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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论文送审服务(第二次)([350001]FJGC[GK]2023070(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 2024 年论文送审服务(二次) 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16279<2023>14419 项目编号:<350001>FJGC2023070-1
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 年 0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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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建师范大学 2024 年论文送审服务(二 次)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16279<2023>14419 2、项目编号:<350001>FJGC2023070-1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 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 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 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 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 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 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材料,但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 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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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 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 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 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 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 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 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 18 号 邮编: 350007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 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 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 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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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 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 投标保证金”。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6,000.00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12024-2025 论文送审 服务1.00600,000.00其他未列 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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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
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 1:不组织
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 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 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 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 1:1 名
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 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 人: ① 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 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技术部 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② 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 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 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采购包 1:1 名
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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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 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1016.1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 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 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1)-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 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 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 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2)其他: (2)-1 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 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 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2)-2 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2)-2.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 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 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 分总分 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2.2 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以 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 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 (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最高限价”规定的。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的。 (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 规定的。 (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 (5)出现第 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 (6)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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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 (7)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 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 应。 (9)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 (2)-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的规定:对采购过程……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质疑与投诉 (2)-4.1 质疑 (2)-4.1.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 规定,投标人认为……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 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1.2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2)-4.1.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 讯地址: 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②接收质疑函的联 系部门:办公室; ③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④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 107 号中美大厦 24 层福 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4.2 投诉 (2)-4.2.1 根据《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 时,……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 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 外。” (2)-5 无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 行管理等服务。
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编列内容
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2 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 内部识别码;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的内容修 正为下列内容: 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 见》闽财购〔2018〕30 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 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 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b2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 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b3 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b4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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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 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 准: ①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 准。 ② 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 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 览表为准。 ③ 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 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 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 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 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 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 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 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 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 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 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 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 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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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 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 其他: ⑧-1 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 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 ⑧-2《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①一般资 格证明文件”中“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 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 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 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 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的内容 修正为下列内容:“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 度(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 2022 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 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 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 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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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 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 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
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 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 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 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 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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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 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 制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 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 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
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 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
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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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 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 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 开标一览表
②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 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 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 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 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 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
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
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 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 提供“单位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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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
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 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 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 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
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 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 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 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
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
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 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 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 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
件第一章。
②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
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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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其他形式:

④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福建国诚 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 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 终止招标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 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 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
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 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 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 面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 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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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 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 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 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 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 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 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 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 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 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 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 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 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 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 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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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 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 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 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 公司 提出询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 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 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
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 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 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福建 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 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 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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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 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
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 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 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
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 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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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 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 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 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 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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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 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 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 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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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 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国诚 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 1:
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单位授权书①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 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 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 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 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 告、或资信证明)①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 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 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 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 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 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 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 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 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 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 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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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 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①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 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 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有)① 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声明①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 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 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当 日 。 ②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 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 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时适用 )①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 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 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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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 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 书”。

※备注说明
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 章提供。
②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 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 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 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 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 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 式》。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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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 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 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5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 审专家 4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1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 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 对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 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 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 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 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 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
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 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 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 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
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 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
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
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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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 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 1:
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情形 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情形 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情形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4情形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情形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 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6情形 6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 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7情形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情形 8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9情形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情形 10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1情形 1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12情形 12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13情形 13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 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14情形 14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的。

②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明细
其他情形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其他情形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情形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其他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其他情形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其他情形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 料)。
其他情形7、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即视 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商务符合性
情形明细
其他情形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其他情形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 时间的;
其他情形3、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载明检验标准和 方法的;
其他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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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情形6、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其他情形7、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其他情形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 料)。
其他情形9、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 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 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 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 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①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 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 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 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 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 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 执行。
② 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 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 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 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 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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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
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与技术部分
得分也相同的,则按“商务部分”的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相同、价格部分得分相同且技
术部分得分与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 在投标总价中。
②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 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 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 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 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
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
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 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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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 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 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 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3.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
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项(F2×A2)满分为 68.00 分
项目分值描述
1、技术响应 情况56.20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 要求”逐项响应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得 56.2 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 1 项,小计 3 分),每 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未标注 “▲”符号的技术参数(共计 19 项,小计 53.2 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8 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 技术参数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而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 材料的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与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负偏离】。
2.1 专家库实 力证明2.80根据投标人提供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副高及以上或硕导及以上的专 家名单,名单需要包含专家姓名、邮箱、工作单位、职称、是否硕 导、是否博导基本信息,并保证实际送审的专家与名单内专家偏差不 超过 10%,此学科名单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且人数≥2000 人的得 2.8 分,1000 人≤人数<2000 人的得 1.5 分,人数<1000 人的不得 分。
2.2 专家库实 力证明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理论经济学学科的副高及以上或硕导及以上的专家名 单,名单需要包含专家姓名、邮箱、工作单位、职称、是否硕导、是 否博导基本信息,并保证实际送审的专家与名单内专家偏差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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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此学科名单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且人数≥ 1000 人的得 3 分,500 人≤人数<1000 人的得 1 分,人数<500 人的不得分。
2.3 专家库实 力证明3.00根据投标人提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副高及以上或硕导及以上的专 家名单,名单需要包含专家姓名,邮箱、工作单位,职称、是否硕 导、是否博导基本信息,并保证实际送审的专家与名单内专家偏差不 超过 10%,此学科名单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且人数≥1000 人的得 3 分,500 人≤人数<1000 人的得 1 分,人数<500 人的不得分。
2.4 专家库实 力证明3.00根据投标人提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副高及以上或硕导及以上的 专家名单,名单需要包含专家姓名,邮箱、工作单位,职称、是否硕 导、是否博导基本信息,并保证实际送审的专家与名单内专家偏差不 超过 10%,此学科名单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且人数≥4000 人的得 3 分,2000 人≤人数<4000 人的得 1 分,人数<2000 人的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 19.00 分
项目分值描述
1、项目负责 人水平1.0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 1 分,项目负责 人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 0.8 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的得 0.5 分,未提供或其他 0 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可提供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 保的证明材料(如果是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退休 证书及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 的不得分。
2、服务保障 团队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服务保障团队配置情况,进行评分:团 队成员人数≥10 人的得 3 分;5 人≤团队成员人数<10 人的得 2 分,1 人≤团队成员人数<5 人的得 1 分。需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任意一个月(可提供投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 则不得分。
3、业绩3.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业绩(包括但不仅限于论文 送审委托评审项目的),每提供 1 份业绩得 0.3 分,满分 3 分。供应商 需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 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 明该案例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满意度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同一单 位的多个合同只计算一次)
4、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专家评审质量评价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 带有“专家评审质量评价”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5、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匿名快速检测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 带有“匿名快速检测”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6、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专家匹配度监测系统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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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的带有“专家匹配度监测”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7、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论文格式检测系统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 的带有“论文格式检测”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8、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评审材料分发系统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 的带有“评审材料分发”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9、功能完善 性0.50投标人具有评审报告自动生成平台的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的,得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平台须提供国家版权局 颁发的带有“评审报告自动生成”相关或类似字样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否则,不予加分。)
10、服务能 力证明3.00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或教指委)委托抽检服务经验,以提供的完整版 委托评审合同为准,满足得 3 分,不满足得 0 分
11、提供关 联服务能力3.00投标人对送审论文提供论文查重服务,与任意 1 个论文查重检测投标 人(如: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得 3 分。
12、提供关 联服务能力3.00投标人对送审论文提供论文查重服务,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查重 证明盖章复印件,得 3 分。

加分项(F4×A4)
项目分值描述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6.48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 准总分值 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 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的,将分别 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 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 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 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的产品,应 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 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 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 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 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 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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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 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 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 部分评审中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 此处为准)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 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
8.4 其他:
(1) 投标保证金收取理由: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 担相应的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关于“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 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的内 容。修改为“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 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 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 接“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 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
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 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 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 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 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 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 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 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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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 知》闽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 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 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 规定,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 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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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投标人应以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 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
性要求)
1、(项号 1)支持各学校独立的二级域名;
2、(项号 2)支持外送记录界面自动加送功能,应包括:加送配置、同一篇论文按照学校要 求自动加送、二审设置、职称要求、每篇送审几位专家、返回时间、送审备注等内容;3、(项号 3)支持完善的学位投票相关功能,投票管理界面可以按照学生类型进行分类,可 以显示学生个人信息和答辩结果;
4、支持研究生院抽检功能
(项号 4)可以按学院、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别抽取;
(项号 5)可以每个学院单独设置抽检比例;
(项号 6)可以设置必抽导师或者专业。
5、(项号 7)支持论文格式在线检测功能;
6、(项号 8)要求覆盖采购人各专业的自有全国专家库专家 150000 名以上;
7、(项号 9)支持学位授予信息填报及审核功能,同时学位信息界面应包括:入学前信息导 入、毕业去向信息、导师信息、课程信息、毕业证信息、答辩委信息等完善的学位申请相关功
能独立的填报界面及细节功能;
8、(项号 10)支持在论文送审界面有专门的批注列表界面,可以查看所有已批注过的论 文。
9、(项号 11)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如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10、(项号 12)支持自动检测论文信息中的题目与 pdf 文件题目是否一致。
11、(项号 13)支持自动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导师姓名等敏感词,且 能明确标记敏感词所在页码。
12、(项号 14)评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30 天,且能根据采购人需要适当调整,供应商需在此 周期内完成送审并返回所有评审结果。
13、(项号 15)硕士论文评审专家需为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硕导,博士论文评审专家需为相关 学科教授或博导,专家所在学校的相关学科排名不低于采购人。
14、(项号 16)中标人提供 7x24 小时的在线技术支持与服务。
15、(项号 17)如在使用过程中因软件自身问题导致校方无法正常使用,公司应在 1 小时内 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16、(项号 18)预计 2024 年硕士 575 人左右参与评审,每人的材料送 3 个不同的专家评 审,总送审份数约为 1725 篇次,每学期据实结算一次,结算金额=本学期实际送审份数×中 标单价(合同总金额÷1725)。
17、(项号 19)预计 2024 年博士 50 人左右参与评审,每人的材料送 3 个不同的专家评审,总送审份数约为 150 篇次,每学期据实结算一次,结算金额=本学期实际送审份数×中标单价 (合同总金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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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投标人的送审平台须取得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以及上认证,且测评结果为良以上 或得分 80 分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评测报告结论页复印件。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
求)
采购包 1:
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
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指定地点
3交货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邀请投标人 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 1,说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 购合同的要求。
6合同支付方式1、每学期送审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 人开具的对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达到 付款条件起 2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5%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向采购人 缴纳合同总金 1.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 于服务期满且中标人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8其他合同支付方式以此为准: 每学期送审工作结束据 实结算,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对应数 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20 日 内,支付送审结算金额的 100.00%,结算方式 为:博士论文送审结算金额=本学期实际送审份数×合同总金额÷150,硕士论文送审结算金额= 本学 期实际送审份数×合同总金额÷1725。

其他商务要求
9. 验收要求:
9.1 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服务的验收。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项目应邀请 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参与验收。
9.2 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验 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采购人最终用户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9.3 异议期:服务期内采购人对服务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整改解决,否则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
10、违约责任条款:
10.1 中标人符合验收条件的 15 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验收的,中标人有权按规定提请 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采购人赔偿中标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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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中标人所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在规定时 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总额 30% 的违约金。
10.3 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 3‰标准向采购人支付 日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 同款外,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 30%的违约金。
10.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中标人除了应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 致的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 30%的违约金。
10.5 因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 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6 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中标人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 知识产权
11.1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 人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
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
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 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进行处理
11.3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采购人。
1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必须使用福建师范大学合同范本,具体链接如下:http:// zcc.fjnu.edu.cn/e1/b0/c8852a188848/page.htm。
备注:以上“三、商务条件”内容无论是否带“★ ,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商务条件,列出详细商务条件响应表,否则将按 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 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 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
关法律责任。
2.2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 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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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 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 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 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的 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 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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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
元)。
其他方式。
3.2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
4.2 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 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 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 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
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 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
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
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 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 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
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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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 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 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 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 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 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 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
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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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 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 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 _______份,_______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乙 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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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 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 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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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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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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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
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
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 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 开标一览表
② 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 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 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 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 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 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 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 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 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 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 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42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 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 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 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 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44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 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 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 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 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 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 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 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 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 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 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 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 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 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 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 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 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 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 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 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 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 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 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 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 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 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 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9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 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 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二-8 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 者其他有效依据)。
51
二-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 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 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 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 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 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 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
二-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 1 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 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 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 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 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 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 **
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 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55
56
二-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 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 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57
二-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 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 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 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8
二-12-②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59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 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60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61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62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 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若有):详见报价 部分。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 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 的规格来源地单价 (现 场)数量总价 (现 场)备注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 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 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 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 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 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 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 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4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三-1-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单价(现 场)数量总价(现 场)认证种类
**-1
备注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 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 优先类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 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 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 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5
三-1-②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2020﹞
46 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2. (标的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 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 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 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 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 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 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7
三-2-② 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 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8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9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 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70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单价(现 场)数量总价(现 场)认证种类
**-1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 优先类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 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 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 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
四-1-②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
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2
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73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 合性审查不合格。
74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 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 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 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 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 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 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 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5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 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 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 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 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 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品目号商务条件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 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 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 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 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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