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的答疑澄清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关于“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4-0331)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在供应商企业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问: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均开放了网站自助查询社保功能,多数地区不再专门提供人工窗口开具社保证明。如人员社保证明提供的是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盖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业务专用章,是否可行?
回复: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黄山区综合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