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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7238
项目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2、服务地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日
4、服务范围: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公共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的运行维护及辽滨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的模型服务器及WEB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开发依赖库补丁安装、软件系统升级工作。供方负责各站点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安防监控设备、辅助设备、站房、供电、防雷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等工作。供方负责对辽滨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相关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通信接口的运行进行维护。供方的运维工作须接受需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以及大气辽滨大气溯源软件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依托公共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及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开展污染排放、环境质量及污染溯源等相关数据分析,为供方提供日常污染管控和环境事件应对的管理建议和决策支持。
5、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运维服务满4个月后,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服务成果,采购人在收到阶段性服务成果及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1)项目合同;(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项目阶段性服务成果。
2期: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运维服务满8个月后,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服务成果,采购人在收到阶段性服务成果及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整(¥元))。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1)项目合同;(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项目阶段性服务成果。
3期:支付比例40%。在中标人已依约提交全部项目服务成果,并通过了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元整(¥元)。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1)项目合同;(2)按税法规定开具相应的发票;(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项目服务成果。(5)《验收意见》。
 
监测站点信息如下:
序号
点位名称
点位地址
点位类型
主要仪器设备
1
职业学院西侧大气超级站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
常规六项指标分析仪(PM2.5、PM10、SO2、NOX、CO、O3)、GCMS分析仪(116种VOC污染物)、附属设施
2
合信路东侧大气超级站
合信路
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
常规六项指标分析仪(PM2.5、PM10、SO2、NOx、CO、O3)、GCMS分析仪(116种VOC污染物)、附属设施
3
宝来北侧-高精度站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高精度站
常规参数分析仪(NOx分析仪、PM2.5)、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附属设施
4
北燃北侧-高精度站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高精度站
常规参数分析仪(NOx分析仪、PM2.5)、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附属设施
5
北燃西北侧-微型站I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6
北燃西南侧-微型站I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7
宝来东南侧-微型站I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8
联成东南侧-微型站I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9
联成东北侧-微型站I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0
丰源东南侧-微型站I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1
信汇西侧-微型站I
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2
长春东南侧-微型站I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3
长春西北侧-微型站I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4
信汇东北侧微型站I
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5
盘锦港东北侧-微型站I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6
盘锦港西南侧-微型站I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7
盘锦港东南侧-微型站I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8
盘锦港西北侧-微型站I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19
奇正水厂北侧-微型站I
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0
奇正水厂南侧-微型站I
盘锦奇正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1
中储粮东南侧-微型站I
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2
大连理工东北侧-微型站I
大连理工大学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3
汇福东南侧-微型站I
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4
汇福西北侧-微型站I
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5
北燃老厂区西南侧-微型站I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6
合力东北侧-微型站I
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7
合力西南侧-微型站I
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8
瑞德西北侧-微型站I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29
中节能西南侧-微型站I
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0
丰海东南侧-微型站I
丰海(盘锦)水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1
益海嘉里西南侧-微型站I
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2
海航东北侧-微型站I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3
红牌北侧-微型站I
盘锦红牌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4
黄龙东北侧-微型站I
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5
泓实东北侧-微型站I
盘锦泓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6
沈兴化工南侧-微型站I
盘锦沈兴化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7
臻德东北侧-微型站I
辽宁臻德化工集团辽东湾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8
中华路微型站I
中华路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39
联成西南侧-微型站II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0
丰源东北侧-微型站II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1
丰源西南侧-微型站II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2
中储粮西南侧-微型站II
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3
汇洲热力东北侧-微型站II
盘锦辽滨汇洲热力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4
汇洲热力西南侧-微型站II
盘锦辽滨汇洲热力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5
汇福东北侧-微型站II
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6
瑞德东北侧-微型站II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7
中节能北侧-微型站II
中节能(盘锦)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8
丰海东北侧-微型站II
丰海(盘锦)水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49
兵器西侧-微型站III
兵器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0
北燃东北侧-微型站III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1
宝来南侧-微型站III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2
长春石化东北侧-微型站III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3
忠旺西侧-微型站III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4
市控站东南侧-微型站III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5
海航仓储-微型站III
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6
市控站东北侧-微型站III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7
市控站西北侧-微型站III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8
华路东北侧-微型站III
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III
大气环境监测微型站(H2S、NH3、TVOC、臭气强度、PM2.5、PM10、SO2、NO2、CO、O3、气象五参数)、附属设施
59
风水沟地表水文水质站
风水沟水闸
地表水文水质站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视频、附属设施
60
双井子沟地表水文水质站
双井子沟水闸
地表水文水质站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视频、附属设施
61
红旗沟地表水文水质站
红旗沟水闸
地表水文水质站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视频、附属设施
62
含章湖船闸地表水文水质站
含章湖船闸
地表水文水质站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附属设施
63
雁河污水厂排口下游地表水文水质站
雁河
地表水文水质站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附属设施
64
污水厂排入雁河总排放口水质监测站
雁河
园区污水排口监测站-I类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流速)、附属设施
65
排海缓冲池水质监测站
排海缓冲池
园区污水排口监测站-II类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水中油、液位)、附属设施
66
2#雨水泵站水质监测站
2#雨水泵站
雨水泵站监测站-I类
水质分析仪(CODcr、氨氮、总磷、总氮)、pH水质传感器、附属设施
67
北燃雨水排口监测点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68
宝来雨水排口监测点1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69
宝来雨水排口监测点2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70
联成雨水排口监测点
盘锦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71
华锦路雨水排口监测站1
华锦路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72
瑞德雨水排口监测站
盘锦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73
鑫海源雨水排口监测站
盘锦鑫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4
新邦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新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5
黄龙雨水排口监测站
黄龙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6
第二污水厂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博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7
西扩区排入雁河雨水排口监测站
滨海大道与雁河交汇处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8
华锦路雨水排口监测站2
华锦路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79
益海嘉里雨水排口监测站1
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80
益海嘉里雨水排口监测站2
益海嘉里(盘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81
信汇雨水排口监测站
盘锦信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I类
水质监测仪(液位)、附属设施
82
华路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华路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II类
水质监测仪(液位)、附属设施
83
天一农药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雨水监测点-IV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84
赛菲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赛菲化学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IV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氨氮、液位)、附属设施
85
汇福雨水排口监测站
辽宁汇福荣兴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雨水监测点-V类
水质监测仪(CODcr、液位)、附属设施
86
宝来东侧-噪声监测
宝来利安德巴赛尔石化有限公司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噪声监测仪、附属设施
87
职业学校西侧-噪声监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噪声监测仪、附属设施
88
中粮储北侧-噪声监站
中储粮油脂工业盘锦有限公司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噪声监测仪、附属设施
89
新区管委会噪声监测站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噪声监测仪、附属设施
90
中天容器北侧-噪声监测站
中天容器
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噪声监测仪、附属设施

★二、服务主要内容
1、运维服务:
(1)各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
(2)各站点的日常质量管理;
(3)各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
(4)各站点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5)各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6)各站点监测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与盘锦辽滨经开区5G智慧园区管控平台数据传输正常;
(7)当站点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告需方;
(8)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的运维及升级服务,包括日常维护,网络调整,数据应急备份,服务器定期检查等;
(9)当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故障时,应及时响应并处理故障问题。
2、数据分析服务:
依托公共环境在线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大气、水、噪声)及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开展污染排放、环境质量及污染溯源等相关数据分析,为供方提供日常污染管控和环境事件应对的管理建议和决策支持。
(1) 针对大气的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主要污染物及来源进行数据分析研判,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需方提出环境污染管控建议;
(2) 针对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主要污染物及来源进行数据分析研判,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需方提出环境污染管控建议;
(3) 针对噪声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结合噪声来源进行数据分析研判,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为需方提出环境污染管控建议;
(4) 通过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分析污染过程及分布特点,完成污染溯源,为需方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三、服务技术要求。
(一)总体运维要求
1、供方需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进行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在需方需要时,供方为需方提供准确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
2、当需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出台新的水站运维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
3、供方应提供完整的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实施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维护方法、周期、内容及技术保障(包含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4、在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及管理期间,在合同约束范围内中标单位拥有管理自主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5、供方应提供完整的运维人员管理方案,提出解决稳定人员队伍的措施。
6、供方应制定质控方案及计划,根据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定质控工作内容,针对停运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合理调整质控计划。
7、供方应制定安全方案,提出安全管理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8、供方应制定应急维护方案。按时处理和修复环境在线监测设备仪器故障;及时响应、核实在线监测站点异常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污染应急在线监测工作;配合需方完成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期间的应急维护工作。
9、供方制定保密措施,确保项目团队在本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10、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11、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在需方有需要时,供方配合需方做好各类数据分析工作,如数据异常超标原因分析、污染溯源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空气监测站具体运维要求
空气监测站包括:2个大气超级站、2个大气高精站、34个微站Ⅰ型、10个微站型Ⅱ、10个微站Ⅲ型。
1、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供方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在运维期限内,空气监测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计算;
各项指标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运维基本工作要求
在运维期限内,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不高于80%RH;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日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每日对GCMS数据进行校核并报送,周二至周五下午13时前完成前一日数据校核工作,周一下午15时前完成周五及周末数据校核工作,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向需方报送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校核的原因。
每日对微型站数据进行远程查看,发现数据漂移情况,对数据漂移的设备进行校准,实时监督并修正传感器信号漂移,以保证微型站的数据可靠性。
4、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2个大气超级站及2个大气高精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对于超级站和高精站做以下任务:
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及有效期。
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对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GCMS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检查各监测仪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工控机时间一致,保证误差在2分钟以内。
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通讯系统,保证数据传输正常。
更换气态分析仪过滤膜,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检查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
检查颗粒物的采样纸带,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检查站房内外环境卫生,及时保洁。
5、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2个大气超级站及2个大气高精站、54个微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对于超级站及高精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每月做好2个大气超级站及2个大气高精站巡检工作并如实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清洗颗粒物分析仪切割头,检查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检查颗粒物分析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检查颗粒物和气态分析仪管路是否漏气。
检查/更换各仪器颗粒物过滤器。
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向需方报送上个月仪器运行维护记录。
对于微型监测站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每月做好微型站校准和检查仪器运行参数工作,当微型空气监测站距离最近固定质控设备>3km 时,应采用传递校准;常规地区 4 周 1 次,污染浓度长期较高的企业校准周期缩短至 2 周一次。可通过与便携式设备对传感器设备进行现场一对一的传递校准。检查仪器附属设施是否齐备,是否正常完好。更换易损、易耗品,按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更换仪器中传感器、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并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
6、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每季度做好2个大气超级站及2个大气高精站巡检工作并如实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更换颗粒物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校准和检查颗粒物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对GCMS进行线性校准。
7、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除以上要求外,对所有微型站,每年至少通一次标气进行仪器校准标定。
8、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运行维护记录表
(2)设备校准检查记录表
(3)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表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每周或视情况更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当月25日前指定下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需方。
供方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质量控制要求
供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①量值溯源要求
供方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一级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新的标气阀应预先进行3次(每次至少24小时)以上的老化后方可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供方所使用的臭氧校准仪(传递标准)每年进行一次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供方流量校准所使用的流量计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②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③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供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需方。
④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向需方提交相应报告。
12、安全要求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方不必承担责任。
13、其它要求
供方应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破坏情况。
运维期间,供方每年须对除微型站外的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定,若检定不合格,整改后再次进行检定,直至合格为止。
运维期间,在需方需要时,供方配合需方做好各类数据分析工作,如数据异常超标原因分析、污染溯源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水文水质监测站具体运维要求
水文水质监测站包括:双井子沟水文水质站监测站、雁河水文水质监测站、含章湖水文水质监测站、双井子沟水文水质监测站、红旗沟水文水质监测站、排海缓冲池水质监测站、2#雨水泵站水质监测站、污水排口水质监测站。
1、运维基本工作要求
在运维期限内,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水文水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仪器设备干净清洁;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不高于80%RH;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双井子沟地表水文水质监测站2小时取样监测一次,其余地表水文水质监测站4小时取样监测一次。
2、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日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周运维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视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工控机、数采仪、视频监控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工作是否正常;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相关数据监控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各仪器管路、阀门是否正常,仪器电极有无沾污,检查试剂的消耗情况。
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每周2次质控核查(零点核查及漂移、标点核查及漂移,间隔不超过4天,可以为自动或手工)。
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检查站房内外环境卫生,及时保洁。
4、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月做好巡检工作并如实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清洗室内取水管路、样水杯喷头等部件。
检查蠕动泵是否有堵塞和渗漏,采水系统综合测试。
校正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电极,更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仪器相关分析试剂并校正。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仪器线性检查。
5、每季度运维工作要求
每季度做好巡检工作并如实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采水系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电动球阀、单向阀清洗检查;工控机检查。
6、每年运维工作要求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按照要求对站房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
7、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巡检记录表
(2)线性校准记录表
(3)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8、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当月25日前指定下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需方。
供方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方对水质站产生的废液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安全贮存处置。
9、质量控制要求
供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①质控核查内容
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至少每周进行2次质控核查(零点核查及漂移、标点核查及漂移,可以为自动或手工),每月进行一次线性检查。
②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③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供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需方。
④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10、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手工测定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向需方提交相应报告。
11、安全要求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方不必承担责任。
12、其它要求
供方应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内容包括突发性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破坏情况。
运维期间,供方每年须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定,若检定不合格,整改后再次进行检定,直至合格为止。
运维期间,在需方需要时,供方配合需方做好各类数据分析工作,如数据异常超标原因分析、污染溯源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雨水监测站具体运维要求
具体包括19座企业雨水排口监测站。
1、运维基本工作要求
在运维期限内,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雨水监测站及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日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检查视频监控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3、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月做好至少巡视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查看站点设备是否丢失和损坏;检查视频监控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工作是否正常;检查电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相关数据监控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检查各仪器管路、阀门是否正常;
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进行检查和校准。
检查蠕动泵是否有堵塞和渗漏,采水系统综合测试。
校正液位、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电极。
4、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巡检记录表
(2)线性校准记录表
8、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当月25日前指定下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需方。
供方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供方对水质站产生的废液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安全贮存处置。
10、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监控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手工测定等方法进行。
11、安全要求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方不必承担责任。
12、其它要求
供方应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内容包括突发性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破坏情况。
运维期间,在需方需要时,供方配合需方做好各类数据分析工作,如数据异常超标原因分析、污染溯源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噪声监测站具体运维要求
1、运维基本工作要求
在运维期限内,供方应遵守需方关于噪声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出台新的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检查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运维工作要求
每日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需方。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在台风、暴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声校准。
3、每月运维工作要求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噪声监测站定期现场巡检维护,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数据采集工控机及数据采集软件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
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根据实际需求对户外传声器风罩灰尘进行清理;
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线、通信设备连接线、传声器连接线等;
根据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监测仪器中的风罩等配件。
3、每半年运维工作要求
每半年至少一次进行声学测量仪器的检定、校准服务,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
每半年至少一次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等。
4、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巡检记录表
(2)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5、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
当月25日前指定下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需方。
供方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6、质量控制要求
供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①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监测仪器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②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供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需方。
③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7、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①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供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②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手工测定等方法进行。
8、安全要求
供方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供方不必承担责任。
9、其它要求
供方应制定应急事故处理方案,内容包括自然灾害、水电检修、临时停电或节假日、重大活动或被破坏情况。
运维期间,在需方需要时,供方配合需方做好各类数据分析工作,如数据异常超标原因分析、污染溯源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具体运维要求
1、日常维护
软件系统的检查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安全性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依赖库必要升级或有效证书期限检查,软件系统所涉及业务流转的状态检查,软件系统各模块功能可运行性检查,数据完整性及有效性检查,日志备份等。
2、 系统故障响应及处理
1、故障级别定义
根据故障严重程度与否,共分为5个级别:
一级故障:系统瘫痪,所有业务均不可用,或因系统崩溃造成数据丢失,或由于因系统瘫痪导致其它主要业务功能不能正常使用。
二级故障:出现影响系统可用性的问题,导致部分业务功能不能使用,或系统信息弹窗显示严重的错误声明。
三级故障:系统无法满足基本的业务需求,诸如数值模型运行中断、仿真陷入死循环,针对数据库的操作无响应,网络传输中断等,程序接口错误,业务流程错误等。
四级故障:因系统故障或程序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流畅可用性,导致业务功能响应缓慢。系统功能实现不正确,例如一些接受输入的控件点击后无响应或错误响应。
五级故障:系统运行中运维提示信息不够准确,提示信息出现错别字,字体排版不够美观,长时间操作未给予用户提示信息等轻微问题。
2、响应时限要求
一级故障:2小时;
二级故障:12小时;
三级故障:24小时;
四级故障:36小时;
五级故障:48小时。
3、 故障应对
故障类型
响应要求
预估修复时间
备注
一级故障
立即响应,在2个小时内有运维同事赶到现场,保证与客户的当面沟通。同时在2个小时内有运维同事线上给予远程技术支持。
12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
 
二级故障
在12个小时内有运维同事赶到现场,保证与客户的当面沟通。同时在12个小时内有运维同事线上给予远程技术支持。
24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
 
三级故障
如果远程协助不能解决的,要求24小时内有运维同事赶到现场,保证与客户的当面沟通。
48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
 
四级故障
如果远程协助不能解决的,要求36小时内有运维同事赶到现场,保证与客户的当面沟通。
72小时内系统恢复正常
 
五级故障
8小时内做出修改方案
及时开展修复工作,96小时内完成。
 

3、程序功能调整
软件系统程序的功能调整需要开展评估及审核确认工作,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
1)缺陷处理
软件系统运行中遇见的因系统设计或数值模型本身未加以合适应用而导致的系统缺陷问题,或者因为业务数据不完整而造成的程序缺陷问题,维护人员通过故障登记填报后,不需要进行审核批准,由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软件开发立刻处理。
2)定义模糊
原开发合同协议中有要求,但是要求存在模糊定义的,或者软件系统使用过程中由客户提出存在歧义的需求,系统运维人员需要把针对模糊定义的具体修改要求,先登记填报备案,然后书面提交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3)新增需求
如果客户的新增需求不影响软件的基本功能和性能,且程序开发工作量不大(小修小改),可以免费予以修改。如果新增需求为原先合同技术功能的外延(大修大改),或需重新设计另行实现(另增开发框架),或者影响到现有软件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此时需要与客户协商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的多少与新增需求的难易程及软件开发工作量的大小有关。
4、维护记录
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将系统的维护原因和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日常维护报告
2、故障维护记录
3、新增功能登记表
(七)运维数据分析服务
根据需方需求,为需方提供关于运维设施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的数据分析服务。
(1)数据分析服务:通过对公共区域环境监测站点(大气、水、噪声)的实时数据监控、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真实反映区域环境治理污染情况,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提出环境污染管控建议。
具体至少包含以下几种:
分类
内容
数据分析报告
月报
(1)本月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分析;(2)异常数据分析;(3)污染过程分析;(4)下月度污染防治行动建议。
季报
(1)本季度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分析(2)异常数据分析;(3)污染过程分析;(4)下季度污染防治行动建议。
年报
(1)本年度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分析;(2)异常数据统计分析;(3)污染过程分析;(4)本年度整体运行状况及下一年度防治行动建议。

(2)数据研判服务:对公共区域环境监测站点(大气、水、噪声)监测数据、主要污染物及来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研判结果和管控建议。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各类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对污染事件的影响及溯源进行研判,为需方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3)大气污染预测及溯源服务:通过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分析各污染物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特点,掌握各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完成污染溯源,为需方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对区域空气污染情况进行预测,对区域环境空气污染事件进行研判,为需方提供重污染控制决策支持。
★四、机构、人员、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
1、供方需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运维服务能力,能胜任各站点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响应需方要求,保证各站点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2、供方须在中标后配备足够数量的运行维护团队人员提供驻场服务,拥有固定办公地点。团队人员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运维人员等岗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运维协调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把握项目技术工作。
3、供方须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运维专用车辆,车辆应不少于2辆。
4、供方须配备满足本项目运维需求的手持设备。
5、供方不得擅自改变站点网络传输方式;如站点具备有线网络传输条件,应使用有线网络传输。
6、中标后,供方与仪器设备系统集成供应商及原运维单位做好对接工作。
7、中标后,供方应无条件接收需方或需方组织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服务成果
    本项目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维记录
(1)空气监测站:A.运行维护记录表;B.设备校准检查记录表;C.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表。
(2)水文水质监测站:A.巡检记录表;B.线性校准记录表;C.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3)雨水监测站:A.巡检记录表;B.线性校准记录表。
(4)噪声监测站:A.巡检记录表;B.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5)大气污染溯源软件系统:A.日常维护报告;B.故障维护记录;C.新增功能登记表。
2、数据分析报告
(1)月报
(2)季报
(3)年报
3、专项分析报告
(1)数据研判服务报告
(2)大气污染预测及溯源服务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辽滨经开区直方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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