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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晋城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 2024 年 4 月 17 日 09:30 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 09:30
晋城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施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 晋 城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一、评标情况
晋城市教育局第四中学校综合实验楼项目施工的中标候选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元)质量承诺工期 (日历天)
1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00
2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 司39901190.70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00
3山西诚林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39889001.23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300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松柏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2142022202377943
2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丁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2142006200800029
3山西诚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曹泽波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2142015201640656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
1晋城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
2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
3山西诚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

二、接受异议单位
单位名称:山西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冯丹丹、赵艳、韩夏青
联系方式:0356-2110110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 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
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5、收货人:覃丽丹; 联系方式: 13788363622
6、收货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仁义街东一巷5号 7、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 目-龙州慧达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 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 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 个小时内响应,48 个小时内排 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7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售后报修热线:0771-8832508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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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13978772004 ;采购中心联系人电话:;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龙州慧达科技有限 公司龙州县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 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龙州慧达科技有限公司龙州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龙州慧达科技 有限公司龙州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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