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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三华东宿迁学院EPC项目甲方新办公楼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31219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3121900273报名截止: 2023-12-24 08:10:00


二局三华东宿迁学院EPC项目甲方新办公楼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20231219
10.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项目













甲方新办公楼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 标 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部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发出时间: 2023年12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甲方办公楼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中海广场

3、工程规模:详见布局图和技术要求

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5、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现场条件:已具备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施工条件。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总包单位。

8、资金来源: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自筹已经落实,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款的支付。

9、工期:绝对工期45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发包人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等。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时上传为附件。

10.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11.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a.投标人如中标,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b.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使投标人施工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商务管理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的,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c.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所施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d.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a、b、c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仅留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已完工程结算相关事宜。如果投标人施工人员未在三日内退场,由此产生的施工人员工资、生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二章投标须知

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洽商所含全部施工的内容。宿迁学院新校区西北校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及甲方出具施工方案)的甲方新办公楼装修工程等;包括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以及与现场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装修效果图、VR展示;

b.装修施工图设计(盖图签章);

c.室内楼地面、墙柱面、顶棚、卫浴等精装修及原项目拆除工程;

d.消防改造、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强电、弱电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e.中标单位需确保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招标方式:根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认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

依照云筑网发布信息为准。

(1)投标采用固定总价法,且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总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各专业间配合管理费和现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计取的管理费费用以及利润、税金等,清单的,投标单位对投标总价范围内的量、价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2)报价依据:

a. 现场实际条件;

b. 平面布局图、效果图及报价清单;

c. 南京地区现行主要材料、机械、人工费市场行情价。招标方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报价时必须注明该材料的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等;

d.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3)施工图纸要求:

a.装饰装修施工图由中标单位提供

c.装饰装修平面图、效果图和报价清单作为报价及验收的依据。材料有指定品牌的必须按照指定的品牌和规格报价,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动。

d.严格按照工程量规范报价。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依据云筑网招标进度,在回标报价时,及时将招标文件作为附件进行上传,并填写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报价信息。

详见云筑网。

(1)技术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b.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

c.设备的技术功能要求和技术参数;

d.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措施;

e.效果图、VR、施工概念(初设)图纸

(2)商务标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c.投标函

d.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e.投标报价说明

f.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

g.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3)综合评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工程为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的形式,合同范围内工作总价包干,合同清单量、价均不调整。

当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工,一个月内完成完工结算,资料归档后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2024年5月开始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7%,余款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支付,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结清。(在保修期内若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时,须及时派人前来处理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派人处理,费用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支付)。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1、本装修设计图纸是依据业主使用要求、档次要求,参照原建筑、安装等专业相关图纸制作。

2、要求和标准之间有任何矛盾,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的决定具有最终性。如两者之间对工序、材料质量等有相似要求的,须择严为定。

3、本工程应该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未经发包人签证认同不得随意修改,若遇与图纸不符合处,随时通知发包人。

本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切有关规范标准,若投标人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设计与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1.建筑和装修的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修订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范》DBJ08-83-2000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第二版(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T01-27-20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不起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注:如果不同规范中标准不一样,须择严执行;如果国家或地方实施较新规范,则按照较新规范执行。

2.材料规范

a、应用于本工程不同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承包商,无论是采购选用设计要求内所列标准品牌材料或是经批核同意的等质,等量及等值的代替品,均需保证材料符合有关的燃烧性能等级,及按发包方/设计单位/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下,按有关程序标准,为其所供应选用的材料进行测试,以确定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并应提供相应数据报告。

b、所有应用于本工程上的木材,无论是隐蔽埋件或暴露饰面,均应作出防火处理,以达到及满足消防要求。

c、本工程的材料及施工除图纸所示的要求或在工程合同、材料及技术要求中的说明外,

3.本工程亦须遵照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在工程进行期间,承包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项目工程当地的地方规定、规范、法令、法例、条例及要求等(此条规定须包括最新版本及所有更改)。

b、若以上说明出现矛盾差异时,则较严格的规定、规范、法令、法律、条例等将被优先考虑,但一切仍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4.资料要求

a.竣工图及有关文件

1)竣工图应包括有关的施工详图、节点及变更内容,发包人在签发实际竣工证书之前,图上显示出的确切范围和详图应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承包商在接到签发的竣工图后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最少2套蓝图、一套底图及电子版本一份、其中包括与工程相关的任何内容。

b.设备/材料和工艺要求

1)设备/材料、工艺及整个工程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标准

①承包合同图纸之要求

②工程规范之要求

③国家现行涉及本工程之规范要求

④地方政府部门对本工程的最新要求

⑤发包人使用功能要求

⑥发包人品质及档次要求

⑦发包人品牌要求

⑧发包人平面布置要求

2)样品

①无论承包合同规范有否指明,在确定订购设备/材料和货物前,它们的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3天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

②承包商须在进行施工前预备一切所需的材料样本及试料样板供发包人及设计方批准。

③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发包人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

④任何涉及设计的工程,如有关的详图未获发包人方的批准,一律不准开始施工。

⑤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承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应多于7天。

⑥承包商应预留足够的额外材料及样品,作为日后维修及更换用途。

5.工程其他要求

1)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工程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b、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c、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d、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e、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b、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c、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b、施工人员应服从工程施工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c、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d、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e、室外堆料应遵守工程施工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f、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不得现场随地大小便。
g、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h、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建筑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电梯。

b、材料搬运时不得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b、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c、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防火安全

1、一般规定

a、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b、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2、材料的防火处理

a、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b、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3、施工现场防火
a、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b、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c、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d、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e、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f、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g、严禁在运行中的井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4、电气防火

a、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c、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d、明敷塑钢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5、消防设施的保护
a、建筑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b、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c、建筑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d、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建筑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e、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5)五、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2、建筑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3、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 建筑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浓度限值
氡(Bq/m3)≤200
甲醛(mg/ m3)≤0.08
苯(mg/ m3)≤0.09
氨(mg/ m3)≤0.20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

4、室内装修材料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检测合格证书,在交付使用前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和验收,如果材料没有绿色环保证书或经检测不合格均需更换。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交付使用。

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发包人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凡隐蔽工程经承包单位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此表应在48小时前通知工程发包人检查。工程发包人接通知后,在48小时内组织质检,符合设计要求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要立即停工。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时,承包商向发包人方提交按承包合同规范(及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所述的一切文件与图纸,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后,则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5、承包商在进行测试及检查前七天须通知发包人方。所有测试及检查须有发包人方在场方可进行。

6、承包工程的工期包括所有测试及检查获得发包人方认可合格为止。

1、工程竣工后之保养

1.1工程竣工后,承包商须自费为工程提供从实际竣工证书所示之日到质量保修期结束期间内之维修保养,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承包商须于保修期内定期为整个承包合同提供免费的检修和保养。检修和保养工作将包括所有检查、调整以及必须的配件修理和更换。

1.3承包商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2、保养和检修内容包括以下

(1)保持系统在任何时间正常运行使用而需要的修理;

(2)无论日间或晚上,派遣有能力的员工进行紧急保养或处理任何物料的损坏及故障。在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在接获损坏及故障通知后次日内到达现场并予以处理;

(3)按需要或根据当时颁布的有关系统操作试验法规或当地地方制定的法规或规定进行试验和检查;

(4)免费供应、修理或更换所有物料及零件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作;

(5)此保养检修服务不得转让与任何代理人或承包人;

(6)所有作更换的零件/材料,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材料。

3、除了正常的磨损外,任何因疏忽或错误使用或任何非由承包商引致的损坏,将由承包商与发包人互相协商以合理的价格作维修。

4、所有根据本保养和检修条文的工作,须由承包商直接雇用及监管下的有能力的人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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