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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信息系统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信息系统升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信息系统升级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CG202301138
项目名称:2023年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中心规划信息系统升级采购
预算金额:规划信息系统升级: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最高限价:规划信息系统升级: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WZCG202301138-1
标项名称:规划信息系统升级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简要规格描述:软件升级服务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完工期60日,免费维保期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线上审核,无需提供资料)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无失信记录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8、联合体协议(非联合体企业无需填写内容)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内容)
10、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无需填写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9日20:00(北京时间)至2023年11月16日2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wfw.wlmq.gov.cn/ggzy/)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交易中心开标室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注:因缴纳保证金到账存在延时情况,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该项目网上招标会。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49.119.97.3:818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远程不见面开标流程》等相关文件并按要求规范操作)。
2.本项目于2023年11月17日 16:00(北京时间)在开标室7召开线下答疑会,建议供应商准时参加。
3.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规划信息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A座5层
联系方式:0991-4184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1.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2.远程不见面开标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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