意见合格后向其提 出复工要求,发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后继续施工。
11 工期延误
11.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单位的甲方代表确 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 发包单位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发包单位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1.1.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
11.1.3 发包单位原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1.1.4 不可抗力。
11.1.5 协议约定或发包单位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 承包单位在 11.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 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单位及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单位及工程师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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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2 工程竣工
12.1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任务单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单位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2.2 施工中发包单位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 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2.3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单位不得提前使用。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以下标准: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5)《无损检测 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 12605
(6)《焊缝无损检测 射线检测》GB/T 3323.1
(7)《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9)《钢制管法兰》GB/T 9124.1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1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
(12)《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 109
(13)《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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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
(15)其它应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6)发包单位相关规定:
①《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②《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理规则》
③《农村燃气工程技术标准》
除上述外,其它未标明的技术标准按现行燃气行业的通用做法执行。因承包单位原因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向发包单位承担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外,承包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 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3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施工,执行相关技术 标准。
13.4 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并符合 13.1 条规定。
13.5 工程虽通过验收,但仍遗留的,按发包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14 检查和返工
14.1 承包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 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 便利条件。
1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 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单 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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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 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4.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 款(含增值税价),由发包单位承担。
1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 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 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5.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
15.3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 求,验收 24 小时后,监理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但工程数字化系 统中隐蔽工程工序已审批通过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5.4 承包单位应继续贯彻过程报验制度和验收前的自检制度,在自 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单位检查过程 中发现不合格项将实行罚款制度(罚款明细待沟通后送达),工程管理 人员月末统计后向发包单位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16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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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发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赔 偿承包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发生的 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 安全施工与检查
17.1 承包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7.2 发包单位有权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单 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单位原因导 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3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造成第三者损失的,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责任,如出现第三者讨薪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赔偿款等 现象,发包单位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如工程款已结清或不足,发包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垫付后有权向承包单位追偿。
17.4 具体安全约定双方见附件 1《施工安全协议》。
18 安全防护
18.1 承包单位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18.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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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发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 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单位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9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发包单位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 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 的认定处理。
20 工程款结算
20.1 工程款结算依据:施工合同、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标准(见附 件 2)、竣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其他竣工 资料等有效资料。
20.2 工程结算款计算:
(1)结算工程款按照经发包单位确认的已验收完工工程量与项目全 费用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工程价款乘以(1-让利系数)计算。
其中:
①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见附件 2,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标准(包括《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版)及《常规燃 气工程 年清单综合单价》)等。
②让利系数:
民用、商用、市政安装:
工业安装: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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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包干:
(2)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 或总价调整;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单位依据 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 考)价格和承包单位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 发包单位同意后调整。
20.3 发包单位供应材料的结算方法: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承包 单位必须按照发包单位的材料领用规定领取材料,并从结算款中扣除,承包单位领用数量超过实际使用数量的部分,按照发包单位材料的价格 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20.4 材料出库后发生损毁或丢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丢失损坏的 材料和由此引起工程延期而给发包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20.5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燃气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发 包单位制定的清单综合单价标准、规则以及承包单位让利系数为基础,将具体燃气工程结算方式变更为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方式,经发包单位承 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0.6 承包单位同意发包单位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 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且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 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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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单位和承包 单位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 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
21 工程款支付
21.1 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如工程特殊需要支付预 付款,则并按照发包单位审批程序并另行签订补充约定。
21.2 工程进度款支付: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工程特殊需要支付工 程进度款,则并按照发包单位审批程序并另行签订补充约定。
21.2.1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及其他条款中约定 的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价),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3 竣工支付:
21.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结算,并递交发 包单位审核,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28 天内进 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1.3.2 设备、材料扣款应按项目实际领料从工程竣工结算书中列项 扣除。
21.3.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单位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单位未 能向发包单位递交竣工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 工结算价款(含增值税价)不能及时支付的,不视为发包单位违约,且 发包单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交付。
21.3.4 具体燃气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共同完成 具体燃气工程的竣工结算,按照实际结算结果扣除承包单位就该项工程 从发包单位处领取的设备、材料款后的金额为发包单位应支付给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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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具体燃气工程项目的工程款。
21.3.4.1 就上述具体燃气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发包单位一次性向承包单位支付至该具体燃气工程之工程款的 87%,发 包单位留存 13%:其中 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如工程无质量 问题,则自工程质保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承包单位;剩余 10%作为施工工人工资保障,若承包单位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资的情况,发包单位可直接将该笔款项发放给施工人员,在未出现拖欠施工工人工 资情况的前提下,发包单位应在该具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满 1 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承包单位支付。
21.3.5 发包单位可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给承包单位;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单项工程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施工中承包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安全措施费在结 算时将视情况扣回或不予计取。
21.3.6 承包单位未能向发包单位递交竣工资料、国家质检报告等材 料(包含但不限于前述材料)的情况下,发包单位有权拒付工程结算价 款。
21.3.7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含增值税价)发生 争议时,按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2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单位向工程师及发包单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 包单位在具体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量清单(含乙方采购主材及 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经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数)及结算报告(一 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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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工程量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以签字为准。承包单位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审核后的工程量上报给发包单位,发包单 位自收到承包单位报量资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为工程款支 付依据。
22.3 工程师及发包单位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 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 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参与计量确认,如有特 殊原因双方协商另确认时间,但不超过 48 小时,如无特殊原因说明不参 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4 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及发包单位不予计 量。
23 设备、材料供应
23.1 发包单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含各型号燃气管材、管件,燃 气表具,调压设施),并向承包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单位领取相关材料后由承包单位妥善保管,因承包单位原因发生丢 失损坏,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23.2 除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和 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提供,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厂家须经发包单位认 可。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运输和保 管。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 采购,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环保合格等证明,并对所购材料和 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23.3 对于承包单位所购材料,发包单位有权审核材料的出厂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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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格证书,有权建立样品库、实行样品封样,有权检查材料生产厂 家的资质证明,承包单位均应配合。发包单位实地考察材料厂家发现不符 要求的,考察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23.4 若发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约定施 工标准不符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承包单位自行 负责,确保按期完工。
23.5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 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单位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23.6 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 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单位设备需经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单位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承包 单位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 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工程师同意,不 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23.7 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 标准时,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单位应及 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
24 工程设计变更
24.1 施工中发包单位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 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师发出 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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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因发包单位变更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单位损失,由发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设计或工程变更如有必要,需 由用户(业主)签字确认。
24.3 施工中承包单位应按发包单位确认的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对 原工程设计变更。因承包单位未按发包单位确认的设计图施工发生的费 用和由此导致发包单位的直接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 顺延。
24.4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 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单位同意。未经同意擅自 更改或换用时,承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单位的有关 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5 发包单位同意采用承包单位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 的收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5 其它变更
25.1 合同履行中发包单位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 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5.2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价),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5.3 因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单位无权要求追加 合同价款。
26 竣工验收
26.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单位依据验收标准在自检合格后 向发包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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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包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监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用户代表),并在验收后 28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 修改意见。承包单位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6.3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 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单位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 为承包单位修改后提请发包单位验收的日期。
26.4 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6.5 因特殊原因,发包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 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6.6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单位不得使用。发包单位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单位承 担责任。
27 质量保修
27.1 承包单位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 规定,对交付发包单位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交付后 2 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7.2 承包单位对超过 2 年的工程由发包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含增值 税价)后实施,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7.3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 包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保修内容见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28 违约
28.1 发包单位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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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就逾期部分向承包单位支付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浮动利率(LPR)计算逾 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28.2 承包单位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发包 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因此给发包单位造成的 损失承包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发包单位支付 元违约金。
28.3 如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无法按期完成具体燃气工程,每 延误一日,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交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增值 税价) 0.05%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30 天的,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支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增值税 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单位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8.4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单位 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支 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增值税价)30 %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单位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发包单位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8.5 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承包单位应根据发包单位的整改通知对工 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 付的视同延误工期,承包单位应按照本条第 29.3 款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 责任。若承包单位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发包单位要求的,发包 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支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 预算价款(含增值税价)2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及赔偿发包单位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8.6 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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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单位支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 增值税价)的 0.05 %的违约金。
28.7 施工期间因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含分包安全事 故),承包单位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支付所涉 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增值税价)5%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赔偿发包单位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发包单位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因承包单位不解决,导致需发包单位解决的,发包单位有 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可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还或追偿。
28.8 承包单位非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单位应 向发包单位支付所涉及的具体工程预算价款(含增值税价)50 %的违约 金,并赔偿发包单位所遭受的其他损失,且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
28.9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发包单位造成的 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发包单位进行赔偿,应承担的违约赔偿不以合 同价格为限。
28.10 承包单位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单位向承包单 位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单位承担。
28.11 承包单位因违约需向发包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发 包单位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28.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 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28.13 承包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及时延期导致资质证书失效 的,或者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被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吊销的,不得承接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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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承包单位应承担发包单 位相应损失。
29 索赔
29.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 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9.2 发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 及应由发包单位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单位 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单位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单位可按下列 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单位索赔:
29.2.1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发包单位代表发出索赔意向通 知。
29.2.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发包单位代表提出延长工 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9.2.3 发包单位代表在收到承包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9.2.4 承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
29.2.5 自项目结算完成后,发包单位通过检查、委托第三方等方式 发现承包单位弄虚作假造成的结算存在重大纰漏、失实或违反合同、标 准的,发包单位有权向承包单位追索。
30 争议
30.1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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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0.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0.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0.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0.2.3 行政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30.2.4 法院、仲裁机构等要求停止施工。
31 工程分包
31.1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单位的分包应严格 执行合同的约定。除劳务作业分包外,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同时,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再分包。
31.2 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同意。按合同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 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和工程师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分包合同中应加入与本 合同相同的有关承包单位设备、临时工程的条款。
31.3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包单位、分包商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强化分包商的责任意识。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 理,抓好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承包单位应事先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施、技术措施、安全措 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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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单位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单位应在分 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 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单位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31.5 分包工程价款(含增值税价)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发 包单位未经承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 项。
31.6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进行分包,承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 单位的管理。如出现任何分包商或者农民工向发包单位讨薪等现象,发 包单位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如工程款已结清或不足,根据农民 工支付条例等规定,发包单位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发包单 位有权向承包单位追偿。
31.7 分包的穿越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应先行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 不可抗力
32.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 单位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 灾害。
3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 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单位 应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单位向甲 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含增值 税价)。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单位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 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单位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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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 务造成额外损失的,由承包单位承担该部分损失的责任。
32.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 分别承担:
32.3.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设备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单 位承担,但由承包单位承担保管或管理期间发生的,由承包单位承担。
32.3.2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 应费用。
32.3.3 承包单位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32.3.4 停工期间,承包单位应工程师、发包单位要求留在施工场地 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32.3.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
32.3.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2.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 行方的相应责任。
33 保险
33.1 承包单位必须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不低 于 120 万保额/人),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及 施工场地内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2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上述投保资料复印件提供发包单位 留存;经催告拒绝提供或不办理的,发包单位有权代为办理并从工程款 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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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4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4.1 发包单位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 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单位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 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单位负责办理申报 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4.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35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5.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单位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 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 护措施。发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5.2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单位应于 8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 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5.3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单位应报请有关部门 协同处置。
36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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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6.2 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发包单位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6.3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 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以解除合同:36.4.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6.4.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
36.5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 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6 合同解除后,承包单位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单位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 地。发包单位应为承包单位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含增值税价)。已经订货的材料、设 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 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 任方承担,但承包单位违约除外。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6.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 力。
37 合同生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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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合同专用章即为成立,满足本合同第 49 条规定后合同生效。
37.2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 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3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含增值 税价)支付完毕,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 止。
37.4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5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承包单位或者是发包单位任何一方原 因,需要追加、扣减等变更工程结算价款的,所指工程价款均为含增值 税价格。
37.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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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8 双方代表权利
38.1 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职责:
(1)负责办理所有路由的申报与施工许可的审批。
(2)有权抽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作出 合理解释和限期整改。
(3)负责监理的管理,主要检查监理对工程量、现场原材料质量及 关键工序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情况,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对监理进行相 应处罚。
(4)负责组织燃气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用户代 表进行竣工验收。
(5)负责收集在(反馈)运行中(发现的)工程问题,督促承包单 位进行整改,配合监理对整改问题进行核实。
38.2 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责:
(1)参加技术交底会议。
(2)检查承包单位资质。
(3)经发包单位同意,批准批开、复工报告。
(4)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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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并审 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资质。
(6)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7)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购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措 施;对不合格者提出试验或更换要求。
(8)检查工程质量,安排监理工程师关键工序、危险作业旁站、隐 蔽工程验收,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更正,并向委托人 提供备忘录。
(9)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当工程师职责涉及工程量变更、合同价款变化及工期调整时,需要 经发包单位事先按有关程序审核和批准。
工程师发出的任何指示应得到发包单位的批准或授权,监理工程师 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 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 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单位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工 程师看来存在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 种人员一旦撤换,无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的人员应从速更换。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单位发出认为合理和恰 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单位应 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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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职责:(1)代表乙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2)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申请、报告。
(3)就工程管理有关事宜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
39 工程接管
竣工验收的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发包单位负责接管,有整改项 的工程待整改合格后由发包单位接管;在建工程的管理及看护由承包单 位负责;在建工程施工时间较长的,可双方协商进行分段验收、交接,交接后由发包单位承担管理及看护责任。
40 图纸资料要求
40.1 竣工资料:自验收后竣工资料 7 天内完成并上报发包单位。40.2 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其中外网:套;户内:套。
40.3 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需三方签字有效,一般签字时间不 超过 3 日。
41 抢修工程
一般承包单位不承揽抢修工程任务,如需承包单位施工抢修任务,发包单位须向承包单位下抢修工程任务单,特殊任务可在事后 3 日内补 发任务单,并向承包单位支付一定的抢险工程费(含增值税价),具体 标准双方议定。
42 工程质量保修
42.1 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所有施工工程符合国家及 62
发包单位等相关专业标准,对于两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两年 后的维修及其它施工单位遗留问题的维修由燃气公司支付相应维修费用(含增值税价)。
42.2 相关户内施工引起的楼顶损坏等的防水恢复工程保质期为五 年,安装工程为两年。
43 工程量监督
43.1 报验时,由工程师或甲方代表进行监督。
43.2 工程量需甲方代表、承包单位代表、工程师三方签字生效。43.3 在建工程量由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有效。
44 增值税发票
44.1 本合同所涉增值税,承包单位原则提供税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如遇承包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等特殊事项,发包单位有权调整合 同总价,以抵销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具体执行按下表执行,如遇国家 税务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4.2 承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有涂改的痕 迹。
44.3 若发包单位对发票真伪有异议,承包单位应当配合鉴定;若供 应商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 扣的,应当承担重新开具发票、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被政府部门查 处,一切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44.4 承包单位应事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经发包单位确认无误且 实现进项税款抵扣后,再按照本合同第 21 条“工程款支付”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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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包单位未能按时履行开票义务,发包单位有权相应推迟付款并无需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5 若发包单位发生发票不慎丢失、灭失等情形,承包单位应按照 税法规定和发包单位要求及时提供协助义务。
45 施工服务规范及投诉处理
45.1 承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相关施工服务规 范,维护发包单位良好的服务形象;
45.2 因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违反服务规范或工程有缺陷造成用户不 满或投诉的,由发包单位直接转交承包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 馈发包单位,直到用户满意,最长处理时间不得超过 3 日。
46 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 4。
47 承包单位应在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向发包单位缴纳金额为
元的履约保证金或无条件履约保函,否则本合同不生 效。履约保证金或无条件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与合同期限相同,合同期 届满但尚有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担保期限延长至验收结束,双方同意提 前终止担保期限的除外。承包单位违约后,发包单位有权直接扣除相应 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通知提供担保的第三方银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8 关于解决本工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机制保证:
若承包单位存在使用零散用工行为,视为承包单位直接用工,承包 单位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购买各 项保险,依法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承包单位非法用工侵犯农民工权益,农民工的劳动生活条件没有得到依法保障的,如出现克扣拖欠工资,农 民工上访事件等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单位须支付发包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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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承包单位承担。
49 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单位执行工程数字化管理工作,并按发包单 位要求必须配备相应手持设备及可上传数据的全自动热熔焊机、电熔焊 机等物联设备,相关设备产生的流量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50 可视化优化结算项目,扩大现场抽查比例,核查发现漏报工程量,不增加结算金额;多报工程量的按照多报部分结算金额的三倍对承包单 位进行罚款,有特殊原因不予加倍处罚的,须加签到发包单位企业一号 位或授权的工程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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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施工安全协议
附件 2: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标准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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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联系电话: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 施工中人身、设备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地点 第一条
名称: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年度常规燃气工程
地点:
第二条 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组织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 录或资料。
2.发包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总工程师 审批后,报发包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
3.发包单位有督促承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监督检查 的义务。发包单位有权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规定,对承包单位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 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发包单位指派 负责与承包单位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 作。
5.发包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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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发生事故后,发包单位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承包单位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7.发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第三条 承包单位安全责任
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负全责。应切实履行以下安 全责任:
1.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 法、有效。
2.承包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 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 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 30 人者可设兼职),每月对现场检查不少于 次,并将检查成果材料报备发包单位;承包单 位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制定安全相关技术方案,并按照 相关程序报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承包单位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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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单位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单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 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发包单位备案。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发包 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 工,就表示承包单位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 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包括不限于破路、土方开挖、抽水、接管 等设备器具,垂直交叉、高空等作业场所,疏散通道、夜间照明等应急 防护。
9.承包单位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警示标志,不得超 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发包单 位同意,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发包单位设施设备;不得 擅自拆除、变更发包单位防护设施及标示。承包单位应做好现场进入管 控工作,严禁酒后进场,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进场,严禁未佩戴 安全帽进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火禁区。
10.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发包单位取得联 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电器设备 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得一闸多用超负荷接线、非电气人员不得从事 拉接线作业、严禁带电检修。
11.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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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包单位提出的安 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 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并积极配合调查。
承包单位应执行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 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劳动管理部 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承包单位统计上报;如发生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 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承包单位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单位事故处理意见 提交发包单位备案。
14.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承包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 承包单位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发承包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发承包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 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 4 小时内予以响应。
违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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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承包单位管理措施不力或者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承包单位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给发包单位造成损 失,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单位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发包单位 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发包单位有关安 全生产奖惩规定对发包单位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 应的违约金。
4.承包单位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发包 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单 位承担。
5.承包单位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单位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承包单位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单位使用发包单位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单位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发包单位的设施设 备等,承包单位按 元至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单位对发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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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承包单位按 元至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等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每次至少 元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八条 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
于主合同。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年合同所涉
及工程项目竣工,施工人员、机具全部离场之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单位(合同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单位(合同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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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标准
(包括《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版)及《常
规燃气工程 年清单综合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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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市政管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针对 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双方约定,承担
质量保修范围:项目内承包单位施工内容。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 量保修期如下:
1.安装工程 2 年,土建工程 1 年;
2.国家法律、行业法规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法律、行业法规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单位可 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费用从缺陷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缺陷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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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包单位应另行向发包单位支付。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单位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在竣工验
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单位(合同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单位(合同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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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廉洁自律承诺书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不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非法分包;
二、不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馈送红包、有价证券和礼品、物品等;
三、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建设单位工作人员 外出旅游或进入娱乐场所;
四、不邀请或接受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 相关的业务;
五、不谋取私利与建设单位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私下达成协议;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七、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亲友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承 担的费用。
八、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亲友提供装修、安装等与本公 司经营有关的服务。
以上情形一旦发生,我接受问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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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4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28-2006
GB50016-2014
GB6222-2005
CJJ33-2005
1.5 《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
12605-2008
1.6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1.7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1.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9 《钢制管法兰》
1.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11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1.12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GB/T 3323-2005 GB/T3091-2015 GB/T8163-2008 GB/T 9112~9124-2010 GB50057-2010 GB50494-2009 QX/T 109-2009
1.1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1.14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
1.15 《水平定向钻法管道穿越工程技术规程》CECS 382
1.16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应用管理办法》(ENNE/PDM001A-2020)、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
其它未标明的技术标准按现行燃气行业的通用做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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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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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说明
一、投标文件上传说明(投标人须重点关注):
1、将“六、投标报价函”的盖章原件扫描件单独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的“开标一览表”模块。
2、投标人将编制后的投标文件(①不包含“六、投标报价函”;②签字盖章齐全,格式为 PDF)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加密处理,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后 缀为“.xbid”)导出并上传到招投标中心的“在线投标--供应商投标”页面中。(具体 操作请参照《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手册》)
★重要说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商务技术标书”模块上传的“投标文 件”内容中,不能体现“第六部分投标报价函”等与报价相关的内容,否则评标小组有 权否决该投标。
二、说明:
1、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审标准的要求,将相关证明资料编列 到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关于投标文件上传及招投标中心的具体操作请 参照《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
2、投标人首先在招投标中心“在线投标--评审关联资料”页面,上传对应当前“评 分因素”响应的投标文件(格式为 PDF,容量≤800MB)。评分因素一般分为三部分,每 上传完成一部分,需要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全部上传完成后可以进入“在线投标--供应商投标”页面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后缀为“.xbid”)。
说明:如上传内容与评审因素不对应,评标小组有权做不得分处理;如上传内容与 投标文件不一致,评标小组有权否决该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须与“报价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报 价一致,由于投标人报价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有对应页码的详细目录。
5、本平台不支持“电子签章”,若因使用“电子签章”造成的签章不体现等后果 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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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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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重要提示:本投标函不得体现报价信息)(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填写全):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在结算 执行《萍乡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峡江新奥常规燃气 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的基础上进行让利,各模块让利系数详见第六 部分投标报价函。工期以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单要求为准,合同周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
到 2.我方承诺本投标函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 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遵守招标人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及廉洁合作的管理要求。
(6)我方承诺执行招标人关于工程数字化的管理要求。
(7)我方承诺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8)我方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9)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附公网证明截图。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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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2工期工期以单项工程施工任务单
3缺陷责任期要求为准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4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5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约定
7质量标准合格
8工程数字化按合同约定
9预付款额度及比例按合同约定
10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或额按合同约定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 度 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2
二、廉洁自律承诺书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不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转包、非法分包;
二、不向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或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馈送红 包、有价证券和礼品、物品等;
三、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建设单位工作人 员外出旅游或进入娱乐场所;
四、不邀请或接受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合 同相关的业务;
五、不谋取私利与建设单位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私下达成协议;
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七、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亲友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 承担的费用。
八、不得为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或家属亲友提供装修、安装等与本 公司经营有关的服务。
以上情形一旦发生,我接受问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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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②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③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④确保文明施工、规范化服务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⑤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项目经理获奖及过往业绩情况;
⑥施工机具及设备投入计划;
⑦对招标人特别关注的问题和技术措施的承诺;(如意外险、工程数字化等 等)
⑧服务承诺、现场关系协调等措施;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部分。
84
四、项目管理机构
备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 附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或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其他主要人员(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焊工、电工、管工、高处作业人员等)应附培训合格 证或上岗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项目经理、五 大员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必须包含养老)资料的原件或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85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 号职务姓名职称工作 年限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1项目经理
2材料员
3施工员
4安全员
5质检员
6造价员
7
8.....
9
10

备注:本表格可自行添加相应人员。
8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资格证书名称级别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限 学校 专业
已完成的服务项目情况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
议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87
(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表
序 号姓 名年龄性别身份 证号岗位 种类证书名称证书号证书有 效期
1
2
3
4

备注:以上均填写派驻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钢管焊工、PE 管焊 工、高空作业人员)情况,后附证明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 形式上传。
88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GB/T19001、GB/T24001、ISO45001:2018、HSE 认证证书等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月 日 年
8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90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9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正、反面))

92
(四)资格审查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投标人名称) 现投标(工程名称),在充分理解招 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和拟安排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良信 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且 未在其他项目中先前中标或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有隐瞒不报的情况,愿意接 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93
(五)近年财务状况证明
备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提供的盖章 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附原件或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
94
(六)近二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项目 名称项目地点发包人合同 价格工程质量开竣工 日期项目经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备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
95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等),提供证明资料
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扫描件形式上传。
96
六、投标报价函
(重要提示:本报价函应单独上传至“开标一览表”,不得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招标人名称填写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在结算执 行《萍乡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峡江新奥常规燃气工 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的基础上进行让利,各模块让利系数如下表:各模块让利系数明细表
序号模块名称权重(%)让利系数(%)备注
1民用、商用、市政安装20
2工业安装10
3安装共用25
4土建25
5分项包干10
6维修改造工程10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97
第七章 附 件
附件 1:《萍乡新奥、峡江新奥常规燃气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版)》附 件 2 : 《 新 奥 能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数 字 化 系 统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ENNE/PDM001A-2020)
附件 3:《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数字化系统影像采集标准》
附件 4:《供应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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