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恢复部分药品挂网采购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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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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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驻辽部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原则和《关于规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3号),部分产品被暂停挂网采购。被暂停挂网的药品,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或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企业可申请恢复挂网。 近期,收到部分企业提出的产品恢复挂网申请,经审核合格,即日起恢复相关产品挂网采购资格,具体信息如下: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