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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无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无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一汽解放无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无锡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梁行审投备[2023]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乐东路99号
2.1.2 建设规模:建设一汽解放动力总成研发中心,地上12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46454.79㎡,规划建筑高度为60.36m(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消防建筑高度为60.01m(室外地坪至屋面完成面)。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楼内含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资料室、谈话室、茶水间、消防控制室、接待中心、报告厅、展厅、门厅、咖啡吧、文创主题店、财务对外窗口等功能用房,以及配电间、机房、变电间(所)、移动电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雨水收集池等功能配套用房和大楼水景喷泉、地下停车场(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包括:结构、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电气、给排水(含自动消防)、暖通、自控(含火灾报警)、广播系统、智能楼宇系统(硬件部分)等专业。建设溴化锂空调机房,建筑面积约453.4㎡,两层,楼高12m(局部14.4m),框架结构。包括:一般土建、配电照明、暖通、自控工程等。建设新创业广场,约核心区1400㎡,含纪念碑、升旗台、景观等。设升旗区,满足千人活动需求。包括:周边厂区道路、给排水、配电照明、文化广场等。完善试验室设备配套工程,包括配电照明等。
2.1.3 合同估算价:30047.47万元
2.1.4 工期要求:7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8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注:类似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所载明中标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08/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5/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23日10:00时至2023年08月29日23:59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10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晨江、盛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长春市绿园区东风大街3462号
邮编:邮编:130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liuqingye1@faw.com.cn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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