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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浓缩液低温固化技术处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浓缩液低温固化技术处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浓缩液低温固化技术处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30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浓缩液低温固化技术处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94,800.00
最高限价(元):1,394,8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处理康平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全量化设备浓缩液,预估一年浓缩液为2000吨,当年处理完毕。
 
二、服务(货物)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进水水质
以项目浓缩液实际进水水质为准,投标人须自行前往现场勘查进水水质及现场情况
2
★设计出水水质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排放标准
3
★工艺要求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实行)》(HJ564-2010)标准,本项目采用垃圾浓缩液全量化处理工艺,主要工艺路线为:预浓缩+低温负压真空蒸发+产水保障+固化。出水率达到85%。
系统要求具有完备的计量、自动控制系统,可满足项目连续自动运行的需要。
4
主要设备要求
1.预浓缩单元为抗污染宽流道的碟管式反渗透设备。
2.投标人的产水保障设备(碟管式反渗透膜组件)技术参数指标(外形尺寸:直径 220±2.0mm;性能指标:产水量≥250L/H,脱盐率≥98.5%)。DTRO膜组件的耐压性能、通量性能、DTRO流道宽度不小于2.5mm、导流盘外密封性需满足技术要求。
3.低温真空蒸发设备具有设备紧凑、真空分离罐采用高效2507超级双相钢换热器,耐腐蚀,自清洁,不易结垢、污水端工作温度低(<40℃)。
5
★质量标准和其它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技术要求指标。
相关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1995)
注:上述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服务地点:沈阳市康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20日内安装完成,服务期限一年。
五、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20日内安装完成,服务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2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轻工路2号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原老党校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地  址: 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ds86856767@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830188000317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亚男、秦玉红、柴盼、李玉森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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