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峰悦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GX20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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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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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的名称 | 天津鹏峰悦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BBWCQJY20-505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10/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1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鹏峰悦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西青区西青道曹庄车站对面(西青区西青道273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孙照军 | ||||||||
成立时间 | 2010-01-28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20111550361177Q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汽车装俱、木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五金制品、交电、百货、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小包装润滑油脂批发兼零售;商品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为企业及家庭提供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汽车租赁;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代办车务手续;房屋租赁;代收水费、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天津市鹏峰投资有限公司 | 60% | |||||||||
2 | 杨槟 | 40%(杨槟40%股权已协议转让给天津市鹏峰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699.62 | -520.66 | -520.6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992.87 | 3196.01 | -203.14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5/31 | 1277.21 | -262.28 | -262.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05.88 | 2871.30 | -465.42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年6月30日 | 1726.27 | -889.12 | -889.1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649.55 | 2878.55 | -1229.00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通评报字[2020] 3118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6月30日 | 核准(备案)号 | 关于天津市鹏峰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债权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的通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047.73 | 2,184.45 | -1,136.7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4.69元 |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鹏峰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储源道1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201115929199920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天津市鹏峰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第1号)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号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是转让方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无经营业务。本项目挂牌前,自然人股东杨槟持有的天津鹏峰悦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0%股权已协议转让给转让方,并已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转让方,尚未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本次转让标的为杨槟协议转让给转让方的天津鹏峰悦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0%股权。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负责与标的股权原持有人解除标的股权质押登记,将标的股权变更至转让方名下,并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资产、印鉴等具体交割时间(交割日),并盘点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解除标的股权质押和股权变更至转让方名下的手续及由此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股权从转让方转至受让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割无异议并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交割单》并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万经理 13471206260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10/22至 2020/11/18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 受让申请书.docx 2.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3. 网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熊经理 0771-5585039 |
技术支持 |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 |
其 他 |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