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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大布沙跨线桥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大布沙跨线桥工程
标段(包)名称 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大布沙跨线桥工程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大布沙跨线桥工程招标文件
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WZ0036
项目名称: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大布沙跨线桥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窗体顶端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第4.9项“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一座桥长不少于2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承担业绩须满足上述相关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承担业绩须满足上述相关指标,否则不予认可。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1项“类似工程”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1.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

10.1.1 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市政隧道工程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中第2.2.2项“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范围
(1)所有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且不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小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2)①当“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则“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且满足上述(1)规定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则取“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前10且满足上述(1)规定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如出现多家有效投标人“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并列第10的,则第10以内(含并列第10的)且满足上述(1)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出现有效投标人“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并列的名次为10以内的(例如第4名有3家投标人),名次排至有效投标人名次为10止,此时名次以内且满足上述(1)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③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时,则所有满足上述(1)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排名采用美式排名,即有2名或以上投标人相同名次的,占用后续名次。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范围
(1)所有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且不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5%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小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2)①当“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则“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且满足上述(1)规定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分值+技术标权重分值”的70%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则取“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前10且满足上述(1)规定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如出现多家有效投标人“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并列第10的,则第10以内(含并列第10的)且满足上述(1)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出现有效投标人“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排名并列的名次为10以内的(例如第4名有3家投标人),名次排至有效投标人名次为10止,此时名次以内且满足上述(1)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③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时,则所有满足上述(1)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采用算术平均值法计算,方法如下:
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且满足上述2规定情形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为评标基准价。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小于招标控制价的8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排名采用美式排名,即有2名或以上投标人相同名次的,占用后续名次。
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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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中第2.2.4.(1)项“技术明标评分标准(20分)”中的“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11.00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桥梁专业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4)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注:
①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与招标公告中第4.6款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②提供拟派本项目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职称证书的认定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款的为准。
③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④拟派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同一人获不同等级职称,则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桥梁专业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造价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 1 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4)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注:
①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且与招标公告中第4.6款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②提供拟派本项目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职称证书的认定以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条款的为准。
③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④拟派本项目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信息的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⑤同一人获不同等级职称,则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得分。】


5.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中第2.2.4.(2)项“资信标评分标准(20分)”中的部分评分因素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2.00分):
在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条件下,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一座桥长不少于2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的,每增加1项得 0.5分,最高得2分。
本项满分2分。
【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供或业绩内容不清晰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类似工程业绩(2.00分):
满足招标公告第4.9款的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要求条件的,得0.4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一座桥长不少于2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的,每增加1项加 0.4分,最多加1.6分。
本项满分2分。
【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供或业绩内容不清晰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4.00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作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完成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工程质量类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或自治区)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1.2分;
(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1分,最高得0.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满分4分。
【注:(1)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4项获奖证明材料,按4个最高等级获奖项累计计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分。(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3)奖项以国家、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否则不予计分。(4)处于公示期间的奖项,不得计分。(5)市政道路获奖可为市政道路工程获奖或市政桥梁工程获奖或市政隧道工程获奖。不包括示范工地奖、科技奖、钢结构奖、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奖、用户满意工程奖、竞赛类奖、QC质量活动奖等奖项。(6)项目获奖须是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的获奖,作为分包单位的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认可(如获奖证明无法体现总承包单位或未区分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的,则还应提供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等证明其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且是承担市政道路工程部分的施工工作方予以认可。(7)获奖证明应体现投标人名称,未体现投标人名称的,还应提供颁奖机构证明或业主证明等予以补充,否则不予计分。】

工程项目获奖情况(4.00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作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工程质量类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或自治区)奖项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1.2分;
(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1分,最高得0.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满分4分。
【注:(1)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4项获奖证明材料,按4个最高等级获奖项累计计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分。(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3)奖项以国家、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否则不予计分。(4)处于公示期间的奖项,不得计分。(5)类似工程获奖可为市政道路工程获奖或市政桥梁工程获奖或市政隧道工程获奖。不包括示范工地奖、科技奖、钢结构奖、市场质量信用等级奖、用户满意工程奖、竞赛类奖、QC质量活动奖等奖项。(6)项目获奖须是投标人作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的获奖,作为分包单位的参建单位获奖不予认可(如获奖证明无法体现总承包单位或未区分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的,则还应提供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等证明其为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且是承担类似工程部分的施工工作方予以认可。(7)获奖证明应体现投标人名称,未体现投标人名称的,还应提供颁奖机构证明或业主证明等予以补充,否则不予计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1.5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
(1)获得过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或自治区)奖项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
(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得0.1分,最高得0.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满分1.5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入选名单公布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如获奖证明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须提供该项获奖工程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获奖证明应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该相关协会(学会)是指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1项获奖证明材料,按1个最高等级获奖项累计计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4)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以最后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并提供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1.5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过工程质量类奖项:
(1)获得过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得1.5分,最高得1.5分;
(2)获得过省级(直辖市或自治区)奖项的得0.5分,最高得0.5分;
(3)获得过市级奖项的得0.1分,最高得0.1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满分1.5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或获奖入选名单公布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如获奖证明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还须提供该项获奖工程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获奖证明应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是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该相关协会(学会)是指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则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3)本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最多提供1项获奖证明材料,按1个最高等级获奖项累计计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
(4)如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以最后变更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并提供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信标”中“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中的“企业业绩”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一座桥长不少于25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健力宝南路43号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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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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