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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技术复核与咨询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技术复核与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技术复核与咨询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0-00361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技术复核与咨询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43,000.00
最高限价(元):6,343,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人资格
具有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一方具备即可]。
★二、项目概况
2023年下游盘锦段山水项目涵盖了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工程、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3项重点工程、部署了5个子项目及1个监测项目。其中包括:实施辽河口湿地退井还湿项目、辽河口湿地北部区域生态恢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螃蟹沟干支流生态修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辽河干流两岸生态修复项目、辽河口湿地上游绕阳河综合整治项目和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项目。2023年项目总投资45175万元。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下称“2023年度工程”)项目因政策性强、专业技术广、参建单位多、工程期限紧迫,为保障“2023年度工程”高质高效完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复核与咨询”工作,对项目确定的生态修复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以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等进行技术复核与咨询。有效推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环节复核:与设计单位对接,对设计编制全过程进行技术和政策的复核和指导,对河流、湖泊等区域开展数值模拟,保证设计工作满足项目生态修复目标;
2.施工环节复核:与施工单位对接,每季度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复核,保障项目施工工艺及技术手段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执行情况复核:实施过程期间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执行监督检查;同时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导审查,每月按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及进展上报;
4.项目有关财务报告复核:实施过程期间配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导审查,每月按要求对项目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5.项目档案复核:实施过程期间开展项目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施工档案、监理档案等)管理工作,每月按要求对项目档案进行复核,保障档案收集完整、规范;
6.项目绩效指标复核:①利用GPS、全站仪、无人船等仪器设备开展项目区阶段性绩效指标考核测绘,包括项目实施区域面积、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监测工程覆盖面积、修复矿山数量及矿山生态修复面积、湿地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设置监测点数量、河道修复长度、岸堤修复长度及水系过流断面等;②利用无人机不定期开展航空摄影服务(正射影像航测及处理、项目实施期间视频资料),如开工建设、省市级巡检及施工考核重要节点等。图件成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7.项目生态修复目标复核:将主要针对各项目的生态效益指标进行复核,复核工作主要包括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覆盖率增加比率等内容;
8.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辅助其他相关工作;
9.编写“2023年度工程”执行报告,全方位对项目设计情况、施工情况、变更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执行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生态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0.开展项目实施期间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
按照《档案法》《保密法》及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档案收集完整、规范,特别注意对涉密资料的管理。
★五、质量要求
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74号)为主导,涉及设计、施工、测绘、生态等专项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相应国家规章制度和规程规范执行。
★六、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做好项目竣工后的各项相关工作,通过市级、省级及国家验收。
★七、人员要求
应配备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环境保护等专业。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的标的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一方具备即可]。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7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27-86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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