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木材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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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木材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委托抚州市莲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广昌县甘竹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标)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电缆、灯具)竞价采购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广昌县甘竹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标)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电缆、灯具)竞价采购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建筑材料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二、采购需求、控制价和供货期
2.1(1)采购需求控制价:
序号 | 品名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 | 最高控制总价 |
1 | 电源接线盒 | 68 | 个 | 18 | 1224 | |
2 | 特色庭院灯 | 220V,35W,H=3.5mLED灯,暖黄色材质:铝杆 | 95 | 个 | 960 | 91200 |
3 | 防水开关电源 | AC220V/DC24V(400W) | 7 | 个 | 220 | 1540 |
4 | 防水电源插座桩 | 营地平台帐篷插座桩,自带漏电保护器 | 14 | 个 | 95 | 1330 |
5 | 芦苇灯 | DC12V,2*1W,LED灯IP68,K=3500k、高度0.7m,发光棒25*200mm长,暖光 | 100 | 个 | 25 | 2500 |
6 | 草坪灯 | 220V,12*1W,LED灯IP65,K=3500k | 155 | 个 | 150 | 23250 |
7 | 太阳能路灯 | 3.5m灯杆、LED30W,多晶太阳能板90W,锂电池50AH(12V) | 79 | 个 | 1680 | 132720 |
8 | 庭院灯 | 3m灯杆、光源:LED40W 矩管:75*150*2.75mm 整体热镀锌后静电喷塑 | 94 | 个 | 1280 | 120320 |
9 | 太阳能映花草坪灯 | 0.6m灯杆、光源:LED5W 材质:压铸铝 | 127 | 个 | 185 | 23495 |
10 | 太阳能龟壳灯 | 直径100、外壳铝合金,功率6W | 64 | 个 | 85 | 5440 |
11 | 电缆线 | YJV-1KV-4*25+1*16 | 50 | m | 138 | 6900 |
12 | 电缆线 | YJV-1KV-2*6 | 500 | m | 18 | 9000 |
13 | 电缆线 | YJV-1KV-3*6 | 200 | m | 25 | 5000 |
14 | 电缆线 | YJV-1KV-2*4 | 100 | m | 12 | 1200 |
15 | 电缆线 | YJV-1KV-4*150+1*70 | 50 | m | 756 | 37800 |
16 | 电缆线 | YJV-1KV-4*95+1*50 | 50 | m | 486 | 24300 |
17 | 电缆线 | YJV-1KV-4*50+1*25 | 50 | m | 250 | 12500 |
18 | 电缆线 | YJV-1KV-4*35+1*16 | 50 | m | 186 | 9300 |
19 | 电缆线 | 3*RVV-2*2.5 | 50 | m | 9 | 450 |
20 | 电缆线 | YJV-1KV-5*10 | 50 | m | 66 | 3300 |
21 | 电力电缆头 | 各类型接头、室外1KV热缩终端头 | 300 | 个 | 68 | 20400 |
22 | 铜鼻子 | 各类型铜鼻子 | 80 | 个 | 9 | 720 |
23 | 配电柜 | 1200*600*350、四路控制 | 4 | 个 | 3800 | 15200 |
合计:549089元 |
(2)采购样式
序号 | 品名 | 图片 |
1 | 配电柜 | |
2 | 特色庭院灯 | |
3 | 芦苇灯 | |
4 | 太阳能路灯 | |
5 | 庭院灯 | |
6 | 太阳能映花草坪灯 | |
7 | 太阳能龟壳灯 |
备注:供应商中标后必须以以上样式供货。
2.1.1、以上材料控制单价均含税(13%的税点)、含运(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最大使用8立方农用车到现场)、含上车及卸车等所有费用(即包干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中标供应商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2、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2.1.3、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为准。
2.1.4、以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2.2 工期:暂定12个月。
2.3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天内完成该批次供货,随车需附带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甘竹板栗林、甘竹镇树林、红莲基地、长廊下、土陂下村并按业主要求分批送)。
2.4付款方式:根据每批次供货量据实结算,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到货总金额的97%货款。
三、投标保证金
3.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保证金账户:
①户名: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昌支行
账户:936008010018968891
②户名: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发展行广昌支行
账户:20336103000100000204641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7时前。
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四、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一正两副否则为无效投标。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详见附件5)
4.1、报价单(详见附件1、附件2,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国税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
4.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4.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3,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gc/)自行下载附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5:30时。
5.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县分中心。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六、其他
6.1、报价应按附件2的分项报价表格式填写谈判货物的单价、数量和附件1投标总价等(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供应商有效报价从少到多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最终报价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再进行一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低于上一次报价。投标报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6.2、供应商所投报价单价不能高于采购人设定最高控制单价,否则按无效的报价作废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6.3、中标供应商所供的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等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且已供应的该部分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完成供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下单48小时内必须送货到项目现场,否则视为违约,3次以上则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4、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无效的报价作废处理且不参与排序。参与排序的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否则作流标处理。
6.5、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且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按抚财购〔2022〕31 号:《抚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通知》执行,缴纳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不接受保函),若中标供应商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金的,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6、签订书面合同时以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为准,确定合同单价或总价(有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7、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6.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报价单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1及附件2,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6.9、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坏、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6.10、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涉及材料供货全过程中的人员及货物安全管理。
6.11、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6.12、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6.13、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6.14、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清单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1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16最终解释权归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6.17、本公告中“本项目或本工程”是指广昌县甘竹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标)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电缆、灯具)竞价采购。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昌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沙子岭路218号4栋210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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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抚州市莲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昌县旴江镇河东新区滨江东路60号莲江世纪豪庭5号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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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附件: 竞价采购附件1.docx