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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西北部生态屏障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划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西北部生态屏障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划)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西北部生态屏障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4363
项目名称:沈阳市西北部生态屏障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划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内容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西北部生态屏障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144万元
三、项目概况:省自然资源厅部署沈阳、铁岭、阜新和朝阳四市联合申报辽西北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为此沈阳积极开展规划研究,提出规划策略,谋划沈西北地区(康平、法库、新民)相关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形成系统性规划方案,助力我省申报中央支持项目,争取国家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针对自然地理、生态系统、土地利用等方面开展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分析生态系统质量状况和服务功能,识别并诊断现状土地沙化、矿山受损、水环境破坏、森林生态威胁、农业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2)基于相关政策与上位规划要求,分析规划开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确定总体思路、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划定实施范围,制定工作技术路线。
(3)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单元,确定各单元重点修复任务,提出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流域水系保护修复等方面的主要修复技术措施。
(4)部署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确定工程布局、建设内容与时序安排,进行工程概算。
(5)开展项目综合效益分析,提出实施保障与监督管理措施。
2.数学基准
(1)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2021—2035年)》
(4)《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
(5)《关于筑牢东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
(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7)《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8)《辽宁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9)《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0)《沈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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