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北环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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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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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福田区北环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人名称
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方式
综合评分法+抽签法(投标人不限中标次数)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区财政经费
*财政预算限额(元)
18,389,762.67
项目背景
无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深圳市清洁协会审批的甲级清洁服务资格等级证书,且年审合格;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_2011年_05月开始算起,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预算总金额:18,389,762.67元。其中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控制总金额人民币16,557,849.82元,绿地保洁预算控制总金额人民币1,831,912.85元。单价标准:特级路为14.53元/平方米/年,一级路为11.95元/平方米/年,二级路为8.63元/平方米/年,绿地保洁执行市财委核定单价1.35元/平方米/年。
2)清扫保洁经费包括购买各种环卫设备、垃圾清运、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社保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市政道路路面路及所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和乱张贴乱涂写清理等一切费用;不含道路冲洗及洒水水费,果皮箱、环卫工具房购置及维修费。
3)因深圳市出台政策,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保洁项目的服务费用标准发生调整时,区城管局联同相关街道办可根据新标准向区财政申请调整服务承包标准(服务单价和总承包费),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新标准。
投标人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提供详细报价清单总表、单价测算表),并按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但不能少于规定的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标准。
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详见其他附件。
2、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管理任务包干、经费包干。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将管理任务交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当月清扫保洁经费按检查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支付。根据《关于巩固大运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的通知》(福府[2011]32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保洁、绿地保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本次招标结束后该项目标段和片区将移交给区相关街道办,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福田区城管局为丙方、中标单位为乙方签定三方合同(详见附件3:合同范本),由相关街道办按约定付费。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以转账或者现金等方式付到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帐户(开户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开户帐号:4000023309200042188;开户银行:工行福田支行)。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前必须到账。投标人到银行开具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证明原件扫描件作为评标依据,否则作废标处理。
(3)、开标后(且必须在付保证金当月)投标人到福田城市管理局开具收款收据,并按要求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数量购买所有设备,区城市管理局在承包方按规定数量购买的所有设备手续办理齐全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车辆设备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无息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没有中标的,区城市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录选结果公告之日计起)无息退还保证金。
福田区城管局联系人:廖梦晓,83151938。
4、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承包人员工1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期内,承包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任1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1个月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承包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期内,承包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车龄超过8年(含满8年)的环卫作业车辆(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区城管局或街道办发现一起,处罚1万元,拒不整改,可重复处罚。
(7)、因国家建设需要,需解除本合同的,福田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将提前30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福田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不负赔偿责任。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环卫作业车辆和环卫工人数量进行配备,区城管局检查发现后,第一次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街道办报区政府批准后,有权终止合同,再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承包人必须接受福田区城管局规定的的考评,并参与福田区组织的参加深圳市容综合考核活动,福田区城管局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作相应的修改;
(2)、福田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承包人清扫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每月检查满分为100分,90分为达标。合同期内,承包人的当月检查成绩每低于达标分1分,将扣除该承包人当月清扫保洁经费的1%;连续3次检查考核不达标的,将终止合同,并取消该承包人下一轮竞标资格,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承包人承担;
(3)、福田区城管局按照《福田区城管局服务外包公司和项目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详见附件4)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
具体技术要求
1、配员要求
最低配员140人,每班在岗人数60人。
投标人必须根据《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表》对每条道路进行人员配置(详见附件5: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
注:合计项只核计面积、车辆和(每班上岗)投入人员总数。
2、设备配备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30日内(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购买如下环卫设备,并保证环卫设备在本标段使用服务:
①机扫车不少于3台,其中大型多功能(具有扫、洗、吸功能)洗扫车(核定载质量4吨以上)不少于1台,其他中型机扫车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 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②洒水车不少于3台。其中高压洒水车(核定载质量6吨以上)不小于1台,其它洒水车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 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③平板车(符合国Ⅲ排放标准,能在市区内行驶的,载重量1.4吨以上)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④660升垃圾桶不少于40个(垃圾桶18个月必须更新一次,破损随时更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购置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提供购置发票。
(2)、中标人所有车辆设备必须喷绘由丙方统一设计的车辆设备标识,并装上GPS,设备购置、安装、维修、更新、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还须配备足够的应急车辆及设备。
(4)、合同期内,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环卫作业车辆不得超过8年车龄(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
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统计表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表中车辆设备的购买发票(2008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车辆为有效车辆)。 1、本表格所填报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为投标人自身拥有的、并对清扫保洁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工具。
2、需提供其他机械设备的照片等资料(可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1、项目名称:福田区北环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
2、项目采购范围:
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道路面积 639546.15平方米,绿地面积452324.16平方米。(具体见附件1: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表;附件2:北环路绿地清扫保洁服务面积统计表)。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三、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市政道路(含主次干道、立交桥、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地等)路面、道路内外绿化带及交通隔离护栏、通道出入口玻璃幕墙等所有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和乱张贴乱涂写、香口胶的清理;市政道路的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等环卫设备的管理清洁维护;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服务;向甲方反馈周边卫生动态及道路果皮箱、环卫工具房损坏丢失情况;道路绿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道树树穴中的树叶和垃圾的清理。
四、项目服务期限:36个月
五、组织实施要求
六、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和《福田区环卫管理和标准化作业规范》。
1、作业方式
每天两大扫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作业规范
(1)人工清扫时间:凌晨4:00至7:00。人工保洁时间:特级道路(商业步行街)24个小时,7:00至次日凌晨4:00;一级道路20个小时,7:00至次日24:00;二级路18个小时,7:00至22:00;
(2)机械化清扫时间:夜间0:00至早上7:00。实行机械化保洁的道路按照以下频次进行保洁,特级道路一日三次,一、二级路一日二次;
3、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
(2)商业街路面(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包括门店门前区域)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作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3)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及反光帽,在车行道作业,应按车线反方向清扫;
(4)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5)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起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6)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7)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8)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9)绿地保洁内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路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等杂物;
(2)夜间保洁时,特级路路面杂物(仅计纸屑、塑料袋、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4件,其他级别路段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8件;
(3)日间道路质量要求(见附件6: 市政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
5、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
(1)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
(2)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3)环卫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4)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整洁干净,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路旁绿地、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6)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一次墙面;
(7)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8)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9)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玻璃幕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10)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干净;
(11)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路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12)人行地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3)每月必须书面报告一次责任路段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的数质量情况,如未按时报告造成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丢失,一经核实,按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中标价的20%赔偿,在清扫保洁承包费中扣除。
6、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涂写清理
(1)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防乱张贴材料,并每半年在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上涂刷一次防乱张贴材料;
(2)防乱张贴材料涂刷后无色透明不影响设施原貌,具有直接防止乱张贴(胶质类材料无法粘附或极易揭除)效果,涂膜无明显变色、变脆现象;不起泡,不碎裂;
(3)对写在公共设施及地面上的乱张贴乱涂写需具有快速(60秒钟内)清洁的功效,且清除后不得对原设施造成任何损伤,被清洁后的路面必须见路面本色。
7、机械化清扫要求
机动车道必须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100%。
8、道路垃圾收集和运输
(1)市政道路垃圾是指清扫单位在城市道路、公路、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及大件生活垃圾等;
(2)福田区垃圾转运站(目前福田区目前使用的垃圾压缩设备所配套的翻桶装置是按660L标准桶配置的)免费接收福田区市政道路垃圾;
(3)须采用标准垃圾桶(660L)收集垃圾,用专门的桶装垃圾收集车(平板车)收运,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并定时对收运车辆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做到“垃圾不落地”收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采用旧式自卸车、人货车收运入站;
(4)桶装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桶应盖稳,不得超高超载。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5)桶装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垃圾箱体,不应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倾倒单位或转运站单位分捡垃圾;
(6)每次桶装垃圾收集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摆放点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摆桶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每周对垃圾桶及摆桶点进行喷洒药物二次,做到基本无蝇;
(7)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8)装卸垃圾桶时,平板车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9)停车装卸垃圾桶时(特别是晚间收运),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10)应有市政垃圾收集的应急机制,确保桶装垃圾收运不间断;
(11)倾倒单位应遵守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制度,应听从垃圾转运站操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倾倒,禁止乱倒乱放;
(12)桶装垃圾收集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13)桶装垃圾收集车辆出车前与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
(14)垃圾清运完毕后,标准垃圾桶必须放在隐蔽的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占道路。
9、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及反光帽;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10、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须高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5)中标人必须执行深圳市城管主管部门制订有关环卫工人保障的规定。
11、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七、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项目作增减)
其他要求
评标信息
附件
北环采购需求表.rar
福田区北环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人名称
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方式
综合评分法+抽签法(投标人不限中标次数)
计划立项批文号
无
*资金来源
区财政经费
*财政预算限额(元)
18,389,762.67
项目背景
无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深圳市清洁协会审批的甲级清洁服务资格等级证书,且年审合格;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_2011年_05月开始算起,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扫描件。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预算总金额:18,389,762.67元。其中道路清扫保洁预算控制总金额人民币16,557,849.82元,绿地保洁预算控制总金额人民币1,831,912.85元。单价标准:特级路为14.53元/平方米/年,一级路为11.95元/平方米/年,二级路为8.63元/平方米/年,绿地保洁执行市财委核定单价1.35元/平方米/年。
2)清扫保洁经费包括购买各种环卫设备、垃圾清运、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社保及教育培训、暂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税收、生产资料(环卫工具、各种机械设备的耗损)、市政道路路面路及所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和乱张贴乱涂写清理等一切费用;不含道路冲洗及洒水水费,果皮箱、环卫工具房购置及维修费。
3)因深圳市出台政策,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保洁项目的服务费用标准发生调整时,区城管局联同相关街道办可根据新标准向区财政申请调整服务承包标准(服务单价和总承包费),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新标准。
投标人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提供详细报价清单总表、单价测算表),并按实际配足清扫保洁人员,但不能少于规定的各标段的最低配员标准。
详细报价清单(单价测算表)详见其他附件。
2、承包方式及付款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管理任务包干、经费包干。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将管理任务交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福田区城市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当月清扫保洁经费按检查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支付。根据《关于巩固大运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的通知》(福府[2011]32号)文件精神,对道路保洁、绿地保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本次招标结束后该项目标段和片区将移交给区相关街道办,街道办事处作为甲方、福田区城管局为丙方、中标单位为乙方签定三方合同(详见附件3:合同范本),由相关街道办按约定付费。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万元,以转账或者现金等方式付到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帐户(开户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开户帐号:4000023309200042188;开户银行:工行福田支行)。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四点前必须到账。投标人到银行开具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证明原件扫描件作为评标依据,否则作废标处理。
(3)、开标后(且必须在付保证金当月)投标人到福田城市管理局开具收款收据,并按要求办理退保证金手续。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数量购买所有设备,区城市管理局在承包方按规定数量购买的所有设备手续办理齐全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车辆设备发票及车辆行驶证)无息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没有中标的,区城市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录选结果公告之日计起)无息退还保证金。
福田区城管局联系人:廖梦晓,83151938。
4、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承包人员工1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期内,承包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任1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1个月以上的,或承包人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承包人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期内,承包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车龄超过8年(含满8年)的环卫作业车辆(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区城管局或街道办发现一起,处罚1万元,拒不整改,可重复处罚。
(7)、因国家建设需要,需解除本合同的,福田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将提前30天通知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福田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不负赔偿责任。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环卫作业车辆和环卫工人数量进行配备,区城管局检查发现后,第一次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街道办报区政府批准后,有权终止合同,再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承包人必须接受福田区城管局规定的的考评,并参与福田区组织的参加深圳市容综合考核活动,福田区城管局有权根据市有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作相应的修改;
(2)、福田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承包人清扫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每月检查满分为100分,90分为达标。合同期内,承包人的当月检查成绩每低于达标分1分,将扣除该承包人当月清扫保洁经费的1%;连续3次检查考核不达标的,将终止合同,并取消该承包人下一轮竞标资格,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该承包人承担;
(3)、福田区城管局按照《福田区城管局服务外包公司和项目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详见附件4)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
具体技术要求
1、配员要求
最低配员140人,每班在岗人数60人。
投标人必须根据《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表》对每条道路进行人员配置(详见附件5: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及车辆配置表
标 段 | 级别 | 面积 | 车辆投入数量 (按车型列出) | 人员投入数量(每班上岗) | |
总数(每班上岗) | (每班上岗) 各街道人员分配 | ||||
| 特级路 | | | | |
一级路 | | ||||
二级路 | | ||||
绿地 | | ||||
合计 | | | | |
注:合计项只核计面积、车辆和(每班上岗)投入人员总数。
2、设备配备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30日内(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购买如下环卫设备,并保证环卫设备在本标段使用服务:
①机扫车不少于3台,其中大型多功能(具有扫、洗、吸功能)洗扫车(核定载质量4吨以上)不少于1台,其他中型机扫车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 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②洒水车不少于3台。其中高压洒水车(核定载质量6吨以上)不小于1台,其它洒水车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 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③平板车(符合国Ⅲ排放标准,能在市区内行驶的,载重量1.4吨以上)不少于2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购置时间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
④660升垃圾桶不少于40个(垃圾桶18个月必须更新一次,破损随时更新),如已自有以上同类型设备,购置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提供购置发票。
(2)、中标人所有车辆设备必须喷绘由丙方统一设计的车辆设备标识,并装上GPS,设备购置、安装、维修、更新、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还须配备足够的应急车辆及设备。
(4)、合同期内,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环卫作业车辆不得超过8年车龄(以行驶证首次登记日期计)。
投标人现有环卫设备统计表
名称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购买时间 | |
洗扫车 | 1 2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机扫车 | 1 2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洒水车 | 1 2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平板车 | | | | | |
高温高压 冲洗机 | | | | | |
其他设备 | | | | | |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表中车辆设备的购买发票(2008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车辆为有效车辆)。 1、本表格所填报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应为投标人自身拥有的、并对清扫保洁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工具。
2、需提供其他机械设备的照片等资料(可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1、项目名称:福田区北环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
2、项目采购范围:
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道路面积 639546.15平方米,绿地面积452324.16平方米。(具体见附件1: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表;附件2:北环路绿地清扫保洁服务面积统计表)。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三、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市政道路(含主次干道、立交桥、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绿地等)路面、道路内外绿化带及交通隔离护栏、通道出入口玻璃幕墙等所有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和乱张贴乱涂写、香口胶的清理;市政道路的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等环卫设备的管理清洁维护;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清运服务;向甲方反馈周边卫生动态及道路果皮箱、环卫工具房损坏丢失情况;道路绿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道树树穴中的树叶和垃圾的清理。
四、项目服务期限:36个月
五、组织实施要求
六、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2008)和《福田区环卫管理和标准化作业规范》。
1、作业方式
每天两大扫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大扫次数。
2、作业规范
(1)人工清扫时间:凌晨4:00至7:00。人工保洁时间:特级道路(商业步行街)24个小时,7:00至次日凌晨4:00;一级道路20个小时,7:00至次日24:00;二级路18个小时,7:00至22:00;
(2)机械化清扫时间:夜间0:00至早上7:00。实行机械化保洁的道路按照以下频次进行保洁,特级道路一日三次,一、二级路一日二次;
3、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没有雨水口的路段可不冲洗。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7:00前结束;
(2)商业街路面(包括人行道、门店门前区域)每天应用洗地机、高压清洗机或拖把刷洗一次,其他实行特级保洁的路段人行道(包括门店门前区域)每星期至少全面冲洗二次,必要时使用清洁剂。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作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
(3)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及反光帽,在车行道作业,应按车线反方向清扫;
(4)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
(5)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起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6)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
(7)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8)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9)绿地保洁内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4、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路面应见本色,洁净度高、目测无明显浮尘,路面无果皮、纸屑、塑膜等杂物;
(2)夜间保洁时,特级路路面杂物(仅计纸屑、塑料袋、饭盒等超过火柴盒大小的较大垃圾)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4件,其他级别路段每500平方米不得超过8件;
(3)日间道路质量要求(见附件6: 市政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
5、环卫设备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洁
(1)道路废物箱垃圾随满随清,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
(2)废物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
(3)环卫工具房仅供存放环卫工具使用,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具房用途;
(4)工具房外墙每天擦洗一次,房顶每天清理一次,确保墙面整洁干净,房顶无垃圾、杂物堆积;
(5)路旁绿地、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6)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整洁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外墙高度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一次墙面;
(7)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特级保洁道路交通护栏每周清洗一次,其他道路交通护栏应每月清洗一次;
(8)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无污迹、积尘;特级保洁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每天清理一次,每星期进行一次擦洗;
(9)公交候车站、地铁站出入口、玻璃幕墙应整洁,其保洁质量应与所在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特级保洁道路的相应设施应每天进行一次清洗;
(10)立交桥、高架桥等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桥栏杆整洁干净;
(11)人行天桥桥面应无明显垃圾,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整洁。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天桥桥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香口糖渣等污垢,做到桥面见本色。阶梯、扶手、栏杆、栏杆每天擦拭一次;其他道路人行天桥桥面保洁质量应与一级路保洁道路相同,天桥阶梯、扶手、栏杆应干净。人行天桥雨篷应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无暴露垃圾;
(12)人行地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特级保洁道路人行地道地面每两天冲洗一次,注意清理口香糖渣等污垢,做到地面见本色。阶梯、扶手、瓷砖墙面每天擦洗。其他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3)每月必须书面报告一次责任路段果皮箱、环卫工具房的数质量情况,如未按时报告造成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丢失,一经核实,按果皮箱、环卫工具房中标价的20%赔偿,在清扫保洁承包费中扣除。
6、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涂写清理
(1)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必须清洗干净并涂上防乱张贴材料,并每半年在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上涂刷一次防乱张贴材料;
(2)防乱张贴材料涂刷后无色透明不影响设施原貌,具有直接防止乱张贴(胶质类材料无法粘附或极易揭除)效果,涂膜无明显变色、变脆现象;不起泡,不碎裂;
(3)对写在公共设施及地面上的乱张贴乱涂写需具有快速(60秒钟内)清洁的功效,且清除后不得对原设施造成任何损伤,被清洁后的路面必须见路面本色。
7、机械化清扫要求
机动车道必须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100%。
8、道路垃圾收集和运输
(1)市政道路垃圾是指清扫单位在城市道路、公路、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过程中收集到的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园林绿化垃圾及大件生活垃圾等;
(2)福田区垃圾转运站(目前福田区目前使用的垃圾压缩设备所配套的翻桶装置是按660L标准桶配置的)免费接收福田区市政道路垃圾;
(3)须采用标准垃圾桶(660L)收集垃圾,用专门的桶装垃圾收集车(平板车)收运,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并定时对收运车辆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转运过程无污染,做到“垃圾不落地”收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采用旧式自卸车、人货车收运入站;
(4)桶装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桶应盖稳,不得超高超载。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5)桶装垃圾到站后随即倒入垃圾箱体,不应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禁倾倒单位或转运站单位分捡垃圾;
(6)每次桶装垃圾收集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摆放点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摆桶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每周对垃圾桶及摆桶点进行喷洒药物二次,做到基本无蝇;
(7)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8)装卸垃圾桶时,平板车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9)停车装卸垃圾桶时(特别是晚间收运),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10)应有市政垃圾收集的应急机制,确保桶装垃圾收运不间断;
(11)倾倒单位应遵守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制度,应听从垃圾转运站操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倾倒,禁止乱倒乱放;
(12)桶装垃圾收集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13)桶装垃圾收集车辆出车前与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
(14)垃圾清运完毕后,标准垃圾桶必须放在隐蔽的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占道路。
9、安全生产
(1)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反光袖套及反光帽;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的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10、员工劳动保障
(1)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须高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人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5)中标人必须执行深圳市城管主管部门制订有关环卫工人保障的规定。
11、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七、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以上内容,可根据实际项目作增减)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评标信息
附件: 附件1:福田区北环路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及面积明细表 附件2:福田区北环路绿地清扫保洁服务面积统计表 附件3:福田区城管局服务外包公司和项目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附件4:福田区市政道路(含绿地)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范本 附件5:道路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定额标准表
附件6:市政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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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一)通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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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环采购需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