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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大空港地区西北部海洋新城中部临建场地C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400074 项目名称 宝安区大空港地区西北部海洋新城中部临建场地C区
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空港地区西北部
面积/数量 22.400公顷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4个月(免租期上限为四个月。免租期包含在场地使用期限内。意向场地使用单位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为放弃免租期。)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仅限于建设运营仓储物流、体育运动、文化旅游基地)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其中,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首月场地使用及管理费的2倍计算,未按要求及时支付场地使用及管理费、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2.场地用途仅限于建设运营仓储物流、体育运动、文化旅游基地。
3.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4.承租方负责场地内的三通一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接驳及场地内的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等)以及场地外必要的道路、绿化和其它必要的市政设施,安全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自行负责场地范围内仓储物流、体育运动、文化旅游基地的申报、建设、运营和管理,并自行承担费用,出租方给与协助。
5.承租方如须改建、加建任何建筑及设施,设计方案(含现有箱体等改造及挪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经出租方同意,取得政府报批报建手续(如需)后方可开始施工。承租方在出租方提供的场地范围内从事符合场地用途的相关工作,相关设施设计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6.除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场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给第三人使用。
7.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使用管理合同(含补充协议),且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上报联交所的资料一致。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8.其他条款按场地合同要求(附合同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成立时间需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
3.经营范围应包括仓储服务、物流运输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文化内容产业投资和运营之一,或相关内容。
4.意向场地使用单位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3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并提供相关承诺。如发现竞价人(意向场地使用单位)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或竞价人(意向场地使用单位)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竞价的权利。
5.提供场地使用方案,包括策划方案(功能分区等)、运营方案、安全方案、经济可行性等。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告完整版;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3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
8.提供场地使用方案,包括策划方案(功能分区等)、运营方案、安全方案、经济可行性等。
9.免租期申请;
10.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1.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7,0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 侯小姐;郭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743、13612838960;07--83881979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特区建发海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应于场地建设前将平面布置设计方案(含现有箱体等改造及挪动)报出租方同意,在出租方审定的场地范围内从仓储物流、体育运动、文化旅游基地的建设运营。
2.项目按现状出租。如无特别说明,场地使用管理均包含其范围内的现状临建。场地内现状临建包括:打包箱活动板房32栋,包括3米×6米标准箱2756个及配套通道和楼梯间。
3.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地内的三通一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接驳设施、场地内的道路、排水设施、通信网络、场地平整等)以及场地外必要的道路、绿化带、市政设施。
4.承租方不得在场地范围内从事与场地约定用途无关的事项。若承租方从事其他事项需报场地管理单位审批。
5.除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外,场地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场地部分或全部给第三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建(构)筑物使用功能或场地使用功能。
6.合同期限为5年。免租期包含在场地使用期限内,分别为第一个场地使用计费年度的第一个、第二个月,第二个场地使用计费年度的第一个、第二个月。(免租期累计不超四个月,且不超意向场地使用单位申请的免租期)。
7.场地权属性质为海域使用权证书。
8.如因项目资产权属变更,出租方与场地使用单位另行协商相关事宜。
9.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1.承租方逾期支付场地使用及管理费、迟延缴付或未按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合同解除6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场地及临建交还出租方,支付实际交还场地前的场地占用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承租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90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于合同解除前将本合同项下场地及临建交还出租方,结清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并向出租方支付合同首月场地使用及管理费的2倍作为违约金。如果承租方未在合同解除前向出租方交还场地,还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合同解除至实际完成清场期内的场地占用费。
1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场地,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及补偿责任。出租方给予承租方2个月的清场期,承租方应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2个月内(如政府部门要求期限早于合同约定期限的则以其要求为准),将场地及临建交还出租方。清场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场地使用及管理费。清场期届满后,如承租方未向出租方移交场地,则需按照合同第八条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如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的;
(2)海洋新兴产业基地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管廊及房建等建设)、海域使用证等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
14.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限届满,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退场的,应按以下约定支付场地占用费(按实际占用场地总天数对应标准计算):
(1)场地占用时间60日(含)以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退场前1个月场地使用和管理费标准的2倍支付场地占用费;
(2)场地占用时间超过60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退场前1个月场地使用和管理费标准的4倍支付场地占用费。
15.其他条款按场地合同要求(附合同书),可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查看合同具体内容。
16.租金构成: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含税。
17.租金支付方式:场地使用及管理费每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
18.该项目计算面积约为22.40公顷,换算约等于224003平方米(以现场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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