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北黄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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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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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意向 —— 意见征询 —— 其他公告 √ 2024-05-13 —— 合同公告 —— 象山北黄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4-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象山北黄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管理项目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象山北黄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管理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2024NBJH-04 四.采购项目概况: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2)承租人须为经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在中国境内开展饭店管理业务的饭店管理公司(集团),注册时间6年以上,实缴注册资金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3)承租人须入选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饭店集团60强名单(连续四届); (4)四星级或五花级宾馆酒店经营管理经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采购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1招标公告发布至2024年5 月20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在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45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 1.2招标文件可现场购买、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获取,如有疑问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如需邮购,自行承担邮购费用,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2、报名资料: 2.1报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253958767@qq.com并致电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13566537783、0574-65750531,联系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河东路2845号2楼)。 2.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条件相关证明资料; 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邮箱等); 2.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6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对招标文件的提疑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 月4 日9:10 时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作无效处理。 2、开标时间:2024年6 月4 日9:1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 八.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拟在2023年6 月3 日17: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45号2楼),收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13566537783、0574-65750531。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5395876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质疑与答复 1、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一.落实的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二.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象山北黄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松兰山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君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45号2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25395876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