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南塘镇、潘洲街道、新垌镇片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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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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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
潭头镇、南塘镇、潘洲街道、新垌镇片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
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440981-04-01-171006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 南塘镇、潘洲街道、新镇片区)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1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河道堤围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马贵镇、大坡镇、大井镇、潭头镇、 南塘镇、潘洲街道、新镇片区)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5.23 | |||
评标情况 | 正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 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候选人一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 以填写总价、单价、下 | 投标总报价(元):1462908.63;投标报价下浮率(%):0.53 | |||
浮率、费率等) 质量承诺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 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召举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 称及对应编号,多项 应分别列出)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列出)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2310009621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 第22022101B402号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候选人二 |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
以填写总价、单价、下 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投标报价下浮率(%):0.33 | |||
质量承诺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 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朱红英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 称及对应编号,多项 应分别列出)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2210014664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 列出)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 第20220017号 | ||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候选人三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 | 利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以填写总价、单价、下 浮率、费率等) | 投标总报价(元):1467614.88;投标报价下浮率(%):0.21 | |||
质量承诺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 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 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卫东 |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 称及对应编号,多项 应分别列出)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列出) | 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2210001040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多项应分别列出)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 第22022101A029号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 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6888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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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8-6888632 |
联系地址 | 高州市文明路39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5月29日 00时00分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 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 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 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招标人:高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日 期:2024年5月2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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